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一
徽宗皇帝
禁元祐党人上元符附
崇宁元年五月乙丑,臣僚上言:『臣闻天下之罪,其名不正,则天下之善,无自而明。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元祐党臣秉政,紊乱殆尽,朋奸罔上,更唱迭和,气焰薰炙,不可向迩者,皆神考之罪人也。绍圣追复,虽以窜逐,陛下即位,仁德涵养,使之自新。党类实烦,所在连结,罪废者一旦牵复,不以其渐,所与过当,又复纷然,莫之能御。内外相应,寝以滋蔓,为害弥甚。今皆坐享荣名,显职厚禄,大郡以至分居要路,疑若昔未尝有罪者,非所以正名也。』又曰:『今奸党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议法者,有行法者,有为之唱者,有从而和者。罪有轻重,情有浅深,使有司条析,区别行遣,使各当其罪,数日可毕,庶几得罪名者无所致怨,不忧后祸,观望者消于冥冥之中,天下忠臣良士,各得自尽,以悉心于上,不疑复有害之者,以显神考盛德大业,以成陛下继志述事之孝,而天下可以无为而治矣。伏望早赐施行。』诏新文殿学士、知河南府安焘降充端明殿学士,龙图阁学士、知润州王觌降充龙图阁直学士,枢密直学士、知越州丰稷降充宝文阁待制,显谟阁待制、知颍昌府陈次升降充集贤殿修撰,左朝议大夫、集贤殿修撰、知应天府吕仲甫落职,故资政殿大学士、赠金紫光禄大夫李清臣夺职,追所赠官,并例外所得恩例指挥更不施行。』庚午,臣僚上言:『伏见先朝贬斥司马光等异意害政,大臣论列,布告中外,天下共知。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专揽万机之际,当国之臣,不能公心平意检会事状,详具进呈,以次牵复。今日再招人言,遂致烦紊。臣愚伏望陛下明谕执政大臣,使公共参议,详酌事体,原轻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禀圣裁,特赐行遣。如显有欺君负国之实迹,自宜放弃,不足收恤。其间亦有干连牵挂、偏执愚见、情非奸诬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则天下之气平,而纷纷之论息矣。』
据邹余奏议,其文颇有与诏旨不同者,当考。然上言者必邹余也。更详之。
又言:『苏辙坐穷兵黩武之谤,如此之类有实迹者,宜行放弃。』又言:『曾经责降人,见今任监司、藩部者,必不肯公心奉行法度,亦乞朝廷契勘,改授闲慢差遣。』又言:『窃见元符之末,帘帷同听政之日,元祐大臣乘间用事,尽复绍圣间负罪责降之人,或尽复旧官,或超授职任,不问其得罪之因,惟务合党,扶同异论。赖陛下察见弊端,力持正道,保全神考法度,绍复祖宗基业,万世之治,自此而定。然前后得罪之人,所授官职过当,与援引之奸不治,未厌公论云云。伏望圣慈,令所属取上件合该行遣之人,或削夺官职,或旋行惩戒,各以类举,必当其罪,即号令简重,刑罚肃清。』乙亥,诏故追复太子太保司马光降复右正议大夫,太子太保吕公著降复左光禄大夫,太师、河东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太原尹、潞公文彦博降复太保,光禄大夫吕大防降复太中大夫,太中大夫刘挚降复右朝议大夫,右中散大夫梁焘降复朝请大夫,朝奉郎王岩叟降复定远军节度行军司马,朝奉郎苏轼降复崇信军节度行军司马,其元追复官告并缴纳。赠右银青光禄大夫王存追所赠官,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郑雍追所复职,赠右银青光禄大夫谥献简傅尧俞、右银青光禄大夫谥懿简赵瞻并追所赠官及谥告,赠太中大夫赵卨追所赠官。已上告身并追毁。朝散郎、集贤殿学士孙升追所复职,朝奉郎孔文仲、朝散郎朱光庭、宣德郎秦观、延福宫使入内都知定国军留后赠安化军节度使谥僖献张茂则并追所复赠官。赠开府仪同三司范纯仁追例外所推恩数,中大夫刘挚葬事依前宰相例指挥勿行。资政殿大学士太子少傅韩维、赠开府仪同三司孙固为系神考潜邸人,已复职名及赠官,免追夺。太中大夫苏辙、朝散大夫范纯粹、朝奉大夫吴安诗更不叙复职名,端明殿学士、太中大夫范纯礼落端明殿学士、提举崇福宫,朝奉大夫、显漠阁待制、知颍昌府陈次升降集贤殿修撰,朝请郎、集贤殿修撰韩川落集贤殿修撰、管勾崇福宫,朝奉郎、直龙图阁、知汝州张耒落直龙图阁、管勾明道宫,直秘阁朝请大夫知曹州吕希哲、朝请郎知相州刘唐老、朝奉大夫知蔡州欧阳棐并落直秘阁,差遣依旧。朝奉大夫提举永兴军路刑狱孔平仲、朝奉大夫淮南路转运副使毕仲游、朝奉大夫提举河东路常平徐常、朝奉郎知太平州黄庭坚、朝散郎知密州晁补之、朝散郎军器少监韩跂、朝散郎王巩、刘当时、常安民、承议郎黄隐、通直郎张保源并送吏部与合入差遣。朝散郎江衍、瀛州防御推官余爽、陈州别驾汤馘更不收叙[1]。泉州教授郑侠放罢。通直郎常立追所得一子官。奉议郎程颐追所复官,依旧致仕。西上閤门使张巽追所复两官,依旧差遣。曾经贬责人,除遗表及罢政恩例已给还外,其亡殁后所复官职已得指挥依遗表条与推恩之人并减半。其三人以上,余数听从多;并与假承务郎,用上件恩例转官升资者,依此比折磨勘资考年月;应送吏部人,并令在外指射差遣[2],吏部依条差注。承议郎任伯雨准此,陈祐、张庭坚、商倚等任满送吏部,陈瓘管勾冲祐观,龚夬候服阙准此。制词皆右仆射曾布所草定。责光等云:『尊主庇民,大臣之职。其事上则不敬,其谋国则不忠,犯义干刑,孰大于此?尔等遭时艰疚,身处庙堂,垂帘之际,惟□渊嘿[3],退托之间,坐肆威福。崇聚党与,据诸要途,肆为诋诬,妄议宗庙。已行之法度,靡不变更;所进之人才,靡不斥逐。以道听途说□□□施之政事[4],而不恤于民情,以朋比谄谀自谓直谅,而不稽于士论。盖内怀怨望,好胜遂非,而忘事君之义。推原罪慝,何可胜诛?绍圣躬揽万几,甫加窜逐。朕入缵大服,与物更新,而朋邪之人,适复在位,甄叙眷恤,靡不过优。言路交章,谓宜追改。稍从裁削,姑示至公,尚其有知,庸此阴命。』责大防、纯仁云:『迨宣仁寝疾弥留,永泰陵年已及冠,而委政阉寺,莫肯以复辟为言,不视长君,处之虚器。』责轼云:『尝以谤讪抵罪,神考贷而不诛。元祐之间,躐登华近,挟持亲党,鼓动群邪,肆为诋诬,以逞怨望。绍圣投之荒裔,聊正典刑;昨乃以误恩,复还朝著。推原罪慝,在所当诛,追削故宫,置之冗散。庶其党类,知所创惩。』
十一月先责安焘等,曾布所草制书,今附见。奸言无所忌惮至此,固宜存之。诏书见二十二日。
诏:应元祐并元符末今来责降人韩忠彦、曾任宰臣安焘系前任执政官、王觌、丰稷
见任从官外,
苏 辙 范纯礼 刘奉世 范纯粹 刘安世
贾 易 吕希纯 张舜民 陈次升 韩 川
吕仲甫 张 耒 欧阳棐 吕希哲 刘唐老
吴安诗 黄庭坚 黄 隐 毕仲游 常安民
刘当时 孔平仲 徐 常 王 巩 张保源
晁补之 商 倚 张庭坚 谢良佐 韩 跂
马 琮 陈彦默 李 祉 陈 祐 任伯雨
陈 郛 朱光裔 苏 嘉 郑 侠 刘 昱
鲁君贶 陈 瓘 龚 夬 汪 衍 余 爽
汤 馘 程 颐 朱光庭 张 巽 张士良
曾 焘 赵 约 谭 扆 杨 偁 陈 恂
张 琳 裴彦臣
并令三省籍记,不得与在京差遣。丙子,诏曰:『昔在元佑,权臣擅邦,倡率朋邪,诬诋先烈。善政良法,肆为纷更。绍圣躬揽政机,灼见群慝,斥逐流窜,其正典刑,肆朕缵承,与之洗涤,悉复收召,置诸朝廷。而缔交合谋,弥复胶固,惟以沮坏事功、报复仇怨为事,翕翕冠冠,必一变熙宁、元丰之法度,为元祐之政而后已。凡所论列,深骇朕听。至其党与,则迁叙不次,无复旧章,或繇冗散之中,登殿阁而满方面;或既殂谢之后,还旧职而横加恩。玩法肆奸,鲜不类此。稍从屏远,姑务含容。而言路交攻,义不可遏。乃择其尤者,第加裁削,以适厥中。尚虑中外诖误之人未免反侧,宜详示训谕,以慰安群情。应元祐以来及元符末,尝以朋比附党得罪者,除已施行外,自今以往,一切释而不问。在言责者,亦勿复辄言。朕言不渝,群听毋惑。宜令御史台出榜朝堂。』诏词,曾布所草定也。己卯,翰林学士承旨蔡京为尚书右丞。
闰六月壬戌,右银青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曾布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润州。壬申,通直郎、宝文阁待制、新知越州邹浩衡州别驾、永州安置(见邹浩本事)。
七月乙酉,臣僚上言:『准尚书省札子,三省同奉圣旨:昨行遣裁削责降元祐人数内轻重失常,或漏落之人,令御史、谏职弹劾以闻,余依诏旨施行。除先次弹劾外,缘本局文字散漫□□[5],难以检会犯由,比较轻重,及指定裁削的确人数,伏望特赐睿旨,下所属契勘施行。』又臣僚上言:『内一项其余人为元祐送吏部罢职或监当者,今或为监司,或为要郡。其逐一考验未详。乞令所属检寻元犯,一例详酌施行,庶无漏落。』又臣僚上言: 『近准尚书省札子,三省同奉圣旨,昨行遣裁削责降元祐人数内,有轻重失当或漏落之人,仍令御史、谏职弹劾以闻,余依诏旨施行者。臣自奉圣旨,虽已旋具所见奏劾外,缘谏省文案不具,艰于检寻,或恐漏落,虽加采访,亦恐不真。臣窃谓元祐党人,其植根固,其流波漫。今使言者一一弹劾,不惟重烦,兼虑遗落有过之人,则于陛下大公之诛有所未均。臣伏望圣慈详酌,更赐指挥,下所属检会元祐责降人,除今来见行遣外,有漏落及轻重失当之人,令详具闻奏施行。检会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三省同奉圣旨,应元祐初、元符末今来责降人,令三省籍记姓名,不得与在京差遣。除韩忠彦曾任宰臣、安焘见系前执政官、王觌、丰稷见任侍从官外,自苏辙至裴彦臣五十七人(姓名见丑月乙亥),三省同奉圣旨,并依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二日指挥籍记姓名:
曾 肇 陆 佃 王 朝 丰 稷 王 古
李格非 谢文瓘 邹 浩 鲁君贶 刘 昱
徐 常 吕仲甫 朱光裔 马 琮 刘当时
谢良佐 陈彦默
已上更不籍记姓名。此据《祐圣故事》所录,在洞真宫后。已上臣僚上言与故事同,但俱无月日。诏诰册在七月初间。蔡京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所书党籍,犹有朱光裔姓名。此九人内,除光裔一人累历崇宁元年九月十七日。陆佃编入党籍当在七月初,不在九月分半也。
七月庚戌,臣僚上言: 『朝散郎、管勾明道宫张耒在颍州,闻苏轼身亡,出己奉于荐福禅院为轼饭僧,缟素而哭。』诏张耒责授房州别驾、黄州安置。
八月丙子,诏: 『司马光、吕公著、王岩叟、朱光庭、孔平仲、孔文仲、吕大防、刘安世、刘挚、苏轼、梁焘、李周、范纯仁、范祖禹、汪衍、汤馘、李清臣、丰稷、邹浩、张舜民子弟并不得与在京差遣;陆傅、吴储、吕好问、吕凝问、苏适、吕能问、王抚、张禹并与外任合入差遣。』
《宣和录》有此,他书无之。七月十二日可考。
九月乙亥,御批付中书省: 『应系元祐责籍并元符末叙复过当之人,各具元籍定姓名人数进入,仍常切契勘,不得与在京差遣。』(诏旨及《宣和录》俱有此)
文臣曾任执政官:
文彦博 吕公著 司马光 安 焘 吕大防
刘 挚 梁 焘 王岩叟 范纯仁 王 珪
王 存 傅尧俞 赵 瞻 韩 维 孙 固
范百禄 胡宗愈 李清臣 苏 辙 刘奉世
范纯礼 陆 佃
曾任待制以上官:
苏 轼 范祖禹 王钦臣 姚 勔 顾 临
赵君锡 马 默 孔武仲 王 汾 孔文仲
朱光庭 吴安持 钱 勰 李之纯 孙 觉
鲜于侁 赵彦若 赵 南 孙 升 李 周
刘安世 韩 川 贾 易 吕希纯 曾 肇
王 觌 范纯粹 杨 畏 吕 陶 王 古
陈次升 丰 稷 谢文瓘 邹 浩 张舜民
余官:
秦 观 汤 戫 杜 纯 司马康 宋保国
吴安诗 张 耒 黄 隐 欧阳棐 吕希哲
刘唐老 晁补之 黄庭坚 毕仲游 常安民
汪 衍 孔平仲 王 巩 张仙保 余 爽
郑 侠 常 立 程 颐 余 卞 唐义问
李格非 商 倚 张庭坚 李 祉 陈 祐
任伯雨 陈 郛 朱光裔 苏 嘉 陈 瑾
龚 夬 吕希绩 欧阳中立 吴 俦 吕仲甫
徐 常 刘当时 马 琮 谢良佐 陈彦默
内臣:
张士良 鲁 涛 赵 约 谭 康 杨 偁
陈 询 张 琳 裴彦臣
武臣:
王献可 张 逊 李 备 胡 田
七月二日,鲁君贶、刘昱、徐常、吕仲甫、朱光裔、马琮、刘当时、谢良佐、陈彦默八人已出籍,恐此姓名不当又见九月十七日。
十月丙子,臣僚上言:『元佑之初,共成党与、变坏法度等人,朝廷近已施行。所有元符之末共成党与、变坏法度,复为元祐等人,伏望详酌施行。』诏奉议郎、宝文阁待制、知越州周常落职、管勾崇禧观、婺州居住(初自湖改越);承议郎、知庐州龚原管勾玉局观、和州居住;中大夫、知徐州刘奉世落职,提举崇福宫、光州居住。
奉世落端明、知徐州在崇元五月四日,此犹带端明,诏旨误也。诏旨又误以光为沂州,今改之。
