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批量集采实行三年来,最大变化莫过于采购方式及评分办法的调整。
据了解,2014年起至2016年前三期,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批量集采项目一直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自2016年第四期开始,首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评分办法变化更大,三年历经三次调整。2014年起至2015年前二期,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批量集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015年第三期起至2016年第三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批量集采项目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自2016年第四期开始,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批量集采项目采购方式调整,评标再次采用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依法创新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竞争性磋商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
虽然评标均采用综合评分法,但采用不同采购方式的项目在评分因素分值设置上完全不同。比如在2014年第一期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批量集采项目招标文件里,商务部分占15分,服务部分占18分,技术部分占22分,价格分占45分;而在2016年第四期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批量集采项目磋商文件里,商务部分占10分,服务部分占10分,技术部分占40分,价格分占40分。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曾表示,与公开招标相比,竞争性磋商在时间上缩短了,废标情况也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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