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还能共享
对!
这种新事物已经出现 ,
而且还得到不少农民的支持!
“共享村落”是指
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
闲置宅基地和房屋。
农民个人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经区农业管委会备案后,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完成后,90%出租费用分配个人,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不变,出租的只是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如同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交付租金便可在规定时限内获得使用权。
今年71岁的方先生是 “共享村落”首次签约的客户,他租赁一间期限为20年的房屋用于养老。 “我惦记这件事(农村养老)已经五六年了,就想和老伴儿找个安静的、环境好的地方养老,经过多处考察, ‘共享村落’正合我们的心意。”方先生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后,也享有对房屋的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收益权等权益。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已有北京、海南等地的“共享农庄”做出示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现在一些村里
房屋闲置的确太可惜,
通过“共享村落”,
把闲置资源利用起来,
还真是个不错的尝试!
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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