朝奉大夫、知颍州吕希纯管勾鸿庆宫、汝州居住(四月十三日知颍州);降授承议郎王觌管勾太平观;朝散大夫王古管勾崇道观,降授承议郎、知濮州谢文瑾管勾玉隆观,并本处居住。
文瓘此年二月三日已罢给事中、濮州。诏旨此云罢给事中,误也。
朝请郎、知滑州陈师锡管勾灵仙观;朝奉大夫、知蔡州欧阳棐管勾崇道宫。
棐以直秘阁知蔡州在靖元十月七日,后与吕希哲、刘唐老并落职在崇宁元年五月十六日。朝请大夫、知邢州吕希哲管勾冲佑观。六月六日自曹改相,十一自相改邢。朝请郎、知曹州刘唐老管勾鸿庆宫。六月六日自相改曹。《宣和录》于八月二十五日载唐老管鸿庆,十月二十五日却不书。按:唐老与欧阳棐、吕希哲升黜多同,今移入此。诏旨载鸿庆宫于十月五日,今亦不取。
朝散郎晁补之管勾太平观,朝散郎黄庭坚管勾玉隆观,承议郎黄隐管勾灵仙观,朝奉大夫毕仲游管勾崇禧观,朝散郎常安民管勾玉局观,朝奉大夫孔平仲管勾太极观,王巩管勾太平观,张保源监西岳庙,朝奉大夫陈郛管勾洞霄宫,朝散郎朱光裔管勾仙都观,苏嘉管勾云台观,余卞监中岳庙,郑侠监南岳庙,胡田管勾仙都观,并外州军任便居住,仍依陈乞宫观新格,余遵守不得同在一州指挥。
此据《宣和录》崇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事。诏旨系之八月二十五日,今不取。但《宣和录》不载责降人前官及差遣,今却取诏旨所载增入,其差误者仍改正。诏旨又于八月二十五日载刘安世、范纯粹居住光、鄂,皆误也。八月二十五日,安世,秘罢沂州,十月二 十五日,乃令光州居住。纯粹罢金州在十月六日,其居往鄂州亦在十二月十五日。诏旨并罢及居住于一日载之,今不取。诏旨又载吕仲甫落集撰于八月二十五日,今从之。《宣和录》于十月二五日亦不载吕仲甫姓名也。《宣和录》于十月二十五日胡田下又有孟在姓名,今从诏旨,移入八月二十五日。
十二月庚申,臣僚上言:『臣闻谥以易名,所以昭其人美恶,而宠辱之宜,不可以忽也。夫虑国忘家之谓忠,美闻周达之谓宣。若范纯仁者,以「忠宣」命之,可乎?当时定议之博士、覆议之郎官承顺风旨,不恤国是,谥其美而上之。其谥议具存,而议之者固在也。其世济忠直既不得名其碑,则前日未尝未谥,理所应论,不特纯仁而已。有如司马光之谥文正、吕公著之谥正献,其类不一,顾于此时,皆当夺本议,各谥其恶,以训万世。』诏:『范纯仁谥定议、覆议官各罚铜十斤,其范纯仁神道碑如已镌立,令颍昌府毁磨。』丙寅,诏:『应责降安置及编管羁管人,令所在州军依元符令常切觉察[6],不得放出城。』
二年正月乙酉,中书检会任伯雨等上言云云。诏任伯雨除名勒停,编管昌化军。陈瓘除名勒停,编管廉州;龚夬除名勒停,编管象州;马涓除名勒停,编管澧州;陈祐除名勒停,编管归州;李深除名勒停,编管复州;张庭坚除名勒停,编管鼎州;江公望责授衡州司马、永州安置;邹浩除名勒停、昭州居住。以上并永不得收叙。王觌除名勒停、临江军居往,责授道州别驾、台州安置;丰稷除名勒停,建州居住;奉议郎监中岳庙陈次升除名勒停、建昌军居住;降授承议郎管勾玉隆观谢文瓘除名勒停、邵武军居住;责授楚州团练副使张舜民除名勒停、房州居住。
三月乙酉,诏:『应元祐及元符之末党人亲子弟,不论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令开封府界各据地分觉察,如当职官知而不纠,或不用心控缉,遂致容隐,别因事败露者,并重行黜责。其应缘趋附党人、罢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僚,并依党人子弟施行。』辛卯,朝奉郎、管勾玉隆观黄庭坚除名勒停,送宜州编管。湖北转运判官陈举奏庭坚撰《荆南承天院碑》,语言涉谤讪也。
本传云: 采摘其间数语,以为幸灾。此碑今不传。
四月丁巳[7],诏焚毁苏轼《东坡集》并《后集》印板。
臣僚上言,当考姓名明著之。只云『从某人之言』,即可不失事实,其言不须具载。诏旨有之。
戊辰,诏:『应自元祐以来,将元丰、熙宁臣僚责降及自元符三年责降绍圣、元符臣僚,除已降指挥牵复外,其合得恩数,有尚拘存亡之限,仰吏部勘会。元非犯赃罪,看详指实,计其合得官,除俸给外,不以存亡,并特与给还。应见贬谪命官,除元祐奸臣及到贬所未及年外,未量移者与量移。应合叙用人,依该非次赦恩与叙。』
乙亥,诏三苏、黄、张、晁、秦及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记事》、刘攽《道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板悉行焚毁。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戊寅,臣僚上言:『故宰相王珪遭遇神宗,擢左政府,凡十六年。其所蒙被恩泽,无与比伦。逮神宗违豫,至于大渐,是宜早建储君,以定人心,而乃迟疑顾望,语及同列,谓「他自家事,外庭不当管」,又密召高士充,欲成其奸谋。其为悖逆,前后臣僚言之甚详云云。伏望检会元符三年后来指挥,并令改正,依所得指挥。』旋诏[8]:『王珪追赠官并谥、王仲端、王仲薿并放罢,遗表恩例减半。』臣僚上言:『谨按:通直郎致仕程颐学术颇僻,素行谲怪,专以诡异,聋鼓愚俗。顷在元祐中,因奸党为引,朝廷遂命以官,劝讲经筵,则进迂阔不经之论,有轻视人主之意。议法太学,则专出私见,以变乱神考成宪为事。』诏:『程颐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其入山所著书,令本路监司常切觉察。』(诏旨)
五月甲午,诏颁梁安国等二十二人昨上书谤讪节文云云。诏宝文阁直学士、左中散大夫、知应天府路昌衡落职、提举明道宫;朝散大夫、直秘阁、管勾太极观张恕落直秘阁,降授朝奉大夫、添差监高邮军酒务;朝请郎、管勾鸿庆宫杨瑰宝降授朝奉郎、添差监宿州盐酒税;降授奉议郎、权发遣华州陈并降授承事郎、添差监涟水军盐茶酒税;降授宣德郎、新差签书秀州判官事周锷降授承务郎、添差监泉州茶盐院;朝散郎、管勾崇禧观萧利降授承议郎、添差监漳州盐税;右朝散大夫、管勾崇福宫赵越降授朝散大夫、添差监无为军盐酒税;丁忧人前承议郎倪直孺降授宣德郎、添差监南剑州盐税;朝奉郎滕友特降授奉议郎、添差监泗州盐税;梁安国、何大受、苏迥、檀固、王箴并勒停,永不收叙。安国齐州,大受襄州,迥华州,固湖州,箴通州,并羁管;邓允中、梁俊民、江恂、陆表民、方适并特冲替,私罪事理重,永不得改官,叶世英追夺元授假承务郎,刘经国前死,不及责。
安国等五人、允中等六人及世英、经国并不见所居官,当考。此十三人本末具载之。《实录》但载路昌衡等二十二人责罚,其所上书词并削去,今复具载于前。
七月乙巳,吏部言:『责降官程颐子端彦见任鄢陵县尉,即于有子弟不得任在京府界差遣指挥。诏端彦放罢,今后似此之子依此。』
八月丁未朔,诏:『湟州近已收复,其元行废弃及迎合议论、沮坏先烈之人,理当更加黜降,曾布已责廉州司户参军、衡州安置外,龚夬移送化州,张庭坚送象州,并编管;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韩宗彦、责授磁州团练副使汉阳军安置安焘责授祁州团练副使依旧汉阳军安置,右正议大夫、知杭州蒋之奇降授中大夫,依旧知杭州;降授朝议大夫、少府监、分司南京、徐州居住范纯礼责授静江军节度副使、徐州安置;除名勒停人陈次升送循州居住,降授承议郎、权发遣坊州都贶降授宣义郎、添差监抚州盐矾酒税务,任满更不差人;钱景祥、秦希甫并勒停;李清臣身死,其男祉当时用事,移送英州编管;降授复州防御使姚雄特勒停、光州居住。
九月壬午。诏宗室不得与元祐奸党人子孙及有服亲为婚姻,内已定未过礼者并改正。庚寅,吏部言:『勘会责降官已有碑石籍定姓名外,其子弟系选人者,即未有指挥。今欲将降官子弟选人,令所属开具,申部籍记,不许注在京及府界差遣。』诏吏部:『应系今来状内责降人子弟,告不候参选及到阙日,并于家状内供父亲、兄弟系与不系籍记之人,及后来续添王珪、张商英、李格非、商倚、吴俦、邓忠臣、陈琥、朱绂、姚雄,亦仰照会施行。』癸巳,诏于元祐籍记姓名人子弟在外指射差遣指挥内,添人『亲兄』二字。丙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文字等,并依元祐辛丑。』臣僚上言:『近出使府界陈州,士人有以端礼门石刻元祐奸党姓名问臣者。其姓名、朝廷虽尝行下,至于御笔刻石,则未尽知也。陛下孚明赏罚,奸臣异党,无问存没,皆第其罪恶,亲洒宸翰,纪名刊石,以为天下臣子不忠之戒。而近在畿内辅郡,犹有不知者,况四远乎?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奸党,以御书刊石端礼门姓名下,外路州军,于监司、长吏厅立石刊记,以示万世。』从之。御史台钞录到下项:
元祐奸党曾任宰臣:
文彦博(故) 吕公著(故) 司马光(故) 吕大防(故) 刘 挚(故)
范纯仁 韩忠彦 王 珪(故)
曾任执政官:
梁 焘(故) 王岩叟(故) 王 存(故) 郑 雍(故) 傅尧俞(故)
赵 瞻(故) 韩 维(故) 孙 固(故) 范百禄 胡宗愈(故)
李清臣(故) 苏 辙 刘奉世 范纯礼 陆 佃(故)
安 焘
曾任待制以上官:
苏轼(故) 范祖禹(故) 王钦臣(故) 姚勔(故) 顾临(故)
赵君锡(故) 马 默(故) 孔武仲(故) 王 汾(故) 孔文仲(故)
朱光庭(故) 吴安持(故) 钱 勰(故) 李之纯(故) 孙 觉(故)
鲜于先(故) 赵彦若(故) 赵 卨(故) 孙 升(故) 李 周
刘安世 韩 川 贾 易 吕希纯 曾 肇
王 觌 范纯粹 杨 畏 吕 陶 王 古
陈次升 丰 稷 谢文瓘 邹 浩 张舜民
余官:
秦 观(故) 汤 戫 杜 纯(故) 司马康 宋保图
吴安诗 张 耒 欧阳棐 吕希哲 刘唐老
晁补之 黄庭坚 黄 隐 毕仲游 常安民
孔平仲 王 巩 张保源 汪 衍 余 爽
郑 侠 常 立 程 颐 唐义问 余 卞
李格非 商 倚(故) 张庭坚 李 祉 陈 祐
任伯雨 陈 郛 朱光裔 苏 嘉 陈 瓘
龚 夬 吕希绩(故) 欧阳中立 吴 俦
诏:『缘奸党入籍,并子弟等,除曾任监司罢任指定与知州人外,将其余不得到阙、合授差遣人,今后并令于所在州依条审量,具官吏保明堪与不堪厘务。内初出官,仍验付身,令召保二人依条式声说委保事因,各连家状,一就缴申吏部。』从吏部尚书何执中奏请也。乙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不用文字等,并并依元祐。【杰按:应是衍一"并"字。】
十二月庚戌,诏:『应元祐系籍人,并依寄禄官与请给,更不注差遣。见有差遣人并罢。其子并亲兄弟,并与宫观、岳庙差遣。内系选人者,与监当差遣,不得与改官。』
臣僚姓名当检,附姓名已见九月二十五日、三年十月末。张商英罢提举灵仙观,当考。
癸酉,臣僚上言:『伏睹元符之末,朋党递用,陛下以先定之志,独见之明,屏斥奸回,以断国是,自总揽以至于今,百废具举,效应显著。绍述大有为之功,斯既成矣。陛下复惩前日纷更之由,深思远虑,谓事虽小,而其端足以成害者,不可不禁,乃诏有司自元丰八年三月五日以后,至绍圣元年四月十三日已前,及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以后,至崇宁元年正月以前,凡官司比例,勿复引用,盖所以防微杜渐,遏绝其萌芽,以垂无疆之休也。然臣区区之愚,尚以为崇宁元年六月以前奸党犹在朝,其怀私害正,持心不移,与夫官吏,希望风旨于下者。或因人以废事,或因事以废法,其所立一时之例,若谓其在崇宁正月以后而用之,则与建中靖国之例相去几何哉?陛下嘉静天下,以隆太平,事无大小,其坐朋党而害政者,不可以不尽也。』
十一月辛巳,诏:『元祐系籍人通判资序以上,依新条与管勾宫观;知县以下资序,与注监岳庙,并令在外投状指射差注。』乙酉,朝奉大夫江南西路提举常平韩宗直、朝请大夫知亳州孙载并放罢。臣僚论宗直暴刻昏昧,载庸邪贪墨,皆尝附元祐奸党以得进用故也。
十二月丁巳,诏:『应臣僚姓名与奸党等人相同者,并令改名。』从权开封府吴拭奏请也。
《故事》二十五卷,有拭全奏可考。改名: 朱绂、李积中、王公彦、江洵、张铎。
己未,诏:『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若因功赏各该酬奖,改官循移,知、令只于阶下官上循移,仍不得实任知、令差遣。』庚申,诏: 『应责降不注在京差遣及缘党与停替未该叙复之人,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其合注差遣,令在外指射,吏部检会姓名,关送开封府觉察。』壬戌,诏: 『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系大使臣、路分都监已上资序,与诸路宫观、岳庙差遣,系亲民资序,与外路监庙差遣;系监当资序并小使臣,与外路监当差遣;差使、借差,与外路合人差遣。』己巳,准都省批,应籍记人子孙并亲兄弟选人与监当差遣,不得改官,自不合举送吏部照会。
