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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性探讨

浅谈休谟的

因果性探讨

休谟之前的哲学家的

因果观主要分为两派

一派是以

莱布尼茨

为代表的

理性主义观点

即观念之间

的因果关系

已被决定了

可以通过

逻辑演绎

推理得到

同时

因果性之本身

作为一种观念

也是潜在的

另一派

是以洛克

为代表的

朴素经验

主义观点

认为因果性本身

存在于物体之中

作为一种力

被心灵认知

休谟,对因果性的探讨

扎根,其新的观念理论

休谟所继承的是

经验主义的观点:

认为心灵的一切的

认知都来自于知觉

所有知觉

可分两类:

印象

观念

印象所指包括了:

所有的出现于灵魂

之中的我们的一切

感觉、情感和情绪;

观念所指的是:

我们的

感觉、情感和情绪

在思维和推理之中

的微弱

的意象

印象与

观念的

区别在于其

强烈程度与

活泼程度的

不同

在论证

印象与观念的

出现次序之时

休谟提出了

人性科学的

第一原则:

即一切的

简单观念

都一定

来自于

简单印象

这个原则

亦被称作

“摹仿原则”:

即一切的

简单观念

都是对某些

的特定对象

的精确复制

这一原则

在休谟后续

的论述之中

起到了

举足轻重

的作用

因果性之本身

可以形而上地

体现

为观念之间

的因果关系

休谟的

体系之中

因果关系

属于一种

哲学关系

简单观念

可以通过

自然关系

组成而为

复杂观念

即所谓的

实体、

样态

复杂关系可以

进一步地通过

哲学关系

进行组合

七种哲学

关系之中

只有四种

可以完全

决定于观念

能够成为知识

和确定性的对象

即相似、性质

的程度和

数量或者

数的比例

这几种关系中

只要待考察的

观念得到确定

即就可以经由

逻辑推理方式

确定观念之间

是否具有

这种关系

然而其余

三种关系:

同一关系

时空关系

因果关系

必须诉诸于经验

进一步地

休谟提出:

对因果性的

怀疑论观点

首先休谟批判了

洛克关于物质的

第三性的

质的观点

原因本身并非物质

的一种能力、效能

因果性之本身

作为一种能力

使得心灵能够

从一个对象中得到

超出其本身的结论

这本身绝对不可能

而心灵对因果性的认知

本质上是一个归纳过程

但事实上,我们

完全没有,理由假设:

将来未发生的事件

会完全地类似于

被我们经验到的

已经发生的事件

对于因果性的怀疑即

对归纳过程的怀疑

既然因果推理的

可靠性不被保证

休谟从

摹仿原理出发

考察因果推理

之何以可能

因果关系的

本质可以归结为是

一种空间上的接近

关系和时间上的

接续关系

心灵

将作为因的观念

和作为果的观念

联系起来

做了一种

习惯上的

恒常结合

而对于

因果推理

的可能性

休谟做出

自然主义

的解释:

因果推理本身

依赖的是想象

是非理性的因素

是一个心理过程

休谟

对因果性

所持有的

自然主义观点

也延续到了其

对伦理学

的论述中

休谟的

伦理学观点

是情感主义

与斯宾诺莎相似

休谟认为:

道德的起源

是情感

非理性

关于“A是善”

“A是道德的”

的事实命题

事实上

应当区别于

“A应该是善”

“A应该是道德的”

的价值命题

道德之本身

是实践性的

只有情感才能为

这样的实践活动

提供充足的动力

评判

一个行为

一个品质

道德与否

并不能,由理性完成

而只能,诉诸于情感

理性能支配的

应该仅存在于

认识论的领域

其所能评判的是一个

事实与观念相符与否

观念之间的

某种关系

存在与否

而不能对一个

行为或品质的

值得褒贬与否

给出任何判断

秉承这个观点

休谟也给出了

情感主义

的幸福观:

