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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北京男子3万卖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竟反悔想收回

2001年,北京市的于泊把位于顺义区柳各庄村的一套老旧的平房,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来自四川的何大海。

不曾想,17年过去了,突然迎来一项北京市政府的拆迁政策,原本破旧的老房子摇身一变,升级为价值1135万的“黄金屋”。

于泊追悔莫及,想收回已经卖掉的房子;

何大海也不乐意,已经买到手的房子怎么还能回去?

2011年,法院正式判定,合同无效。

这起老房争夺权究竟是怎么回事?千万元的补偿金最后花落谁家?

于先生一方

来京治病,协议买房

2001年,四川省的何大海一家为给失聪的儿子治病,决定去往千里迢迢的北京求医。

可是来到北京之后,何大海夫妻却发现求医之路并不简单。

首先是儿子的病情比较严重,辗转了多家医院都不能得到治愈;

加之一家人长期在外租房,不仅费时、费力、还费钱。

于是,何大海产生了在北京买一套房子的想法。

众所周知,北京的房价与其他城市相比,始终居高不下。

这哪是何大海夫妻俩买得起的呢?

思来想去,二人决定在市区郊外选购一套房子。

市区外的房子相对市区来说更便宜;而且郊外环境好,儿子也需要安静的环境来养病。

夫妻二人先卖掉四川老家的房子,再一番东拼西凑,凑出一笔买房资金,开始在北京郊外选房。

何大海

何大海偶然间看见,顺义区遂销镇柳各庄村的一处农村老平房正在售卖,并且房屋面积不小,足足530平方米。

房屋的主人是于泊,他想着人将中年,不如卖掉自家的老房,带着家人去过城里日子。

而购买一套城里的房子,需要一笔不小的资金,因此于泊开始火急火燎地准备卖房子的事。

就这样,一个着急买房,一个着急卖房,何大海和于泊一拍即合,经过双方交谈,这套房子以3万元的价格成交。

然而,当时因为某些原因,于泊的这套房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断然不会继续这笔交易。

但作为买方的何大海一家没有放在心上,以为只是北京这边的政策规定,再加上忙于给儿子治病,分不出多的精力再来考虑此事。

二人合计一商量,先写下了买卖房屋协议,同时于泊把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交给了何大海。

何大海很快就带着家人住了进去;而于泊也如愿以偿地搬去了城里。

直至2011年,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搅乱了两家人平静的生活。

反悔交易,对簿公堂

2011年,北京市的拆迁已经进行了一大半,顺义区也拆迁了七七八八,虽然还没有拆迁到柳各庄村,但应该也是迟早的事。

众所周知,一套破旧的老房子,在拆迁后可以升值几十、甚至几百倍!

柳各村庄的每一个村民脸上都带着喜气洋洋的笑,谈论着拆迁后将如何选房、如何投资、如何分配……

何大海一家也不例外。

花光积蓄买房后的何大海一家,原本以为能够很快找到救治儿子的办法,却不想这是一场持久战。

清贫困乏、节衣缩食的这些年里,何大海夫妻俩不是打工就是往各个医院跑,源源不断的医药费更是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何大海做梦也想不到,“天上竟然会掉馅饼”。

拿着这笔钱,不仅有了治病资金,还能换一套更好的房子。何大海一家心花怒放,开始憧憬着未来的美好生活。

令何大海意外的是,他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

原来,柳各庄村可能拆迁的事情传到了前房主于泊的耳里;

这让于泊心里打起了算盘,自己卖的就是柳各庄村的房子,万一拆迁了,那赔偿金…越想越觉得自己血亏,他坐不住了。

于泊悔不当初,很快找上门来,想要把房子收回去,

“3万卖给你的,我再买回来,这十年免费让你们住,我还不收房租!”

对于这种无理的要求,何大海夫妻哪里会同意?

且不说他们在10年前砸锅卖铁,才凑齐了3万元买下这套房子,当年的3万元和现在的3万元根本不能划等号;

更何况,一家人已经在这房子里住了10年,他们早就把这套房子当做他们在异乡的避风港湾——温馨而幸福的小家。

再说了,当初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哪能说反悔就反悔?

