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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位母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般来说,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最大依靠。然而,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法院日前却做出了一个判决,撤销一位母亲的监护人资格,让当地福利院担任孩子的监护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六一儿童节快到了,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社会福利院看望小海(化名)。小海现在活泼可爱的样子,让人很难想象,几个月前,小海还居无定所、无依无靠。

据了解,小海出生于鹰潭市余江区某乡镇,父亲因病于2020年去世,母亲患有小儿麻痹症,在丈夫去世后又患上精神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小海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或死亡或失联或身患疾病,所以一直由其四位祖母轮流照顾,但她们都已年过六旬,家庭负担重,没有能力抚养。

虽然村委会偶尔可以照顾,但工作人员也只能负责小海的温饱。7岁的孩子,以后读书又该怎么办呢?无奈,村委会只好将小海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监护义务。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丁晒样:从事实的角度考虑,他母亲确实不适宜担任他的监护人,因为她自身生活都不能自理。而外祖父母自身生活条件不好,又属于低保户。

面对困境,检察机关积极介入,先后多次召集民政、妇联、关工委以及社会福利院等相关部门,针对小海监护缺失的问题进行座谈,最后形成共识:村委会撤回起诉,另由余江区社会福利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小海的监护权,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陈笑:我们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对于个人的民事权益受损,可以支持个人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3月底,经鹰潭市余江区法院判决,将小海的监护人变更为余江区社会福利院。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陈笑:我们经过综合全面的考虑,由余江区社会福利院担任小海的监护人是最为适宜的,也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最大力度的保护。


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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