任何人

追求的对象的

价值或者评价

我们可以

用来确证

他的喜爱

所在的东西

并不存在于,对象本身之中

而只存在于,他追求对象的,激情之中

而只存在于,他追求获得的,成功之中

对象本身

并无什么

价值或评价

他们,所以有价值

都是,来源于情感

如果情感

强烈而稳定

能带来成功

那么这个人

就是幸福的

休谟对因果性的大质疑

动摇了自然科学乃至于

人类的知识体系的根基

“休谟问题”

所指向的是:

对于因果性的

内在真理性的

解释

对于这个问题,康德在

《纯粹理性批判》的解决方案

是将因果关系(原因性和从属性)

归之为先验分析中的十二范畴之一

使得

因果性在认识论上

的来源得到了解释

休谟因果性理论

对于康德的哲学

也有着重要影响

康德:

是休谟的理论在多年之前

首先打破了唯理论的迷梦

并在我思辨哲学的研究上

指出了一个,不同的方向

在康德的先验分析论之中

因果性作为一种关系范畴

先天存在于主体之上

主体自发形成

与物自体

没有关系

换言之

心灵对于

因果必然性

的任何知识

只和心灵本身有关

而与对象没有关系

这样的看法和

休谟对于

因果性的

看法一致

但在因果必然性的概念

在心灵中存在的形式上

康德做出的解释

比休谟更进一步

休谟在

对因果性

的探讨中

同时存在的

怀疑论和

自然主义观点

似乎难以调和

这一点

具体地

表现为

休谟一方面

否定因果性

作为观念

的存在性

另一方面

又保持着

因果性

在表面上

表现出的

实在性

后人对于

这一分歧

看法不一

即“新休谟争论”

而在这一问题上

主要有三派看法:

实在论、

规则性理论、

准实在论

传统的

规则性理论

即强怀疑论

即主张休谟否认

因果性的存在性

将因果性还原成

想象和习惯

以史密斯

为代表的

实在论者

对休谟的

因果观

做出了

自然主义的解释

即休谟并不否认

因果必然性的存在

坚持这种

因果必然性的观念

不能够后天地获得

而是只属于

心灵的感觉

“相信因果力存在”

本身是一种自然信念

不需要被进一步解释

某种程度而言

这样解释似乎

并不太符合

休谟的本意

相比唯理论的说法

这样的解释只是将

“因果力”替换成为

“相信因果力存在”

仍然认为它是

一种天赋观念

准实在论

即是一种介于

两者之间的解读

认为休谟其实

没有否定因果

必然性的存在

同时也接受因果性

作为语言表述出来时

呈现出的实在的特征

一种解读即是

投射主义解读

即认为当

我们对某些事物

做出道德判断时

事实上只是

将自己的情感、理想

投射到这些事物之上

但这里似乎会

产生一个问题:

即当相同的

投射发生在

因果必然性

之上时

我们并没有经验到事物之间

客观存在的那种因果必然性

而是经由

观念之间的

恒常结合、

经由习惯

心灵将这样

一种伴随的倾向

投射到对象上去

问题在于:

既然经验中不存在

所谓的因果必然性

存在于心灵之中的

因果必然性的概念

又从何而来

是否与“摹仿原理”相矛盾

另一种看法:

布莱克本的

准实在论解读

休谟:

因果必然性

对心灵而言

应该是“正确的”

甚至是“不可或缺的”

但同时

也认为:

从这样子的

因果必然性

来去观察世界

不能看到世界

真正正的样子

休谟对因果必然性

和归纳原则的质疑

在当时

宗教和唯理论

盛行的背景之下

具有划时代意义

同时也是诸多

近代的哲学

思想的源头

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

休谟对因果必然性的否定

在量子力学中

也得到了验证

现在看来,人类认知中的自然规律

本质上也只是统计学上的分布结果

而远不能触及事物本身的因果关系

近代的科学哲学对于

这一质疑的解决方案

是寻求一个能够做到

尽可能的简明的同时

能对绝大多数观测结果

做出解释和预测的模型

在此基础

不断改进

对自然界的研究

然而这样子的方案

不能让哲学家满足

休谟问题在,康德的体系

得到了较为,完满的解决

新的研究之中

不断地产生着

有价值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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