校勘记
[1]汤戫 原本『戫 』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原本校云:『戫 』,原本并误作『馘』,今悉改正。
[2]指射 原本『射』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
[3]惟□ 《长编拾补》卷十九无墨丁。兹仍其旧。
[4]□□□施之政事 《长编拾补》卷十九无三墨丁。兹仍其旧。
[5]散漫□□ 《长编拾补》卷宗十九无二墨丁,兹仍其旧。
[6]常切觉察 原本脱『切』字,据文意补。
[7]四月丁巳 原本作『丁巳四月』 ,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乙正。
[8]旋诏 原本作『施诏』 ,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改。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二
徽宗皇帝
禁元祐党人下
崇宁三年正月,诏三苏集及苏门学士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等集并毁板。
二月□□[1],诏翰林学士张康国编类元祐臣僚章疏。
四月甲辰朔,尚书省勘会党人子弟,不问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令具逐路责降安置、编管等臣僚姓名下项。除名勒停、编管人:
广南路:
广州: 王庭臣(武) 潮州:崔昌符(武)
连州: 吉师雄(武。连州非广南,此必误。)
封州:李 愚(武) 康州:钱 盛(武) 梧州:李嘉亮(武)
桂州:张庭坚 昭州:邹 浩 龚州:范正平
宾州:郭子旂(武) 象州:龚 夬 惠州:潘 滋(武)
连州:陈 瓘 昌化军:任伯雨 琼州:赵庭臣
湖南路:
柳州:曹 盖 全州:柴 衮(郢州又有柴衮) 道州:葛茂宗
归州: 陈 祐(归州属湖北,此恐误) 澧州: 马 涓(澧州属湖北,此恐误)
英州: 李 祉(英州属广南,此必误) 南安军: 张 琳(南安军属江南西路,此必误)
江南路:
江州:洪 羽、李 骧 太平州:李之仪 饶州:苏 昞、李 茂
信州:郑居简 歙州:曾 焘 池州:裴彦臣
洪州:李积中 南康军:尹正言 全州:陈 琳
淮南路:
庐州: 金 极[2] 高州:卞 有(高州属广州)
福建路:
福州: 王化基(高州又有王化基)
京东路:
单州:李 贲 曹州:石 芳 登州:黄 策
密州:邓世昌(内臣)、赵希德(武) 广济军: 张 夙
京西路:
随州: 赵天佐 金州:李穆(內臣。全州又有李穆) 均州: 冯百药
郢州: 柴 衮(已见全州)
陕西路:
同州:安信之 成州:郭执中
河北路:
相州:宁 景 深州:王 察 邢州:李 僴
棣州: 王 贯
除名勒停羁管人:
湖南路:
全州:李 穆(已见金州) 安州:顾禹臣 复州:李 深
江南路
宣州:赵子遵 信州:贾 佾
淮南路:
濠州:李公弼 真州:李 酌
京东路:
青州: 王化臣(內臣)
京西路:
随州:高公应
除名编管人:
湖南路:
永州:曾 纡 桂阳监:蔡克明(內臣)
江南路:
建昌军:杜师益
勒停编管人:
湖北路:
荆门军:孙琮
江南路:
抚州:高 渐 筠州:邓考甫 广德军:胡端修
两浙路:
处州:赵 珣
益州路:
维州:张 集 汉州:吴安逊 眉州:周来徽
简州:封觉民
梓州路:
遂州:李 新
京东路:
淄州:衡 钧
京西路:
颍州:赵令畴、宗 耆 唐州:李 杰
编管人:
湖北路:
荆南府:吴则礼
勒停居住人:
湖南路:
潭州:蓝 绎(追一官)
京东路:
徐州:冯 说
京西路:
西京:冯 悦(降五官)
除名勒停居住人:
广南路:
循州:陈次升
江南路:
临江军:王 觌
福建路:
邵武军:谢文瓘 建州:丰 稷
京西路:
房州:张舜民
除名勒停人:
湖南路:
郴州:周 谊
淮南路:
亳州:吕谅卿
勒停安置人:
江南路:
南安军:江公望
淮南路:
海州: 马 城(追三官) 光州: 孙 杰(追五官)
除名勒停编管真决人:
湖北路:
峡州:谭 衮(决臀杖二十)
除名勒停配本州牢城人:
广南路:
新州: 三班奉职王履(武) 高州: 入内内侍省左藏库使王化基(崇宁元年九
月二十六日建州)
除名勒停编管永不叙人:
广南路:
韶州:王 道 雷州:范柔中
安置人:
湖南北路:
鄂州:常州别驾范纯粹
汉阳军:祁州团练副使安焘
衡州:贺州别驾、改廉州司户参军曾布
全州:贺州长史阎守勤
兴国军:建安军节度副使朱师服
淮南路:
黄州:黄州别驾张耒 汀州:濮州团练副使曾肇
两浙路:
睦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章惇
别驾居住人:
两浙路:
温州:衢州别驾王古
落职宫观居住人:
江南路:
宣州: 徐 勣(落翰林学士,依前朝奉大夫、提举洞霄宫)
淮南路:
和州:龚 原(管勾玉局观)
光州:刘安世(提举崇福宫)
泰州: 李 谷(落观察使,降授皇城使、提举鸿庆宫)
两浙路:
婺州:周 常(管勾崇禧宫)
杭州:杨 畏(提举洞霄宫)
京东路:
沂州:刘奉世(提举崇福宫)
南京: 张士良(降授西京左藏库副使、提举鸿庆宫)
京西路:
汝州: 吕希哲(降授朝请大夫、管勾鸿庆宫)
蔡州: 苏 辙(提举上清太平宫)
落职知州人:
淮南路:
蕲州:刘 拯
舒州: 王涣之(降授承议郎)
两浙路:
杭州:蒋之奇
益州路:
成都府:虞策
京西路:
陈州:石 豫
陕西路:
秦州:曾孝蕴
河北路:
成德军:吕嘉问
责降人:
湖北路:
范致明(落侍御史、责降监岳州酒税)
江南路:
董士良(降授內殿承制、添差吉州酒税)
梁 宽(降授朝散郎、添差南康军酒税)
黄安期(降授宣德郎、添监虔州酒税)
都 贶(降三官、监抚州酒税)
淮南路:
谭 康(左藏库使、添差蕲州都监)
赵 越(降授朝议大夫、监无为军酒税)
杨瑰宝(降两官、监宿州酒税)
陈 并(降授承事郎、添监涟水军酒税)
滕 友(追两官、监泗州酒税)
张 恕(降两官、落职、高邮军添监酒税)
曹兴宗(降授宣德郎、监寿州酒税)
蔡 硕(落朝散郎、军器少监、依旧內殿承制、监蕲州酒税)
福建路:
倪直孺(降两官、监南剑州酒税)
周 谔(降授承奉郎、监泉州商税)
萧 刓(降五官、添监漳州商税)
洪 刍(降两官、监汀州酒税)
两浙路:
沈 千(降授宣德郎、添差监常州酒税)
陈师锡(降授朝奉郎、添差监衢州酒税)
梓州路:
刘 勃(降授承议郎、添监绵州酒税)
京东路:
徐州: 范纯礼(降五官、少府监、分司南京)
陕西路:
陈 唐(降授承务郎、监华州酒税务)
延福宫使、奉国军留後、知入内省事郝随(落职,提举醴泉观)
郝随罢知省必有故,当考。《席旦传》,当考。
左中散大夫、宝文阁待制、知杭州宇文昌龄(迁中大夫致仕)
六月甲辰,诏: 『元符末奸党并通入元佑籍,更不分三等。应系籍奸党已责降人,并各依旧,除今来入籍人数外,余并出籍。』 今元祐奸党:
文臣曾任宰臣执政官:
司马光(故) 文彦博(故) 吕公著(故) 吕大防(故) 刘 挚(故)
范纯仁(故) 韩忠彦 曾 布 梁 焘(故) 王岩叟
苏 辙 王 存 郑 雍 傅尧俞(故) 赵 瞻(故)
韩 维(故) 孙 固(故) 范百禄 胡宗愈(故) 李清臣(故)
刘奉世 范纯礼 安 焘 陆 佃 黄 履(故)
张商英 蒋之奇
曾任待制以上官:
苏 轼(故) 刘安世 范祖禹(故) 朱光庭(故) 姚 勔(故)
赵君锡(故) 马 默(故) 孔平仲(故) 孔文仲(故) 吴安持(故)
钱 勰 李之纯(故) 孙 觉(故) 鲜于侁(故) 赵彦若(故)
赵 卨(故) 王钦臣(故) 孙 升(故) 李 周(故) 王 汾
韩 川(故) 顾 临(故) 贾 易(故) 吕希纯 曾 肇
王 觌 范纯粹 吕 陶 王 古 丰 稷
张舜民 张 问(故) 杨 畏 邹 浩 陈次升
谢文瓘 岑象求 周 鼎 徐 勣 路昌衡
董敦逸(故) 上官均 叶 涛(故) 郭知章 杨康国
龚 原 朱 绂 叶祖洽 朱师服
余官:
秦 观 黄庭坚 晁补之 张 耒 吴安诗
欧阳棐 刘唐老 王 巩 吕布哲 杜 纯(故)
司马康 宋保国 张保源 孔平仲 汤 戫(故)
黄 隐 毕仲游 常安民 汪 衍 余 爽
郑 侠 常 立(故) 程 颐 唐义问(故) 余 卞
李格非 陈 瓘 任伯雨 张庭坚 马 涓
孙 谔(故) 陈 郛 朱光裔 苏 嘉 龚 夬
王 回(故) 吕希绩(故) 欧阳中立(故) 吴 俦(故) 尹 材(故)
叶 伸(故) 李茂直 吴处厚 李积中 商 倚
陈 祐(故) 虞 防 李 祉 李 深 李之仪
范正平 曹 盖 杨琳 苏 昞 葛茂宗
刘 谓 柴 衮 洪 羽 赵天佐 李 新
衡 钧 衮公适(故) 冯百药 周 谊 孙 宗
范柔中 郑考甫 王 察 赵 峋 封觉民
胡端修 李 杰 赵令畴 郭执中 石 芳
李 贲 金 极 高公应 安信之 张 集
黄 策 吴安逊 周永徽 高 渐 张 夙(故)
鲜于绰 吕谅卿 王 贯 朱 絃 吴 朋(故)
梁安国 王 古 苏 迥 檀 固 何大受
王 箴 鹿敏求 江公望 曾 纡 高士育
邓忠臣(故) 种师极 韩 治 都 贶 秦希甫
钱景祥 周 绰 何大正 吕彦祖 梁 宽
沈 千 曹兴宗 罗鼎臣 刘 勃 王 极
黄安期 陈师锡 于 肇 黄 迁 黄挟正
许尧辅 杨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颜
张 居 李 修 逢纯熙(故) 高遵裕 黄 才
曹 盥 侯顾道 林 肤 葛 辉(故) 宋寿岳
王公彦 王 交 张 溥 许安修 刘吉甫
胡 潜 黄 祥 杨瑰宝 倪直孺 蒋 津
王 守 邓允中 梁俊民 王 阳 张 裕
陆表民 叶世英 谢 潜 陈 唐 刘经国(故)
扈 允(故) 张 恕 萧 利 赵 越 滕 友
江 洵 方适 陈并 洪刍 周 锷
许端卿 李昭玘 向 训 陈 察 钟正甫
高茂华 杨彦璋 廖正一 李夷行 彭 醇
梁士能
武臣
张 巽 李 备(故) 王献可(故) 胡 田 马 谂
王 履 赵希夷 任 濬 郭子旂 钱 盛
赵希德 王长民 李 永(故) 王庭臣 吉师雄
李 愚 吴休复(故) 崔昌符 潘 滋 高士权
李嘉亮 王 珫 刘延肇 姚 雄 李 基
内臣:
梁惟简(故) 陈 衍 张士良 梁知新(故) 李 倬
谭 扆 窦 钺 赵 约 黄 卿 冯 说
曾 焘 苏舜民 杨 偁 梁 弼 陈 恂
张茂则(故) 张 琳 裴彦臣 李 偁(故) 阎守勤
王 绂 李 穆 蔡克明 王化基 王 道
邓世昌 郑居简 张 祐 王化臣
为臣不忠曾任宰臣:
王珪(故) 章惇
诏:『重定元佑、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事者合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余并出籍,自今毋得复弹奏。』
本纪、《实录》全不载此。
戊午,诏曰:『朕嗣位之始,恭默未言,往岁奸朋,复相汲引,倡导邪说,实繁有徒。或据要路而务变更,或上封章而肆诋毁,同恶相济,非止一端。推原其心,岂胜诛殛?比诏编类,具列姓名,乃下从班,博尽众议,仍为三等,各竭所闻,庶几佥同,罔有漏失。惟邪慝之复起,盖源流之相承。迹其从来,于元祐得罪宗庙,宁分等差?悉皆亲书,通为一籍,载刊诸石,置在朝堂,为臣不忠,附见于末。所丽虽异,其罪惟均。朕方以仁恩遍覆天下,前既遣绌,弗忍再行,亦有可矜,出于籍外。自时厥后,已定不渝,群听式孚,毋复辄论。其元符末奸党并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应系籍奸党已责降人,并各依旧。除今来入籍人数外,余并出籍,今后臣僚,更不得弹劾奏陈。』
诏:『章惇、曾布、黄履、岑象求、董敦逸、马涓、孙谔、王回、尹材、葛茂宗、范柔中,并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其余续入籍人,子并亲兄弟并免,即不得到阙,仍依已降指挥施行。内李偁、阎守勤等子弟,关枢密院取旨。』寻改『不得到阙』字作『即不得收在京差遣』字,余依已降指挥。壬戌,蔡京奏:『奉诏令臣书元祐奸党姓名。恭惟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别淑慝,明信赏罚,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罚。乃命有司,夷考罪状,第其首恶与其附丽者以闻,得三百九人。皇帝书而刊之石,置于文德殿门之东壁,永为万世子孙之戒。又诏臣京书之,将以颁之天下。臣窃惟陛下仁圣英武,遵制定功,彰善瘅恶,以昭先烈。臣敢不对扬休命,仰承陛下孝弟继述之志?谨书元佑奸党姓名,仍连元书本进呈。』