何大海明白过来,多半是于泊猜测柳各庄村要拆迁,想要回房子以此独占拆迁赔偿。

“明明就是买卖合同,根本不是租房。你完全就是个大骗子!还房子是不可能的!”

何大海愤愤不平,咬紧了牙关。

而且何大海有房产证和买卖协议在手,占理的那一方是自己才对。

因此,何大海对此胸有成竹,并不惧怕于泊对自己的控诉,他从未想过自己会败诉。

殊不知,正是这两个令何大海胜券在握的“法宝”,让何大海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

这就让人奇怪了,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又有双方亲笔签名的协议怎会无效?

原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简单来讲,就是只有该村村民才有使用权,更不能对土地进行买卖;

也就是说,于泊的这块宅基地不能进行出卖,何大海也没有资格购买

买。

可偏偏卖方违法出售,买方也违法购入。双重违法的概念下,原有的按照无效认定。

由此,法院最终判决合同违法、无效,房子归于泊所有。

难道说,何大海一家就这么被“扫地出门”了吗?

令人庆幸的是,作为买家的何大海的利益,同样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法官判定,尽管合同无效,但多年来是何大海一家住在房子里,并且当年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才进行交易的,所以也要兼顾买方的利益。

也就是说,何大海如果交还房子,卖家于泊就将支付给他最低不少于70万,最高不超过80万的赔偿金。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这已经是最合理的判决了。

万万没想到的是,作为当事人,双方却同时提出异议。

这时于泊却畏缩不前了,首先他拿不出这笔钱;

其次,最开始3万卖出、再花20几倍的价格买回来实在是太亏了;

如果最后房子拆迁不了,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怎么办?

所以于泊一直没有给何天海这笔补偿金,也没有再要求收回房屋了;

反观一直把这个房子当做避风港的何大海,自然认为钱是次要的,接受判决可以,但于泊必须重新给自己一套房子才行。

基于此,何大海一家顺其自然地继续住在柳各庄村。而于泊也不再胡搅蛮缠要房子。

这些年虽然于泊没再现身,但一直心有不甘,默默关注着老房子拆迁的动静。

一转眼,7年过去了。

矛盾上升,双方对峙

2018年,北京市顺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柳各村庄终于等来了拆迁的通知。

为了加快改造进度,顺义区住建委来到柳各庄村,挨家挨户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拆迁办拟定的补贴规则,何大海的这套拆迁房在这次补偿中可分下来四套安置房,另外还有127.4万现金赔偿款。

按照北京的物价折算下来,此次赔偿总金额约为1135万人民币!

这下何大海做梦都要笑醒,多年的付出终于有了回报,一家人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好日子了。

无独有偶,高兴的不只是何大海一家,于泊也在暗暗自喜。

两年过去了,柳各庄村的其余1546户都已经实现了签约,

单单只有何大海一家的安置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显然,这样的局面是何大海不希望发生的。但老天爷就是这样无情地给他们家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原来,当年的卖家于泊在背地里想方设法地不停阻拦拆迁办

对何大海的安置赔偿工作。

“你们的分配不公正!分清主次了么?”

“我才是拆迁房的真正主人,我有法院的终极审判书!”

于泊掏出当年的判决书,捶胸顿足而振振有词。

在于泊看来,住建委没有顾及到两家的买卖纠纷,违法裁决拿走了本该属于他的赔偿,直接将补偿款判决给了何大海。

面对于泊两次言而无信,何大海一家是又生气又委屈,只觉得自己一家比那窦娥还冤。

妻子王女士更是气得直跳脚,泪眼婆娑地说道:

“房子被拆了,我到现在一分钱没有!”

“我不要这房了!都给他吧!我一家人睡大街上!”

对于她的发言,于泊的儿子冷眼旁观,不屑一顾,认为她在卖惨,还出口讽刺道:

“你老家的房子不是卖了吗?再去要回来不就有地方住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你一句我一句地争执着,喋喋不休,吵个没完。

眼看双方都情绪激动,做不到平心易气地好好商量,那么这笔巨额赔偿金到底应该怎么分配呢?

