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无效并不一定会导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有时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的障碍而无法办理过户,甚至导致合同无效。
但若双方的买卖行为都基于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且买房人实际居住,双方事实认可协议效力,在遇到拆迁时,政府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与购房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无不可。
若是卖房人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当获得支持。当然卖房人对拆迁利益依然具有权利,此时应当提起行民事诉讼与买房人分割拆迁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6998号案件多次作出裁定:宅基地买卖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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