七月壬申朔,诏应入籍人,父并不得任在京差遣。戊寅,降授中大夫蒋之奇追复右正议大夫,念其进对之际,尝陈绍述之说也。诏李偁、阎守勤并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其子及亲兄弟,并与外路远处监当差遣。李洵仁落閤门祗侯,阎休落寄班祗侯,李洵直入续籍。内臣子并亲兄弟有系入内使臣者,并送内侍省。丙申,诏:『除第一次立石入籍元祐奸党,及今年六月十七日降指挥,章惇等十一人子并亲兄弟逐次已降指挥外,其续入籍人,并合依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指挥。』
六月二十二月六日指挥,已并入十七日指挥,或仍别见。
十一月丙子,诏:『上书邪等人,今后内外官司并不得荐举改官。及县令已举到人,更不收使,仍令吏部将上书邪等姓名遍牒行下。』庚辰,诏:『上书邪等选人,除不得注知县令、丞外,其职官、录、参、判、司、簿、尉,并许差注。』丙申,祀圜邱,大赦天下,应系贬谪官员,除元祐奸党籍所别有指挥不许移放之人外,未量移者与量移。
四年二月乙酉,诏:『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不许保明充三卫官。亲勋、翊卫即知同保系籍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而不告者处斩。』
五月戊申,诏:『前降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不许保充三卫官,及知同保有犯不告条内、「五服」字上,各添入「本宗」二字。』又诏:『元佑奸党系籍,除情罪人子不得到京师及不注知州、知县差遣外,父、子、孙、兄弟并余指挥并罢。』
七月甲寅,御批:『元祐奸恶,即今皆有坟寺,岁度僧行及紫衣师号等尚如故,未曾降指挥冲改。可令从今并住罢,更不施行,以戒为臣之不忠者。』礼部勘会吕大防、韩维、司马光、韩忠彦、傅尧俞、孙固、郑雍、曾布、胡宗愈、黄履、蒋之奇、陆佃、文彦博、吕公著、
李清臣、王岩叟、苏辙、张商英、刘挚十九人所管坟寺,诏本身所乞寺额特免毁拆,不得充本家功德院,并改赐敕额为寿宁禅院,别召僧住持。丁巳,御笔手诏:『应上书、奏疏见羁管、编管人,可特与放还乡里,仰州县长吏及监司取责亲属保任其身,仍令三省量轻重,具名立法闻奏。』
此诏有启之者。
八月壬辰,诏:『应上书编管进士已放归乡里、责亲戚保任者,若犯流以上罪,或擅出州界,或不改革,辄有谤讪,其保任与同。』
十二月癸巳,御笔手诏:『昨降手札,应上书、奏疏见编管、羁管人令还乡里,责亲属保任。而有司止从量移,其诬谤深重,除范柔中、邓考甫不放外,余并依已降指挥放还乡里,令亲属保任如法。』
校勘记
[1]二月□□《长编拾补》卷二十三校云:『《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云:「二月,置漏泽园。」《十朝纲要》系之戊申,《东都事略》本纪系之丁未。』
[2]金极 原本『极』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三补。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三
徽宗皇帝
编类元符章疏
元符二年三月。先是,中书舍人曾肇入对,言:『以舜继尧,所守一道,然犹明四目,达四聪。及禹继舜,亦拜昌言。在汉,宣帝始亲政事,诏臣民上书去其副封,以防壅蔽。唐太宗初即位,孙伏伽以小事谏太宗,厚赐勉之,以诱言者,至于本朝,可谓平治,而祖宗以来,数诏百官,使以次对。神宗举而行之于熙宁之初,以兴起事功,为后世法。臣愿陛下远观舜、禹、汉、唐之所行,近迹神考之故事,修转对之制,下不讳之令,明诏百官,下及民庶,使得极言时政协委员【杰按:此处应是打字错误,衍"协委员"三字】,无有所隐,然后陛下择其善者而从之,且报之以赏,大则加之爵秩,小则赐之金帛。其言不足采,若狂诳牴牾者,一切置之,不以为罪,庶以鼓动天下敢言之气,纾发郁抑堙塞之情。当今先务,无易此者,惟陛下亟行之。』是日,诏送三省。辛卯,诏曰:『朕以眇身,始承大序,任大责重,罔知攸济。永惟四海之远,万几之烦,岂予一人,所能遍察?必赖百辟卿士,下及庶民,敷奏以言,辅予不逮。矧太史前告,天将动威,日有食之,期在正月。变异甚钜,殆不虚生。夙夜以思,未烛厥理,将以弥纶初政,消弭天灾,自非药石之规,孰开朕德?况今周行之内,人有所怀,刍荛之中,言亦可采。凡朕躬之阙失,或左右之忠邪,政令之否臧,风俗之美恶。朝廷之德泽,有不下究;闾阎之疾苦,有不上闻,咸听直言,毋有忌讳。朕方开谠正之路,消壅蔽之风,其于鲠论嘉谋,惟恐不闻,而行之惟恐不及。其言可用,朕则有赏;言而失中,朕不加罪。朕言惟信,非事空文。尚悉乃心,毋悼后害。应中外臣寮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在京于合属处投进,在外于所在州军附递以闻。布告迩遐,咸知朕意。』中书舍人曾肇之词也。
四月癸丑。先是,中书舍人曾肇言:『伏思上书之人所言不一,其泛论大体、指陈利害、事干有司者,即乞降付政府,委官看详。有可施行,旋具闻奏。如此,则圣诏之出,不为空文,施之国家,固非小补。惟陛下留听。』是日,以奉议郎郑敦义为承议郎,左班殿直高士育为承务郎,韶州仁化县令鹿敏求为承事郎。赐太学上舍生何大正同进士出身,及开封府进士吕彦祖并为初等官。大正,真州司法参军;彦祖,淄州司户参军。敦义、士育、敏求仍令閤门引见上殿,皆以应诏上书可采,故赏之也。
崇宁元年八月乙丑,臣寮上言:『臣闻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士,与众弃之。二帝三王之御天下,不易此道。伏见前日诋讪先朝、动摇法度、罪不容诛之人,比者追贬而显黜之,皆板镂所陈章疏,且颁降手诏,著所以罪之之由,俾中外洞知本末,此真与众弃之之美意也。臣愚尚以为陛下践阼之始,渊默不言,尝开献书之路,而以书献者,有自布衣取甲科以令百里,或加秩一等,或解武弁而寄寺、监、丞、簿之禄。天下之士,不知彼所论列为何等语言,往往怀疑,迄今不释。欲望出其所上封事,布之四方,果其言有补国是,则至公之议,帖然自厌。脱或志在觊望,倖侥名器,无忠嘉一定之论,有奸俭两可之语,附下罔上,累光烈而害初政,则于此时,岂可以置而不问?如以臣言可采,望早赐施行。』诏:『除郑敦义、江绎外,鹿敏求追所授承事郎,降充簿尉;高士育追所授官,依旧左班殿直;吕彦祖追所授官,何大正追所赐出身及所授官,并不得应举。』
《实录》无此。元符三年四月十七日,敏求自仁化令特改承事郎;士育以左班殿直特换承务郎;大正以太学上舍生特与赐同进士出身,为真州司法参军;彦祖亦补初等官,为福州司法参军。士育、敏求仍召对。
九月癸巳,降授朝议郎、提点淮南东路刑狱钟正甫为金部员外郎。正甫于元符末应诏上书,第为正上第一人,故擢用之。
《实录》载正甫除金部外,它书不载。正上乃检《会要》增入,或削去。
是月己未,诏中书省开具元符臣僚章疏姓名如后:
正上(六人):
钟世美 乔世材 何彦正 黄古俊 邓洵武 李积中
正中(十三人):
耿 毅 宗 雨 李 申 俞 贲 蒋静
叶 承 张景仁 冯 懈 孙 览 张 揚
萧拱辰 张彦逸 刘 泾
正下(二十二人):
许奉世 宇文邦彦 吴 珪 李 籍 廖彦正
单 暐 曾 仁 王 宁 李景直 王 瑜
黄 适 邹子济 李彦远 尹复溱 辛之武
陈南夫 祝 向 曾 谠 王景行 陈之立
周 熊 范 峒
邪上尤甚(三十九人):
范柔中 邓考甫 封觉民 李 新 吴 朋
衡 钧 胡端修 赵令畴 周 谊 安信之
孙 琮 高公应 郭执中 王 察 赵 峋
李 杰 李 贲 石 芳 吴安逊 朱 绂
周永微 杨 琳 金 极 张 集 吕谅卿
苏 炳 鲜于绰 黄 策 高 渐 王 吉
张 夙 王 贯 葛茂宗 曹 盖 赵天佐
衮公适 洪 羽 柴 衮 刘 谓
邪上(四十一人):
梁 宽 曹兴宗 谢 潜 许安修 罗鼎臣
于 肇 黄 迁 刘吉甫 王公彦 莫仲正
杨 肋 许尧辅 胡 良 李 修 黄安期
梅君俞 沈 千 张 居 黄 才 寇宗颜
曹 盥 林 肤 葛 辉 逢纯熙 王 交
张 溥 胡 潜 刘 勃 陈 唐 董 祥
陈师锡 王 守 蒋 津 高遵恪 王 阳
张 裕 王 极 侯显道 周遵道 宋寿岳
扈 充
邪中(一百五十):
赵 越 朱光裔 王忠恕 刘质夫 邓允中
王 岐 谢悰 苏处厚 高公湜 吴 伟
江 询 刘 冲 萧 刓 刘 戣 宋勋年
吴文规 张 琮 狄 瑾 郭 時 杨 令
刘 宪 张 宷 任宝贤 任伯雨 苏大本
沈 街[1] 王 箴 陈师锡 王 发 吕 陶
李 浩 王 履 陈师道 上官公裕 刘天启
张 耒 史彭年 梁俊民 黄 谹 李 赓
李 昇 杨 植 薛 逢 梁景初 李 霪
张 戴 耿 毅 刘 涣 李 平 刘 廓
李孝迪 陈中夫 张永弼 张 戭 李良翰
窦 诵 黄安期 孙大临 张 恕 宋 宷
马 衷 高 定 唐 耜 富 开 鲜于绰
韩 英 范 谔 陈象古 王天常 宁祖武
李 干 翁 升 邵伯温 张上行 韩安岳
商师申 宇文譓 李知远 吴 瑰 潘见素
苏之悌 张 苏 李 闳 衡 石 祁彭年
陈 喆 叶世美 孙 琮 毛 随 杨敦仁
檀 固 许广渊 李云从 夏侯景仁 唐广仁
许 劭 高徽 杨 明 郭简修 黎 延
孙秉善 陈 昇 朱 曾 陈炎 段 察
武仲荀 姚 讽 王望之 李由颐 苏 迥
段 黉 冯百药[2] 陈良能 王 迥 赵孝立
宋之珍 楚兴宗 陈【■靡彡】 李晋裕 冯千里
高士戬 韩 晞 王彦升 张 确 刘 奕
王中师 范 埴 贺昌辰 张 及 张 铎
鞠 铎 鞠嗣复 贾公裕 裴迪祖 王 祐
梁安国 晁说之 王奥之 刘经国 倪直孺
王夷约 杨天惠 刘 觉 陈 策 李处仁
朱 恪 路昌衡 周 鼎 李 圭 陈 缜
邪下(三百一十二人)
王 革 张 諟 朱 肱 钱 升 杨忠信
王 收 李 庚 刘端彦 梁 兑 张 睿
傅 耆 王 伟 赵茂曾 杨致祥 董 丕
竹 璟 郑 纲 党 钧 任日新 赵齐贤
苏尧臣 高 复 任仲奇 闾邱陞 陈 琰[3]
陈 皋 成彭年 梁 薿 陈 琳 王 瞍
乔天锡 丁执善 何宗翰 卞 京 李知章
范子修 李 援 徐 瑛 王 觊 毛叔度
吴 倚 方 适 林 定 谭 极 黄 同
傅希宠 王彦弼 王师正 刘知至 刘 寀
李 程 马 牧 任 邕 窦 护 黄汝方
宋 适 张 誉 杜之邵 王 时 马 恕
孙 发 李彦弼 倪直孺 杨 韶 王 箴
邓安正 黄正一 吴光美 李公夤 徐公宣
杨 直 聂敏修 吴 昺 崔 陟 徐 诜
谢 愔 周 邠 高 临 李志忞 萧景修
徐 俯 季孝常 范百亿 何 权 宇文辉
俞次契 宁宗杰 魏 镗 李羲叟 苏之■【山弟】
时君陈 张 照 李 茂 安 潭 魏 介
章 讽 江 楶 陈 邕 林崇旦 陈 京
陆 涣 裴保淳 程之才 余 卞 吕 蕡
魏 富 陆彦述 支 詠 刘 勃 费勉中
马永逸 董 义 辛春卿 毛 撝 黄叔靖
陈 C 杨 洵 郑子渊 傅 烈 盖士宏
耿居正 毛 完 薛 睿 黄 讽 聂思孝
杨 明 宁 凤 舒洪中 洪 刍 武仲询
向 湜 徐 愈 王 骥 陈 力 阎 建
孟 道 张 友 刘 跂 汪 忱 李 寿
邵 秬 胡 盘 熊俊民 崔 鶠 向 询
黄应求 刘仲昕 司马宏 黄 熙 孟完旦
张元矩 唐嘉问 曾 峄 范子丹 江汝言
冯正卿 王 涛 刘 思 徐大经 吕元中
吴文规 杜 颖 柴 羲 卞 议 欧阳旻
尹 翊 胡 沔 孙大临 葛敏修 叶 薿
钱大中 燕景贤 任唐悫 张 硕 陈诲
李庭坚 史唐陈 杨 居 陈 升 黄子宁
赵 晞 张 沆 王 彦 富 纯 江 洵
刘 溥 吴 环 史保躬 赵丕远 王 涟
姜蹈中 朱 绘 西门聿 赵 襄 马 洙
张 济 朱 恪 李 黯 文嘉谟 上官彝
孙 曾 潘 琮 黄 权 胡 庶 程 俱
马待问 李 翦 周希尹 燕 默 萧拱辰
傅 宁 郑少微 王知常 郝宗臣 林 骈
郑 语 刘 宽 杨容之 施 迈 高公从
陈师锡 何景甫 范 埙 张庭玉 唐 靖
张 朴 赵 衡 王 适 曾 绎 刘 蒙
毛 求 盖 荐 李敦常 张 直 杨瑰宝
李处诲 晁咏之 宋由正 陈 中 逢纯熙
张 珙 史彭年 李 机 杨 禾 梁 鼎
高公杰 赵子涣 家 愿 王 箴 陆表民
杨 杰 白 镇 衮公适 苏象先 高 渐
赵 岯 郭永年 杨 传 朱行中 王 注
滕 友 侯晋卿 周 锷 毛直友 范世文
苗 蓁 赵 渥 王景行 谢学廉 李世基
陈 悫 窦 卞 孟长民 周 种 阎 崇
郭奉世 薛 及 任有功 徐商美 宇文湛
刘文美 上官均 张 沔 王公彦 贾休复
宋直方 乔 甫 高士丕 江 伟 刘鼎臣
常徽猷 何 爽 韩升卿 何大受 陈修己
贺 霖 张彦逸 俞 唐 马希道 蒲 俊
刘 爽 秦 宪 蒋 琳 方 鼎 胡慎修
冯正雅 张 元 勾居体
庚子,赠宣德郎钟世美为右谏议大夫,录其子为郊社斋郎。世美元符末任福建路提举常平,因日食应诏上书,乞复熙宁、绍圣政事,以销天变。至是追赠。
诏旨载世美书甚备。按:癸已先书降授朝请郎钟正甫为金部员外郎,以元符末上书,第为正上第一。注云:或削去,与此何如?