法律温情,达成和解

其实这个事情没有那么复杂,首先捋清楚拆迁补偿款的组成部分。

基于顺义区住建委的评估,这套530平米的房屋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价值1135万,总共分为两部分:一是房屋安置。其中包括按人口赔偿,每人可获50平米,却因为何大海一家户口在四川,因此这部分为0;而后是按土地面积的70%进行置换,可得371平米的安置面积;二是货币补偿。包含地钱、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补助、搬家补助等7项,共计254万。

了解完迁补偿款的组成部分后,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最大程度上的合理分配。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会议纪要》:在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将房屋增值部分及区位补偿价的主要部分,通常是70%,支付给买房人。

也就是说,涉及到的赔偿都应当按照何大海占70%,于泊占30%的原则进行分配;而其余补助金全部由何大海享有。

经过专家计算,何大海一家可分得259.7平方米的回迁房安置面积和215万现金补偿;于泊则分得111.3平方米的回迁房安置面积和38.22万现金补偿。

关于赔偿金部分,双方都表示认可;只不过在回迁安置面积上,双方又一次发生争执。

在何大海看来,政府棚改的是他的房子,于大叔也早就放弃了诉讼,那么安置面积理应是归自己才对。

但何大海这个想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何大海只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并不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安置面积不能由他一个人全得。

反观于泊,于泊认为何大海只是暂住在房子里,再来何大海是外地户口,他根本没有资格得到安置面积。

可是于泊的想法更令人匪夷所思。因为他一家早就在2001年农转非,户口迁到城镇去了;

也就是说,不管是于泊还是何大海,购买安置房的资格上,双方没有什么区别。

并且基于文件规定:买受人的确无房居住的,应予以妥善安置。

如果双方继续僵持,各抒己见的话,那么他们将面临漫长的诉讼,也不一定有更好的结果,浪费两家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还容易把身体耗坏,甚至两败俱伤,不得安宁。

看着父母为了房子的事情,劳累奔波,何大海和王女士一双儿女很是心疼,也希望能够顺利、和平地解决问题。

女儿在一旁不停地安抚王女士的情绪,替她揉肩拍背;

儿子更是隔着屏幕对父母表感恩之情,

“多年来为了给我治病,爸爸妈妈跑了很多家医院,很辛苦;

为了房子的事,特别累、不容易。

大家盼望能有自己的房子,希望有一个安心的家,我爱你们”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方坚持不懈的劝说下,王女士终于松动,双方同意了律师给出的“七三”方案;

这个方案是基于法律,是合法、公平、可行的。

双方接受它是最正确不过的决定,其实应该多换位思考,退一步海阔天空,两家应该成为利益共同体,而不是你争我抢的仇敌。

最后,何大海一家获得259平米回迁面积,选择了一套50平米的一居室,90平米的两居室,以及一套100平米的三居室,

何大海夫妻感叹道

“儿子女儿各一套,孩子们住大的,我们老人就住这小的。”

而于泊放弃回迁安置房,获得了320多万元的现金补偿;

第二天就在顺义城区,给老父亲买了一套现房居住。

签字结束后,两家人露出久违的笑容,何大海和于泊的儿子也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后记

这一场长达20年的纷争终于停息,于泊拿到了属于自己赔偿金,何大海也得到了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

归根结底,双方都是为了给自己争取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各自也都占理,只是都不肯退一步。

站在于泊的角度上,3万卖出房子升值到千万元,巨大利益面前换谁可能都不会甘心。于大叔才成功地“钻了法律的漏洞”。

站在何大海的角度上,当年砸锅卖铁、好不容易买到的安身之处,

被前房主突如其来地“截胡”,谁又忍得下这口气呢?

何大海一家无疑是幸运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他们依然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判决结果令人温暖,他们最大程度地获得了利益。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应该遵循的,法律要维护的是公序良俗;

当然,法律也不只是冷冰冰的文字、条条框框,更是充满着温情在里面。

在此,借于泊和何大海这场房屋纠纷案,提醒大家,买房子一定要慎重,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更要有契约精神,诚实守信。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不可贪图眼前的小恩小惠而丧失了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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