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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第四十五卷 汉纪三十七
汉明帝永平十四年(辛未,公元71年)
初,樊弟鲔。为其子赏求楚王英女,闻而止之曰:“建武中,吾家并受荣宠,一宗五侯。时特进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贵宠过盛,即为祸患,故不为也。且尔一也,奈何弃之于楚乎!”鲔不从。及楚事觉,已卒,上追念谨恪,故其诸子皆得不坐。
当初,樊鯈的弟弟樊鲔曾为儿子樊赏求娶楚王刘英的女儿为妻。樊鯈听到消息后制止他说:“建武年间,咱们全家同受恩宠,一门之内,曾出了五个侯爵。当时只要当特进的父亲一句话,女可以配亲王,男可以娶公主。但父亲认为尊贵恩宠过度就成为祸患,所以不作这种事。况且你只有一个儿子,为什么把他丢给楚国呢?”樊鲔不听劝告。及至楚王谋反事发,樊鯈已经去世。明帝追念樊鲦为人严谨恭敬,所以他的儿子们都没有连坐。
建武中,吾家并受荣宠,一宗五侯。
宏为人谦柔畏慎,不求苟进。常戒其子曰:“富贵盈溢,未有能终者。吾非不喜荣势也,天道恶满而好谦,前世贵戚皆明戒也。保身全己,岂不乐哉!”
及病困,车驾临视,留宿,问其所欲言。宏顿首自陈:“无功享食大国,诚恐子孙不能保全厚恩,令臣魂神惭负黄泉,愿还寿张,食小乡亭。”帝悲伤其言,而竟不许。
但以贵宠过盛,即为祸患,故不为也。且尔一也,奈何弃之于楚乎!”
及楚事觉,已卒,上追念谨恪,故其诸子皆得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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