十一月甲辰,诏曰:『元符之末,下诏求直言,盖欲广朕闻见,裨益政治。比以所上章疏付之有司,考其言邪正。今具名来上。其间昌言谠议,指陈阙失,皆有所嘉纳,不能释手。至其言当于理,又陈父子兄弟继述友恭之义者四十一人,悉加精擢,用劝多士。内有附会奸慝、诬毁先帝政事者,总百四十人。然言有浅深,罪有轻重,取其诋讥谤斥言之尤甚者三十八人。览之流涕,弗忍再观。得罪宗庙,朕不敢贷,可责逐远方。次等者四十一人,其言亦多诋讥,各与等第降官,责远小处监当,以戒为臣之不忠者。勘会邪上尤甚系范柔中等三十八人,内郭执中已除名勒停,吴朋、王古已身亡,朱纮致仕老疾。邪上次等系梁宽等四十一人,内陈唐、扈充、许安修已身亡,刘吉甫系承务郎致仕。』诏范柔中等并特勒停,永不收叙,朱纮免羁管外,余分送逐处羁管:
范柔中,雷州。 邓考甫,筠州。
封觉民,简州。 李 新,遂州。
衡 钧,淄州。 胡端修,广安军。
赵令畴,蔡州。 周 谊,郴州。
安信之,同州。 孙 琮,荆门军。
高公应,随州。 郭执中,成州。
王 察,深州。 赵 峋,处州。
李 杰,唐州。 李 贲,单州。
石 芳,曹州。 吴安逊,濮州。
周永徽,眉州。 金 极,庐州。
张 集,潍州。 吕谅卿,亳州。
鲜于绰,河阳。 黄 策,登州。
高 渐,抚州。 张 夙,广济军。
王 贯,棣州。
梁 宽 曹兴宗 陈师锡 刘 勃 黄安期
沈 千 罗鼎臣 高遵恪各降两官。宽等六人并添差监当,鼎臣、遵恪仍致任。
于 肇 黄 迁 莫仲正 许尧辅 杨 朏
胡 良 李 修 梅君俞 张 居 黄 才
寇宗颜 曹 盥 林 肤 葛 辉 逢纯熙
王 交 张 溥 胡 潜 董 祥 蒋 津
王 守 王 阳 张 裕 王 拯 侯顾道
周遵道 宋寿岳 谢 潜 王公彦
二十九人并冲替,系私事理重,仍不得改官。
《实录》无此段。此据诏旨及《宣和录》二年九月十三日。可考。陈唐崇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五年正月十七日当考。许安修崇宁五年正月十七日。
二年九月庚寅,诏应上书邪等人,知县已上资序,并与宫观、岳庙,选人不得改官,及不得注县令。丙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文字等,并并元祐(已下并见《元祐党》)。
校勘记
[1]沈街 原本『街』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补。
[2]冯百药 原本作『冯伯药』,据本书卷二一四『选人轻第二等』条改。
[3]陈琰 原本『琰』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补。《长编拾补》原注: 『已见邪中。』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四
徽宗皇帝
追复元祐党人
崇宁四年九月,九鼎成。己亥,御笔手诏:『元祐奸党诋讪先帝,罪在不赦。曩屈常宪,贷与之生,屏之远方,固无还理,弃死贬所,岂不为宜?今先烈绍兴,年谷丰稔,铸鼎以安庙社,作乐以协神民。嘉祥荐臻,和气浃洽,肆颁赦宥,覃及万方。兴造邦诬,久责遐裔,一夫失所,朕尚侧然,用示至仁,稍从内徙,服我宽德,其革尔心。应岭南移荆湖,荆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惟不得至四辅畿甸。除上书已经量移及近乡人外,依下项州:一、今来朝廷宽恩,所移州军不见得地里远近。窃虑所移,却有远近妨碍去处不同。限指挥到五日内,许经州自陈乞去处,本州入急递申尚书省,即不得陈乞非合移路分及拘碍去处。如愿依旧者亦听。一、今来系特降诏许量移,今后有司不得用例检举量移,违者以违制论。一、量移诸州人离州日,并免伴送,具起离及到日申尚书省。邹浩,昭州移汉阳军。陈次升,循州移鄂州。余爽,封州移潭州。范正平,龚州移岳州。范柔中,雷州移全州。黄庭坚,宜州移永州。陈瓘,廉州移郴州。任伯雨,昌化军移道州。张庭坚,象州移复州(二年八月一日自鼎移象,三年四月一日,却移桂州)。龚夬,化州移桂阳监(二年八月一日自象移化)。李祉,英州移汝州。王道,韶州移郴州。梁弼,琼州移归州。陈恂,南恩州移峡州。马谂,南恩州移岳州。王履,新州移归州。郭子旂,宾州移峡州。赵希德,宾州移荆门军。王长民,循州移江宁府。张林,白州移衡州。范纯粹,鄂州移宣州。阎守勤,全州移涟水军。王化基,高州移全州。曾布,衡州移舒州(廉口舒任)。刘安世,光州移江州。孙琮,荊门军移海州。马涓,澧州移荆门军[1]。李深,复州移建昌军。曾纾,永州移和州。蔡克明,桂阳监移饶州。郑居简,邵州移滁州(三年四旦一日编管信州)。韩忠彦,济州移相州(磁副济置。)范纯礼,徐州移单州(静江使副。)安焘,建昌军移襄州。王古,温州移徐州。曾肇,汀州移台州(明年正月十七复官。其置汀州在二年七月十五日)。朱师服,兴国军移秀州。张耒,黄州移兖州。吕希纯,汝州移河阳。王觌,临江军移润州。丰稷,建州移婺州。张舜民,房州移虢州。谢文瓘,邵武军移处州。龚原,和州移湖州。吴安逊,汉州移汝州。冯说,徐州移汝州。梁安国,齐州移泽州。王箴,通州移陕州。曾焘,歙州移单州。裴彦臣,池州移广德军。朱绂,福州移睦州。李穆,金州移邓州。邓世昌,密州移唐州。王化臣,青州移济州。李之仪,太平州移唐州。江公望,南安军移衢州。陈棺,归州移光州。
吕本中《杂记》:崇宁间,蔡京每谓人:『如刘安世,更雄捣硙磨,亦只说元祐是也。』京执政久,亦时有长者之言。尝有乞将元祐臣僚编置远恶州郡者,京曰:『元祐人本无大罪,止是不合改先帝法度耳。』其后蔡京得保首领以没,未必不缘其有长者之语也。
崇宁五年正月戊戌,是夕,彗星出西方,由奎贯胃、昴、毕,至戊,没。乙巳,诏以星文变见,避正殿,损常膳。中外臣僚等,并许直言朝廷阙失(实有)。又诏:『应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人,合既迁谪,累年已足惩戒,可复仕籍,许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毁。如外处有奸党石刻,亦令除毁,今后更不许以前事弹纠,常令御史台觉察,违者劾奏(实无)。』
诏旨有此,《实录》乃削去,不知何意也。
丁未,大赦天下,应合叙用人,依该非次赦恩与叙;应见贬责命官未量移者,与量移;应官员犯徒罪以下,依条不以赦降去官原减者,许于刑部投状,本部具元犯因依闻奏,未断者并仰依令赦原减。诏:『已降指挥,除毁元棺奸党石刻及与系籍人叙复注拟差遣,深虑鄙浅愚人妄意臆度,窥伺间隙,驰骛抵巇,觊欲更张。熙、丰善政,苟害继述,必置典刑。宜喻迩遐,咸知朕意。』(实有)中书省勘会崇宁二年三月六日已后所降元祐奸党指挥共二十二项,诏除冲罢外,其逐项指挥并罢。
二年三月乙酉(六日)、七月乙巳(二十九)、九月壬午(六日)、癸巳(十七)、辛丑(二十五)、乙巳(二十九)、十月庚午(五日)、十一月辛巳(五日)、十二月己未(十四)、庚申(十五)、壬戌(十七)、己巳(二十四)、三年六月甲辰(三日)、戊午(十七)、七月壬申(一日)、戊寅(七日)、丙申(二十五)、四年二月己酉(十日)、五月戊申(十二)。已上共十九项,余三项当考。今检讨得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八月二十八日、十二月三十日诏凡三项,不知即是此否,姑附见,更详考(上二十五项并见《元祐党籍》)。
庚戌,三省同奉圣旨,依下项收复:
曾任宰臣执政官:
刘挚,追复朝请大夫。
梁焘,追复朝请大夫。李清臣,追复左中散大夫(故雷户)。王岩叟,追复宣义郎。
轻第二等:
责授磁州团练副使韩忠彦叙复太中大夫、提举崇福宫。
责授廉州司户参军、舒州居住曾布叙复太中大夫、提举崇福宫。
静江军节度副使、单州安置范纯礼叙复左朝议大夫[3]、提举鸿庆宫。
责授祁州团练副使安焘叙复中大夫、提举鸿庆宫。
中大夫、衮州居住刘奉世提举明道宫(四年九月五日自沂徙兖)。
左朝议大夫章惇追复太中大夫。轻第三等:
追贬祁州团练副使黄履追复中大夫。曾任待制以上官:
苏轼追复宣义郎。
刘安世叙复承议郎。
曾肇叙复朝散郎。
邹浩叙复承奉郎,归常州。
朱光庭追复宣德郎。轻第二等:
孔文仲追复奉议郎。
范纯粹叙复朝请郎、管勾太清宫。
丰稷叙复朝请郎、管勾太清官。
王古叙复朝请郎、管勾明道宫。
勒停人:张舜民叙复朝散郎、管勾洞霄宫。朱师服叙复朝散郎、管勾洞霄宫(师服安置兴国军在元年八月二十七日)。除名勒停人:
谢文瓘叙复承议郎、管勾太极宫。
贾易叙复朝奉郎、管勾玉局观。
吕希纯叙复朝请郎、管勾太极观。
杨畏叙复朝散郎、管勾崇禧观。轻第一等除名勒停人:陈次升,复朝奉大夫、知漳州。降授朝奉大夫、提举崇福宫郭知章知虔州。朱绂特授朝散大夫、知福州。朝请大夫叶祖洽知建州。(祖洽未行,丁家艰。上官均志墓云:『大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知洪州。』)文臣官重第一等勒停人:
任伯雨,特授承务郎。
范柔中、邓考甫、龚夬、陈瓘并叙承务郎。考甫依旧致仕(邓考甫叙复承务郎,依旧致仕。元本无之。今自后掇取增入。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与范柔中俱不许放还,却不见其致仕月日)。
张庭坚,叙复承务郎,与监庙差遣。
马涓,叙复承事郎。
封觉民,追复承事郎。文臣余官轻第一等除名勒停人:
黄庭坚,叙复奉议郎。
陈祐、李祉、并叙复宣德郎。
责授黄州别驾张耒,叙复承议郎。
李深,叙复承议郎。
李之仪,叙复朝奉大夫。
周谊,叙复朝散郎。
孙琮,叙复承事郎。
胡端修,叙复宣德郎。
赵令畴,叙复朝奉郎。
吴安逊、梁安国,并叙复宣义郎。
王箴,叙复奉议郎。曾纡,叙复承事郎。文臣余官勒停人:
江公望,叙复宣德郎、监东岳庙。
李积中,叙复宣德郎。
汪衍,叙复承议郎。
梁宽,叙复朝奉大夫。
沈千、曹兴宗,并叙复承议郎。
王极,叙复宣德郎。
陈师锡,叙复朝请郎。
杨瑰宝,叙复朝请郎。
陈弁、洪刍、周锷,并叙复宣德郎。
黄安期,叙复奉议郎。
高渐,叙复承事郎。
萧利,叙复承议郎。
赵越,叙复右朝议大夫。
滕友,叙复朝奉郎。
陈唐,叙复宣德郎。
李昭玘,叙复朝散郎。
倪直孺、王巩,并叙复承议郎。
高茂华,叙复承事郎。
欧阳棐,叙复朝奉大夫。陈察,叙复朝请郎、提举崇福宫。廖正一,叙复奉议郎、监西岳庙。刘唐老,叙复朝请郎。杨彦璋,叙复朝散大夫。张恕,叙复朝奉郎、管勾灵仙观。梁士能,叙复左朝议大夫。钱景祥,叙复承议郎。李夷行,叙复朝请郎。
黄庭坚以下至李夷行,并吕希哲、张保源、毕仲游、常安民、晁补之、李格非、朱光裔、黄隐、苏嘉、种师极、吴安诗,并令吏部与监庙差遣。内见任宫观、岳庙差遣人依旧。程颐,叙复宣义郎,依旧致仕。吴处厚,追复朝奉郎。张夙,追复承事郎。文臣余官轻第二等[3]:秦希甫,叙复朝散大夫。降授宣德郎都贶,叙复朝散郎。朝散郎钟正甫[4],叙复朝奉大夫。许端卿,叙复承议郎。向级,叙复左朝议大夫。秦希甫以下并韩治,令吏部与知州差遣。
选人轻第二等:
吕谅卿 郑 侠 余 爽 范正平 杨 琳 苏 眪
葛茂宗 刘 渭 柴 衮 洪 羽 赵天祐 李 新
冯百药 赵 峋 李 杰 李 贲 郭执中 石 芳
金 极 高公应 安信之 张 集 黄 策 周永徽
鲜于绰 王 贯 苏 迥 檀 固 何大受
以上并于旧资上降两资收叙,送吏部与合入差遣,內无资可降人,依条注远小处。
于 肇 黄 迁 万俟正 许尧辅 杨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颜 张居厚 李 修 黄 才 曹 盥
