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比贯”能力
——《胜市正言》续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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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内部,“君子而时中”对价值观的坚守需要企业家自己对法律、制度与规则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观保持高度的认同,否则下级在执行者往往可以看出其背离,乐得贪图“捷径”剑走偏锋。如果企业家认同制度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观认同而执行者却不是,那就不能听之任之。当然,如果企业家与执行者对制度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观都不认同,那就会相互姑息;即使没有狼狈为奸,也肯定不会在制度面前较真。
当制度的约束力明显存在的情况下,不牵扯个人或者所在团队利益时,企业家一般不会在比贯中悖离原则;但是涉及到个人或者所在团队利益时就不一样了,既然他掌控着比贯的自由度,那么就很容易使重心向着有利于个人或者所在团队利益的一面倾斜。反过来说,在比贯中要想在法律、制度面前较真,就必须超越个人或者所在团队利益,以整体利益为重,保持对法律、制度背后所蕴含价值观的敬畏。由整体观念上升为天下意识后,“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则天下尽矣。”那意思是说,从事物的一个侧面就联系起许多方面,发现一个细微的道理就要顾及贯通全局的意义,全局在胸则可以通行天下。
目前,个人与企业的信用记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无疑属于社会的进步。如果能够更进一步,以在建章立制方面有所建树为荣,为其信用记录加分,对规则意识、制度文明而言就更加具有建设意义。至少可以在企业内部率先这样做,以培养大家的比贯能力,推动制度落地。这正是董仲舒在倡导比贯精神时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故能以比贯、类以辩付赘者,大得之矣”。意思是说,如果在礼制方面有所建树,像《春秋》这样的经典是愿意接纳其补充成果的。经书上没有的,能用辨别的方法厘清新的是非标准,这样收获就大了。企业家如果能够做到这个程度,那就等于享有了一定的规则话语权,在行业规则竞争中将略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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