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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观点】设计单位缺乏资质承担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的,其合同效力如何?


童灵运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一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具有法律、建设工程、金融复合背景。专业擅长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问题提出

设计单位缺乏资质承担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的,其合同效力如何?

二、裁判观点

裁判观点1:方案设计提供的不仅仅是咨询服务,还提交平面图、设计图、布置图等实体性文件,需要具备设计资质,设计公司无相应资质,故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案例:(2021)浙06民终797号

案情概要:

发包人A公司与不具备资质的设计人B公司就某项目签订了设计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担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小体量构筑物的建筑及室内设计,设计阶段分别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室内施工图审核、施工方招标配合及后期配合。合同签订后,双方就设计费支付产生了争议,其中一项争议焦点为设计合同的效力。

A公司主张其与B公司签订的是建筑工程设计合同,B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故合同应属无效。B公司辩称其提供的是“室内设计”和“景观规划设计”的咨询服务,并不涉及建设工程设计,不要求必须具备设计资质。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国家规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实际资质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业务。本案中,B公司提供的不仅仅是咨询服务,其所进行的方案设计,需提交平面图、设计图、布置图等实体性文件,且需要与建筑施工图方配合调整建筑与结构施工图,与消防、空调、水电、安防、暖通及各种设备用房配合调整相应施工图,涉及了主体和承重结构及消防设计等,故在B公司不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情况下,其与A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

裁判观点2:方案设计可作为咨询,不要求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故合同中关于方案设计的部分有效,其余部分无效。

案例:(2017)沪02民终5866号

案情概要:

发包人A公司与不具备资质的设计人B公司就某地块项目签订了设计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配合施工图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B公司完成了全部方案设计、部分初步设计,其中,方案设计取得了行政许可。双方就设计费支付产生了争议,其中一项争议焦点为设计合同的效力。

A公司主张其与B公司签订的是建筑工程设计合同,B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故合同应属无效。B公司辩称其与A公司签订的是设计服务合同而非建设工程设计合同,A公司要求B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并不需要资质。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B公司并无工程设计资质,但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包含了完整的设计方案,又因方案设计可作为咨询,不要求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故该合同中关于方案设计的部分有效,其余部分无效。

三、分析

笔者倾向认为,设计单位缺乏资质承担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的,其合同无效。

(一)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2.1.1 规定:方案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2.2.3 规定:建筑设计说明。1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2建筑与城市空间关系、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剖面关系、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及立面主要材质色彩等;3 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内部交通组织,包括各种出入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等垂直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

从上述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可得知: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方案设计属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应取得相应资质,所以,从事方案设计的,也应取得相应资质;

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

3,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同时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因此前一设计阶段分别作为后一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的前提和基础。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相应资质的,方案设计自然也应具备相应资质;

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1.1,2.2.3条,要求方案设计文件不仅包括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还应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剖面关系、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内部交通组织等等,这些要求已远超过概念和美感,属于建设工程技术工作范畴。因此从事方案设计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二)设计实务

建筑方案设计主要以建筑的总平面图、文字说明、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必要详图、彩色效果图、实体模型等表达。建筑方案设计的步骤主要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即:设计前期与方案表达。

设计前期。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解读设计任务书及搜集设计信息,设计任务书是建筑方案设计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包含了项目名称、立项依据、规划要求、用地环境、使用对象、设计标准、房间内容、工艺资料、投资造价及其他要求;设计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实例调研、咨询业主、问卷调查、现场踏勘、调查研究、阅读文献、研究规范、案例分析等。通过设计前期工作,明确建筑的功能要求、空间特点、环境特点、经济技术因素等。

方案表达。根据设计前期的工作,建筑师开启设计创意,勾勒出设计草图,此时的设计草图,虽然停留在创意阶段,但是并非天马行空的绘画,其草图已考虑项目的落地施工,包括功能分区、流线组织、空间形式、外观造型、技术与经济的合理性。设计草图通过多次修改成熟后,通过图纸、模型、动画等手段详细地表达出来,此时的建筑方案表达的内容主要有:建筑的总平面图、文字说明、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必要详图、彩色效果图、实体模型等。送交相关部门进行方案审查的,还需要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审查机构的要求。

因此,从方案设计的具体工作内容看,方案设计并非停留在概念和美感阶段,其已初步具备施工的可能性,从事方案设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注意事项

1、合同虽名为“设计咨询合同”,但却从事实质性的方案设计工作,设计人不具备资质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虽名为“方案设计合同”,但只从事设计咨询类工作,或从事没有工程技术痕迹的方案创意、纯美学绘画等工作,设计人不具备资质的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3、设计咨询是发生在设计方案工作开始之前,往往涉及对方案的项目背景、相关案例、基地区位优势等进行策划设计,无资质等级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4、要区分方案设计属于立项前还是立项后,有案例认为两者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同,详见以下案例:

裁判观点:项目立项前的方案设计实为概念规划设计,不同于立项后的方案、施工图设计,立项前的概念规划设计不需要相应资质要求。

案例:(2020)浙01民终6104号

案情概要:

发包人A公司与不具备资质的设计人B公司就某项目签订了设计咨询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按时向A公司交付建筑设计立面效果图、整体方案平立面图、报批方案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就设计费支付产生了争议,其中一项争议焦点为设计合同的效力。案涉项目未立项。

A公司主张其与B公司签订的设计咨询合同因B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故合同应属无效。B公司辩称,B公司提供的文本右下角明确该设计方案是概念规划设计,该方案是A公司前期为取得该项目设计权而提交给建设方的设计方案,是建设项目立项前出具的方案,不同于《建筑法》中建设项目立项后进行的方案、施工图设计。B公司提供的方案作为开发商获取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该方案主要是概念性和示意性的,这种设计服务方案广泛应用于各大施工项目立项审批前,这种服务在B公司的营业资质范围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提供这种方案服务需要特殊批准或者资质。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双方争议焦点是案涉设计咨询合同约定的方案设计究竟是立项前的“概念规划设计”还是立项后的方案、施工图设计。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B公司主张的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物是立项前的“概念规划设计”具有高度盖然性,二审法院予以采纳。而对于立项前的“概念规划设计”,A公司认为需要设计单位有相关资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四、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经济建设发展,关系到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笔者对于发包人和设计人相关风险规避的建议如下:

对发包人的建议:

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是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重点内容;

2、自行委托设计单位的,应重点审查其设计资质,包括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可以通过查看其资质证书、登录住建部网站查询其资质信息;

3、确需使用无资质单位或个人的创意灵感的,建议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

4、区分咨询设计与方案设计。咨询设计通常是对项目的背景情况作策划咨询;方案设计是设计创意、美感及工程技术的结合。前者无需资质,后者需要资质。

对设计人的建议:

1、不具备资质的应当尽早取得相应资质,承担相应级别的工程项目设计;

2、无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建议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

3、区分咨询设计与方案设计。

END


作者 | 童灵运
编辑 | 建纬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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