侯显道 周遵道 林 肤 宋寿岳 王 交 张 溥
许安修 胡 潜 董 庠 蒋 津 王 守 邓允中
梁俊民 王 阳 张 裕 陆表民 江 洵 王公彦
方 适 鹿敏求
以上并令吏部注在外合入差遣。
叶世英,复假承务郎,不理选限。吕彦祖、何大正,并许入学。衡钧、衮公适,并与追复旧官资任。王察,于旧资上降两资追复。
以上见在人并在外任便居住,重者不得至四辅,轻者不得至畿县。内身亡者,据今来追复官品合得遗表恩泽,三分减一零数比类施行。一名者不减。十七日庚戌叙复刘挚等官,《实录》并削去,甚无谓也。今用诏旨及《宣和录》追书,或须稍删之。
癸丑,诏:『元祐系籍人等,石本已令除毁讫。所有省部元镂印板并颁降出外名籍册,并令所在除毁,付刑部疾速施行。』丁巳,诏曰:『日者符祐邪臣,乘间擅权,变乱政事,奸朋并兴,肆为诬讟,诬诋宗庙。乖父子之恩,隳君臣之义。推原用心,罪在不赦。朕既承祖宗用德为治,明示好恶,止从窜斥,以为天下万世臣子之戒。累年于兹,不忍终弃,是用差次,蠲叙复,畀禄秩,惟些不恩,顾岂复用?尚虑奸朋,妄意私议害国,士大夫狃于邪说,胥沦溺以败类,朕甚悼焉。布告天下,明谕朕意,毋惑。』戊午,御笔:『元祐系籍人,石本已令除毁讫。所有从初降黜子孙、亲属职名,拘碍差注、荐举并脚色保状,立项声说,及不得取应者,并量等第与宽释,可速立法闻奏。』是日,随龙官郝随令任便居住,谢仅与知州差遣,陈彦修、卢逢原、吴珪、范致明并与知军差遣,陈羔、李熙载、元书、费恕、李景夏、慕容将美、石悈、卢君佐、田望、曾谠、李琰[5]、蔡肇、霍汉英,并令吏部与合人差遣。
郝随以下十八人并诏旨当考。谢仅二月十六日知光州。
己未,中书省言:『近降恩霈,除石刻责降人已别降指挥外,余未经检举叙复人数不少。』诏落职及曾任京职事官监察御史已上,并开封推、判官及监司人,令刑部限半月类聚,一并申尚书省取旨外,其未复官并未复旧差遣人,并令刑、吏部不候投状,各限两月,内赃罪及私罪情重人,与依条叙复。其公罪不以轻重,私罪情轻人,并复旧官,及与未责降已前本等差遣,如叙至两官以上者取旨。
三月戊戌,诏: 『应旧系石刻人,除第三等许到阙外,余并不得到阙下。其前降重者不得至四辅、轻者不得至畿县指挥更不施行。』勘会除第二等张士良今年二月十六日奉御宝批,为系哲宗皇帝随龙人,持许任便居住外,曾任宰臣执政等官:
第一等
司马光 吕公著 吕大防 刘 挚 梁 焘
王岩叟 苏 辙 李清臣
第二等:
文彦博 章 惇 范纯仁 王 珪 韩忠彦
曾 布 王 存 郑 雍 傅尧俞 赵 瞻
韩 维 孙 固 范百禄 胡宗愈 范纯礼
刘奉世 安 焘
第三等:
张商英 蒋之奇 黄 履 陆 佃
曾任待制以上官
第一等:
苏 轼
刘安世 范祖禹 孙 升 曾 肇
邹 浩 朱光庭
第二等:
姚 勔 赵君锡 马 默 孔武仲 孔文仲
吴安持 钱 勰 李之纯 孙 觉 鲜于侁
赵彦若 赵 卨 王钦臣 李 周 王 汾
韩 川 顾 临 贾 易 吕希纯 王 觌
范纯粹 吕 陶 王 古 丰 稷 张 问
杨 畏 谢文瓘 岑象求 上官均 叶 涛
杨康国 朱师服
第三等:
陈次升 周 鼎 徐 勣 路昌衡 董敦逸
郭知章 龚 原 朱 绂 叶祖洽
余官
第一等:
孔平仲 任伯雨 尹 材 陈 瓘 范柔中
邓考甫 封觉民 张庭坚 龚 夬 汤 馘
马 涓
第二等:
黄庭坚 欧阳棐 刘唐老 秦 观 王 巩
吕希哲 杜 纯 吴安诗 张保源 司马康
张 耒 宋保国 黄 隐 毕仲游 常安民
余 度 郑 侠 晁补之 常 立 程 颐
唐义问 余 卞 李格非 孙 谔 陈 郛
朱光裔 苏 嘉 王 回 李希绩 欧阳中立
吕 俦 叶 伸 李茂直 吴处厚 李积中
商 倚 陈 祐 虞 防 李 祉 李 深
李之仪 范正平 曹 盖 杨 琳 赵 昞
葛茂宗 刘 渭 柴 衮 洪 羽 赵天佐
李 新 衡 钧 衮公适 冯百药 周 谊
孙 琮 王 察 汪 衍 赵 峋 胡端修
李 杰 李 贲 赵令畴 郭孰中 石 芳
金 极 高公应 安信之 张 集 黄 策
吴安逊 周永徽 高 渐 张 夙 鲜于绰
吕谅卿 王 贯 朱 统 吴 明 梁安国
王 古 苏 迥 檀 固 何大受 王 箴
鹿敏求 江公望 曾 纡 高士育 邓忠臣
种师极 钱景祥 周 綍 何大正 吕彦祖
梁 宽 沈 千 曹兴宗 罗鼎臣 刘 勃
王 拯 黄安期 陈师锡 于 肇 黄 迁
万俟正 许尧辅 杨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颜 张 居 李 修 逢纯熙 南遵裕
黄 才 曹 盥 侯固道 周遵道 林 肤
葛 辉 宋寿岳 王公彦 王 交 张 溥
许安修 刘吉甫 湖 潜 董 祥 杨瑰宝
倪直孺 蒋 津 王 守 邓允中 梁俊民
王 阳 张 裕 陆表民 叶世英 谢 潜
陈 唐 刘经国 扈 充 张 恕 陈 并
洪 刍 周 锷 萧 利 赵 越 滕 友
江 洵 方 适 李昭玘 陈 察 高茂华
杨彦璋 廖正一 李夷行 彭 醇 梁士龙
第三等:
韩 治 都 贶 秦希甫 许端卿 向 级
钟正甫
内臣
第一等:
张茂则 梁惟简 陈 衍 王化基
第二等:
梁如新 裴彦臣 李 倬 谭 康 窦 钺
王 道 赵 约 黄卿从 冯 说 曾 焘
苏舜民 杨 偁 梁 弼 陈 恂 张 珠
李 偁 阎守勤 王 绂 李 穆 蔡克明
邓世昌 郑居简 王化臣
第三等:
张 祐
武臣
第一等:
郭子旂 马 谂 王长民
第二等:
王 履 任 濬 李 永 张 巽 李 备
王献可 胡 田 赵希德 王庭臣 吉师雄
钱 盛 吴休复 高士权 李 遇 潘 滋
李 珫 崔昌符 李嘉亮 刘延肇 李 基
第三等:
姚 雄
二月十六日诏,当考。二月十四日,除高阳副总管。
四月丁丑,臣僚言: 『伏睹知江宁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新知漳州陈次升、知福州朱绂,是四人者,皆元佑奸党,诋诬宗庙,附会邪党。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岂能奉行法令,体朝廷继述之意哉?舆论纷然,咸以谓典刑若此,恐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恶于天下。若行放罢,予以宫祠,尚为优幸。』诏朝请大夫、知江宁徐勣提举崇福宫,朝奉大夫、知虔州郭知章提举鸿庆宫,朝奉大夫、新知漳州陈次升提举明道宫,朝散大夫、知福州朱绂提举洞霄宫。
七月壬辰,诏:『旧系籍人子弟不得到阙,而今到阙者已见讫,赴部令预集注三次。集满不授差遣者,特与直差。』又:『选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听仍免直差朝辞讫,限三日出门。一、系旧籍人子弟,曾任监司以上职事而身无显罪者,令本部特与升一等资任差注。一、系旧籍人子弟,不许注授在京差遣,其余亲属,不得注在京应奏官司差遣。一、应旧系石刻人,并不许到阙。』先是,臣僚上言:『自正月十四日降指挥,后来系籍人亲属并上书邪等人稍辐凑阙下,守候差遣,或就吏部注拟在京官司。当时朝廷应天以实,内修政事,理固当然。窃恐浸久,有害绍述,宜略为防限,以示好恶。』故有是诏。
十一月癸丑,臣僚上言:『伏睹崇宁五年七月三日敕:「应旧系籍人子弟不得到阙。而今许到阙者见讫赴部,令预集注三次,籍满不授差遣者,特与直差。又选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听免直差,朝辞讫,限三日出门。」陛下恢至仁之德,开自新之路,不忍终弃,复列仕途,兹诚尧、舜之用心也。又虑浸久,有害绍述,故略为防限,以示好恶。然到阙而见讫赴部,初无日限。臣愚伏望圣慈特降睿旨[6],应系旧籍人子弟许到阙者,若到阙三日,即令投下文字,朝见讫,三日即令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辞、出门,自从旧条,则异趣之徒,不得倚法之脱略,而害绍述之圣政。若乃上书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谓躬自蹈之,殆与系籍子弟连坐者异矣。是宜得罪,重于子弟。陛下纵以仁心,矜贷此曹,亦当固为防限。臣愚以为宜于七月三日敕内添入「上书邪等」,庶几继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义政,并用不废。天下幸甚!』从之。
大观二年三月戊辰,门下、中书后省、左右司言:『检会今年正月一日赦书,元祐之初,奸臣乘间得罪放废,言念岁月之久,屡更赦宥,怀奸睥睨,报怨不已,公肆诬诋,罪在宗庙,朕不敢贷。其尚及贬所,或情轻法重,例被放弃,或非身自犯,因人得罪,止缘贪冒,附会朋比,或志匪诬谤,言有近似,或缘辨理,语涉讥讪,或止因职事,偶涉更改。凡此之类,可据元贬责罪犯审量其情,分轻重等第,取情理轻者与落罪籍,特与甄叙差遣。今将元编类册内,依详赦文,先次看详到孙固、陆佃、王存、蒋之奇、赵瞻、安焘、顾临、张问、朱师服、钱勰、王钦臣、杨畏、李之纯、王纷、马默、周鼎、向级、李昭玘、欧阳棐、陈察、梁士能、杨彦章、李贲、钟正甫、许端卿、赵彦若、贾易、姚勔、吕希绩、欧阳中立、叶伸、陈郛、朱光裔、苏嘉、吴俦、常立、李茂直、司马康、都贶、邓忠臣、廖正一、吕希哲、秦希甫、张耒、杜纯四十五人。』诏除孙固、安焘、贾易外,余并出籍。寻又看详到叶祖洽、郭知章、上官均、朱绂、种师极、钱景祥等六人。诏并出籍。
诏旨六月十九日可考。初草王珪、孙固出籍在四月十三日,今不取。《实录》并不载党人出籍事,甚无谓也。
六月戊戌,门下、中书后省、左右司言[7]:『除节次看详中纳孙固等六十人外,今依赦看详到韩维、杨康国、赵卨、鲜于侁、龚原、董敦逸、吕希纯、岑象求、孔武仲、叶涛、唐义问、余卞、宋保国、李深、陈祐、商倚、李之仪、范正平、李祉、韩治、曾纡、黄隐、马谂、王履、任濬、赵希德、郭子旂、刘延肇、钱盛、吴休复、崔昌符、李遇、李珫、吉师雄、赵希夷、王庭臣、高士权、李永、王献可、李嘉亮、姚雄、潘滋、高茂华、滕友、张溥、梅君俞、杨瑰宝、林肤、彭醇、吕彦祖、陈唐、曹盥、王守、曹兴宗、高公应、黄才、江公望、黄安期、梁俊民、王贯、张集、鹿敏求、李贲、高士育、逢纯熙、赵令畴、倪直孺、沈千、宋寿岳、侯顾、赵越、周锷、萧利、高遵裕、刘渭、杨琳、邓允中、董祥、王交、杨朏、于肇、刘勃、许尧辅、谢潜、张夙、何大正、张裕、洪刍、鲜于绰、李积中、冯百药、衮公适、李新、许安修等九十五人。』诏并出籍。
诏旨故事三月二十八日可考。《实录》无党籍事。
戊申,三省检会大观二年正月一日赦书内一项,应元祐党人,不以存亡及在籍,可特与叙官。勘会前任宰臣执政官见存人韩忠彦、苏辙、安焘。
安焘此月十四日已卒,三省检会盖在此前。
身亡人文彦博、吕公著、吕大防、刘挚、曾布、章惇、梁焘、王岩叟、李清臣、范纯礼、黄履。诏见存人与复一官。太中大夫、提举崇福宫韩忠彦特授通直大夫,降授朝散大夫苏辙可特授朝散大夫,中奉大夫、提举鸿庆宫安焘可特授中大夫,故降授太子太保、潞国公文彦博可追复太子太保,故追复左光禄大夫吕公著可追复右银青光禄大夫,故追复太中大夫吕大防可追复通议大夫,故追复朝请大夫刘挚可追复朝议大夫,故太中大夫曾布可追复通议大夫,故追复左中大夫章惇可追复通议大夫,故追复朝散大夫梁焘可追朝请大夫,故追复宣义郎王岩叟可追复宣德郎,故追复左中散大夫李清臣可追复中大夫,故追复左朝议大夫范纯礼可追复左中散大夫,故追复中大夫黄履可追复太中大夫。
初草六月二十九日敕。
校勘记
[1]澧州 原本作『浓州』,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五改。
[2]单州 原本作『军州』,据《宋史·范纯礼传》改。
[3]轻第二等 原本作『轻第三等』,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六改。
[4]钟正甫 原本脱『钟』字,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六补。
[5]李琰 原本『琰』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六补。
[6]睿旨 原本『睿』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六补。
[7]言 原本无此字,据文意补。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五
徽宗皇帝
明堂
崇宁四年八月丁亥,库部员外郎姚舜仁言:『伏闻神宗皇帝尝诏侍臣,欲考古三雍之制,开明堂辟雍,以发政施仁。其初志盖将以追配黄帝三代之治。元格纷攘之后,纪纲法度,靡复存者。陛下天纵之圣,独见于昭旷之先,而执政大臣相与发明神考之遗训,肇建外学,规制辟雍,而弦诵之音遍于天下,兹盛德之举也。』又曰:『今陛下恢复先烈,搜请上仪,体虞庠之制,立近郊之学,即丁未之方、辟雍之教,与夫区区之汉、唐增焕祈年之馆、大营避暑之宫,万万相辽矣。臣伏愿陛下上规黄帝三代之遗制,下采《戴礼》、经传群儒之硕论,即国之东,丙巳之地,正明堂之大礼,革元祐权宜之设,定崇宁不刊之规,具大驾之卤簿,备五路之礼容。俾夫旗物舒布于国门,鼓吹徐引于驰道。万国诸侯,咸觌于缛礼;四方宾客,咸睹于盛仪,则烈祖在天,罔不来格;上帝时歆,罔不顾諟。陛下虽未及登封泰华之巅,禅地汾阴之北,而横经四学,阅礼三雍,临辟水以擎群英之纲,御明堂而受四海之贽,顾不盛哉?』又曰:『臣谨考古礼,绘成图式,以献其制。中为一堂,上设重屋,太室居中,四阿重屋,四门四堂,各为一室。其八室以通八方,以拟八卦。外辟四门,以示明四目、达四聪之义。四面各为五门,以应五行,皆法《礼记·明堂位》之文。堂修十四步,其广十四步二分。步之一应《周官》世室之制。其崇九尺,以应《周官》一筵之数。门堂取则于正堂三之二,其修九步三分步之一,其广十一步一:分步之二。其门堂各为一室,取则于门堂三之一,其修三步十分步之一,其广三步六十八步之五十三。室居中,其修四步,其广四步三分步之二。四阿重屋,各为一室,其修三步,其广三步二分步之一。每室为四户,以法四时。四旁为八窗,以象八节。皆法三代之制。总而计之,凡九室以象九州,三十六户以法三十六旬,七十二牖以应七十二气,九阶以周天之道九,上圆下方以体天地之形。四隅无壁,以法皇道之四达。户设而不闭,以示不藏。室覆以茅,贵其质也。东序、西序合二百一十有六,乾之策也。验之于古则有稽,参之于《礼》则不悖。奢不至靡,俭不至陋,号为《崇宁明堂定制之图》。爰汉历唐,兹礼殆废,举而行之,意在今日,千载一时,超绝遂古。臣愚妄议典礼,死有余地。』戊子,诏曰:『朕若稽先王飨帝之义,严父之礼,布政之居,夏有世室,商有重屋,周有明堂。对越在天,以孝以享。朕承祖宗积累之绪,永惟先帝盛德休烈,惧无以称,而宗祀之报,尚有阙焉。中夜以兴,怵惕靡究。比诏有司审加论定,具图来上,于礼有稽,追三代之坠典,黜诸儒之异说,作而成之,庶几乎在。朕将秩礼祗载,昭事上帝,佑我烈考,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其姚舜仁所奏《明堂图》,可依所定营建。』
蔡絛云:先是,崇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宰相蔡京等进呈库部员外郎姚舜仁请即国丙、巳之地建明堂绘图以献。上曰:『先帝常欲为之,有图见在禁中。然考究未甚详。』京曰:『明堂之制,见于《礼记》、《周官》之书,皆三代之制,参错不同,学者惑之。舜仁留心二十余年,始知《周官》、〈考工记》所载三代之制,为文各互相备,故得其法。今有二图,其斋宫悉南向,一随四时方所向。』上曰:『可随四时方所向。』仍令将作监李诚同舜仁上殿。八月十六,李诚、姚舜仁进《明堂图》。上谓诚等曰:『圣人郊祀,后稷以配天,配以祖宗。祀文王于明堂,配以考。两者当并行。明堂之礼废已久,汉、唐卑陋不足法,宜尽用三代之制,必取巨材,务要坚完,以为万世之法。』遂诏依舜仁等所奏《明堂图》议,唯不得科率劳民,仍令学士院降此诏云。
十月己巳,诏:『明堂功力浩大,须宽立期限营建,俟过来年丙戌妨碍外,取旨兴功。仍令胡师文、梁子美各于本部出材。本处据合用造成熟材般辇上京。其见役工可权罢。』
胡师文淮南发运,梁子美河北都运。《实录》但云诏修建明堂,俟过来岁兴役,不显因由。今用诏旨删修。八月二十四日,初下诏修建。
五年正月丙午,诏:『近以肇建明堂,下诸路和买材植物料。已买到者,速偿其价,渐次附纲送京师;未买者并罢。其抛造工作,如已造或愿输官者,依实直给价;未造者罢之。官司如敢督索,并科违制之罪。』
政和五年七月丁丑,手诏:『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远而尊,故配祖于郊;近而亲,故配严父于明堂[1]。今三岁一郊,侑我烈祖而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寓于殿寝,礼盖云阙。朕嗣承先烈,君极万邦,罔极之怀,欲报无所,夙兴夜寐,靡遑宁处。崇宁之初,尝诏建立。去古既远,历代之规模,无足循袭。朕万机余闲,黜诸儒臆说,刺经稽古,度以九筵,分其五室,通以八风,上圆下方,参合先王之制,必庶几焉。相方视址,于寝之南,僱工鸠材,自我作古,以称朕昭事上帝率见昭考之心。』御笔:『修制明堂,国之大政,即与前后营造事体不同。应有司官属,自当竭力奉上,以成大功。如是修制所抽人匠、取索材料、材植,如敢占吝隐讳,不即发遣应副者,监官不以官高低,并行除名勒停,送广南远恶州军编管。』
八月癸卯,诏:『修建明堂,布告大廷,依大礼例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宫观、诸陵及五岳、四渎等。』己酉,诏秘书省移于他所,以其地为明堂。杭州观察使陈彦言:『明堂基宜正临丙方,稍东方以据福德之地。』故有是诏。壬子,手诏曰[2]:『明堂之制,自三代以还,有为之君,虽欲稽法先王,终不能如古,盖违经徇俗,惑于众说,失其旨意。朕承惟严父飨帝之礼尚阙未备,取《考工记》所载,考其互见之文,得其制作之本,命工伻图,无一不合。』又曰:『朕万机之暇,取夏后氏益土室之度,兼商人四阿重屋之制,从周人度以九尺之筵、上圆象天、下方象地、四户以合四序、八窗以应八节、五室以聚五行、十二堂以听十二朔、九阶四阿,每室四户,夹以八窗。兼三代之遗制,黜诸儒之臆说。飨帝严父、听朔布政于一堂之上,于古皆合,其制大备。宜令明堂使司遵图建立,以称朕意。布告中外,咸使闻知。』于是内出明堂小样于崇政殿,集百官宣示,命太师、鲁国公蔡京为明堂使,宣和殿学士蔡攸讨论指画制度,显谟阁待制蔡鯈、蔡翛、殿中监宋升参详,兴德军留后梁师成为都监,保康军留后童师敏为承受。以开封尹盛章弹压兵匠章罢,以王革代之,复以章为参详明堂使。蔡京言:『夏后氏世室,堂修十四步(方六尺为步),广明七步半。土室方四步,广益四尺。木、火、金、水四室各方三步,广益三尺。商人重屋,堂修七寻(八尺为寻),崇三尺,四阿重屋。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则五室各自方一丈八尺。三代之制,修、广不相袭。夏度以六尺之步,商度以八尺之寻,而周以九尺之筵。世每近,制每广。今若以二筵为太室,方一丈八尺,则室之中设版位、礼器已不可容,理当增广。今从周之制,以九尺之筵为度。太室修四筵(三丈六尺),广五延(四丈五尺),共为九筵。木、火、金、水四室各修三筵,益四尺(三丈一尺),广四筵(三丈六尺),共七筵,益四尺五寸。十二堂,古无修广之数,今亦度以九尺之筵。明堂、元堂各修四筵(三丈六尺),广五筵(四丈五尺)。左右个各修、广四筵(三丈六尺),青阳、总章各修广四筵(三丈六尺),左右个各修四筵(三丈六尺),广三筵,益四尺(三丈一尺)。四阿各四筵(三丈六尺)。堂柱外基各一筵(九尺)。堂总修一十九筵(一十七丈一尺),广二十一筵(一十八丈九尺)。』诏悉从之。
七年三月壬子,御制《明堂上梁文》。
四月丙子,诏亲祠明堂。
六月戊午,太师、鲁国公蔡京进封陈、鲁国公。己未,童贯加检校少傅、威武军节度使,梁师成为检校少保、兴德军节度使。宣和殿学士蔡攸为宣和殿学士[3]、大中大夫盛章迁两官,显谟阁待制蔡鯈、蔡翛并为龙图阁直学士。皆以明堂成推赏也。
明堂推赏,童贯及粱师成降制,蔡攸以下别降御笔。《实录》不书贯及师成,盖疏略也,今增入之。自余转正任、横行者尚多,姑从《实录》,更不一一书之。
乙亥,太师、鲁国公蔡京等上表,请御明堂听朝,颁常视朔。诏答不允。表三上,乃从之。
九月辛卯,祀上帝于明堂,以神宗皇帝配飨。
十月乙卯朔,御明堂平朔左个,以是月天运政治布告于天下,又颁来岁岁运历数。
癸未,蔡京等三上表,恭请皇帝御明堂,负扆百辟南面,以听天下。从之。
重和元年十二月壬寅,御制《明堂颂》。
官制
政和二年九月癸未,诏曰:『朕所与共天下之政者,惟二三执政之臣,而官称之,实未足以垂万世。我神考训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惟前代,以仆臣之贱充宰相之任,六卿之职为三公之官,有志改为,或未遑暇。朕遹追来孝,若昔大猷,短稽三代公孤之名,考左辅右弼之号,是正名实,惟古之师,分职率属,期予以治。官不必备,而惟其人。衹于新书,克谨厥服,同底于道,以成烈考之志,岂不韪与?公、少若除三公,即为宰相,合不带太宰、少宰、左辅、右弼之任。三少、特进以下,即带太宰等官称治省事。三公新官太师,旧官太师;太傅,旧官太傅;太保,旧官太保。此古三公之官,为宰相之任,今为三师。古无三师之称,合依三代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为真相之任。三少,新官少师,旧官太尉;少傅,旧官司徒;少保,旧官司空。太尉以下,旧为三公,缘司徒、司空、周六卿之官,非三公之任,乃今之六曹尚书是也。太尉,秦官,居主兵之任,亦非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合罢,并依周制,立三孤之官,乃次辅之位。三孤贰公洪化,寅亮天地,或称为三少,为次相之任。尚书省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百已多,不须置。新官太宰,旧官左仆射;新官少宰,旧官右仆射。门下省新官左辅,旧官侍中;中书省新官右弼,旧官中书令。』
《实录》有此,但略加删润,令以诏旨别修为尚书令者,唐太宗也。当时有失稽考,今但存本文。蔡絛亦同此误。蔡絛《国史后补》:官制,国朝尚唐故事,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令、侍中、中书令为三省长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元丰中官制行,皆如故,独改平章事为尚书左、右仆射。至政和初,仿《周官》之制,遂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易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少,盖古谓之三孤。孤之为名不雅,因以为『三少』焉。尚书令,开国初,太宗皇帝尝为之,后不敢拜,以为故事则如故。若侍中、中书令,因易为左辅、右弼,虽易名焉,亦未始有除授者。至左、右仆射,则改为太宰、少宰,又复存太尉,乃仿秦、汉、以为掌兵官,其恩礼仪物咸视执政,盖特命武臣焉。而三公者,当时为官不必备,惟其人,非前日之制,特为官称而已,乃职任焉,故以三公兼领三省事。三省事,宰相未尝不兼领,但不若今制,以三公别总三省事为官长矣。时鲁公既为太师,乃号公相,盖以三公而下兼相任者。然鲁公惧权重,固辞此任,丐免书门下省者,以枢密院事皆过门下省,不欲任兵柄故也。上始不听,鲁公曰:『今独臣免书而已,其制固存。』乃从之。行之久矣,宣和七年,李邦彦执政,鲁公既罢而致仕,乃改太师,直以尚书令代为三公,盖塞复相之路,而使不敢拜焉。
诏曰:『在昔神考,董正治官,肇建文阶,以禄多士。职联合治,各有等差。名实既实,以克用乂。而武选官称循沿末世,有志未就,以迄于今,述而后明,靡敢怠废。朕夙夜惟念易而新之,训迪厥官,自我作古。夫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凡尔有官,尚谨乃止,钦我成宪,其尔之休。所有武阶,磨勘、迁改、请给、奏荫等,凡厥恩数,悉如旧章。咨尔有众,其祗新书,无忽正任。』
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右六阶仍旧不带持节等横行新官。通侍大夫,旧官内客省使;正诗大夫,旧官延福宫使;中侍大夫,旧官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旧官客省使;中卫大夫,旧官引进使;拱卫大夫,旧官四方馆使;左武大夫,旧官东上閤门使;右武大夫,旧官西上閤门使;中亮郎,旧官引进副使;中卫郎,旧官引进副使;左武郎,旧官东上閤门副使;右武郎,旧官西上閤门副使,右一十二阶大夫又带遥郡,仍旧。内通事舍人、閤门祗侯、看班祗侯仍旧。
皇城使以下新官:武功大夫,旧官皇城使;武德大夫,旧官宫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库使;武显大夫,旧官左藏库使、东作坊使、西作坊使;武节大夫,旧官庄宅使、六宅使、文思使;武略大夫,旧官内园使、洛苑使、如京使、崇仪使;武经大夫,旧官西京左藏库使;武义大夫,旧官西京作坊使、东西染院使、礼宾使;武翼大夫,旧官供备库使。右八阶带遥郡仍旧。
皇城副使以下新官:武功郎,旧官皇城副使;武德郎,旧官宫苑副使、左右骐骥副使、内藏库副使;武显郎,旧官左藏库副使、东作坊副使、西作坊副使;武节郎,旧
官庄宅副使、六宅副使、文思副使;武略郎,旧官内园副使、洛苑副使、如京副使、崇义副使;武经郎,旧官西京左藏库副使;武义郎,旧官西京作坊副使、东西染院副使、礼宾副使;武翼郎,旧官供备库副使。右八阶。
内殿承制以下小使臣新官:敦武郎,旧官内殿承制;修武郎,旧官内殿崇班;从义郎,旧官东头供奉官;从义郎,旧官西头供奉官;忠训郎,旧官左侍禁;忠翊郎,旧官右侍禁;成忠郎,旧官左班殿直;保义郎,旧官右班殿直;承节郎,旧官三班奉职;承信郎,旧官三班借职;进武校尉,旧官三班差使;进义校尉,旧官三班借差。右十二阶。
入内内侍省两省新官:供奉官,旧官东头供奉官;左侍禁,旧官西头供奉官;右侍禁,旧宫殿头;左班殿直,旧官高品;右班殿宜,旧官高班;黄门,仍旧祗侯;侍禁,旧官祗侯殿头;祗侯殿直,旧官高班;祗侯黄门内品,旧官祗侯内品;祗侯内品,仍旧祗侯内品;贴祗侯内品,仍旧贴祗侯内品。右一十一阶,八阶改,三阶仍旧。
大将等新官:进武副尉,旧官大将;进义副尉,旧官正名军将;守阙进义副尉,旧官守阙军将。右三阶。
殿侍新官:下班祗应,差在京宗室及外州军祗应称殿侍非是,除东、西班应奉人依旧外,余改作下班祗应;南班环卫官、诸卫大将军、诸卫将军、率府率、率府副率别无职领,不碍官制,合仍旧;卫官各有三等: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共四十八阶:左右金吾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4]、左右千牛卫、左右卫,合依旧;率府率、率府副率五等十阶;左右卫司御率府率、左右卫清道监门内率府率、左右卫司御清道率府副率、左右监门率府副率、左右内率府副率合仍旧。
医职新官: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成全大夫,旧官军器库使;保和大夫,旧官西绫锦使;保安大夫,旧官榷易使;翰林良医,旧官翰林医官使,和安郎、成和郎、成安郎、成全郎,旧官军器副使;保和郎,旧官西绫锦副使;保安郎,旧官榷易副使;翰林医正,旧官翰林医官副使。令吏部依此颁行。
朱胜非云:元丰议官制,殿帅张诚一有眷,数言事。內出诚一札目送局,请改内侍官名局官。苏颂、蔡京、王震、陈稹同奏事进呈。神宗顾视左右曰:『此无內臣。祖宗为此名,盖有深意,岂可轻议?』取札子入御袖。至崇宁初,蔡京相徽宗,置殿中监,近侍遂有分职。郑居中执政,议武选,其后命下,文、武俱称郎、大夫,內侍预焉。自是押班、都知、殿头、內养等各一切革去。盖京与居中皆结阉寺以进,故与之为地如此。
诏节度使以下更不带持节等,只称某军节度使之类。其通侍、正侍、中侍大夫三阶内外通转,所理磨勘,并依横行旧例。又诏通侍、正侍、中侍大夫请受,并依元旧官则例支破。诏新定三公、辅弼并武选等官名自,来年正月一日奉行。尚书省言:『检会政和三年六月八日朝旨,吏部与重修敕令所同共讲究到分曹建掾指挥,令尚书省别行措置云云。今契勘昨吏部与勅令所讲定到诸州六曹参军,置员多寡不称,立定左右治狱参军名称非古。又六曹参军外吏,依开封置散参军,员额混淆无别。按:古有六曹掾名,可依旧复置,庶官称不杂,分职联治,各有分守。今拟州府分曹建掾格目如后:
三京:河南府旧一十一员,大名府旧九员,应天府旧十员。今置一十五员,司录参军一员,差承务郎以上通判,次签判,曹官、掾官:士曹参军一员、士曹掾一员、户曹参军一员、户曹掾一员、仪曹参军一员、仪曹掾一员、兵曹参军一员、兵曹掾一员、刑曹参军一员、刑曹掾一员、工曹参军二员,分左、右,管推勘公事、工曹掾一员,并差承务郎以上签判,次知县一员,兼管检法、议刑,并差职官,次令录,次判司。
大藩五十二处,并繁难,旧九员,共四处,今置一十三员:司录参军一员,差承务郎以上签判,次知县曹官:士曹参军一员、户曹参军一员、仪曹参军一员、兵曹参军一员、刑曹参军一员、工曹参军一员,并差承务郎以上签判,次知县,次监当,如使阙,限满过一月无人就,即差职官。掾官:士曹掾一员,兼仪曹、户曹掾一员、兵曹掾一员,兼工曹、刑曹掾三员,分左、右,管推公事一员,兼管检法、议刑,差判司。旧七员、八员共四十六处,今置十员:司录参军一员,差承务郎以上签判,次知县、曹官:士曹参一员、士曹掾一员,兼户曹,管左推勘公事、户曹参军一员、户曹掾一员、仪曹参军一员、仪曹掾一员,兼兵曹;管右推勘公事、兵曹参军一员、刑曹参军一员、刑曹掾一员,兼工曹,兼管检法、议刑,并差承务郎以上签判,次知县,次监当。如使阙,限满过一月无人就,即差职官。余州二百六十处,旧七员、八员事繁共一十三处,今置一十员:司录参军一员,差成务郎以上签判,次知县,□□□[5],次经任监当。曹官:士曹参军一员、士曹掾一员,兼户曹参军一员,管左推勘公事、仪曹参军一员、仪曹掾一员,兼兵曹、兵曹参军一员,管右推勘公事、刑曹参军一员、刑曹掾一员,兼工曹、工曹参军一员,管检法、议刑,并差职官。次录参,次判司。七员、事简六员事繁共四十处,今置九员:司录参军一员,差承务郎以上签判,次知县,次经任监当人。曹官、掾官:士曹参军一员、士曹掾一员,兼户、仪曹、户曹参军一员,管左推勘公事、仪曹参军一员、兵曹掾一员,兼刑曹、兵曹参军一员,管右推勘公事、刑曹参军一员,并差判司,兼检法、议刑、工曹参军一员,并差职官,次令录,次判司。旧六员事简共四十处,今置七员:司录参军一员,差承务郎以上签判,次知县,次经任监当人。曹官、掾曹:士曹参军一员、户曹参军一员、仪曹参军一员,兼管左推勘公事、兵曹参军一员、刑曹参军一员,兼管检法、议刑、工曹参军一员,兼管右推勘公事,并差职官。次令录,次判司。旧五员事简共五十二处,今置六员:司录参军一员,差承务郎以上签判。次知县,次经任监当。曹官、掾官:士曹参军一员,兼管左推勘公事、户曹参军一员、仪曹参军一员、刑曹参军一员,兼管检法、议刑、工曹参军一员,兼管右推勘公事,并差职官,次令录,次判司。旧四员事简共四十九处,今置五员:司录参军一员,差承务郎以上签判,次知县,次经任监当。曹官:士曹参军一员,兼仪曹,管左推勘公事、户曹参军一员、兵曹参军一员,兼工曹,管右推勘公事、刑曹参军一员,兼管检法、议刑,并差职官。次令录,次判司。旧二员、一员事简共十四处,今置三员:司录参军不置,曹官:士曹参军一员,兼仪曹,兼推勘公事;户曹参军一员,兼兵曹;刑曹参军一员,兼工曹,兼管检法、议刑,差判司(诏旨)。又奏:『契勘左右选员多阙少。学校教养,以成其材,既命以官,无阙除授,天下事务,比祖宗时过多,而分职置官,尚仍祖宗之旧。诸州官少,乏治事之人,吏部员冗,无试用之地,盖失措置久矣。今除已添差县丞等外,以吏部人数凡四万三千有奇,而吏部阙额一万四千有奇,是三人待阙,端闭六年,然后得禄。士大夫不至廉谨,亦良以此。今因参定州县曹掾,量增员数五百余处,虽未足以称事建官,亦以助吏员云云。』诏依新定官名,自来年正月一日奉行诏旨。
蔡絛云:政和间,鲁公又建白天下分曹建椽,其实患员多阙少,且立规模之美而已。其后议者皆不以为然,复罢矣。初,尚书省措置內六项云:一、兼事务近,有司将诸司管勾官于不许差出官內兼充,显有相妨。及其余旧来兼管及合委官事务,诸路州军不一,谓如军资库、诸司管勾官、架阁库、理欠凭由、磨勘司、粮料院、仓库给纳、监库务之类,今来并合依旧兼领。如所兼事务与今定官属合行那移,自今所属于合差出官内差,或不合差出官于法合差者,相度事繁简,别无妨碍,即差委施行。一、今来所置官属,并先以见任人升等填阙,候通理满替日,依新法施行。谓如大藩曹官,合差承务郎以上人,若本等人不足,且权令见任职官充。又如余州曹官,合差职官人若不足,即以见任判司权充之类。除以见任官差填外,不足即依新定格目差除。一、今来合置司录参军,其本州见任有签判及录参,并类承务郎以上者,欲将签判改充內曹官合差选人处,即权令见令录、参充。近上曹官,候通理满替,替罢,即以新法差注施行。如愿罢者听。內无签判处,其见任录、参系承务郎以上者,即就改充。一、司录参军纠举诸案稽迟,在六曹官之上。其不置司录处,即合適判纠举。一、应已分定六曹去处,如行移、关牒、申奏文字之类,并只以本曹佥书官及知、通系御,內事有干别曹者,即同御系书。谓如工曹文字內有干刑曹者,即两曹通书行遣之类。一、应今来分曹椽条件,与大观三年四月以前已降指挥,合通行者,并兼行。内有相妨者,从今来指挥。其上件月日已后指挥更不施行。
校勘记
[1]配严父 原本『配』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三十四补。
[2]手诏 原本作『年诏』,据文意改。
[3]宣和 原本『宣』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三十六补。
[4]左右监门卫 原本脱『卫』字,据《长编拾补》卷三十一、《宋史·职官志》补。
[5]□□□《长编拾补》卷三十一无此三字,不知所云,兹仍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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