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说谎和造假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但却是普遍存在的。原因就在于“别指望任何人在诉讼中完全守法,因为违法的成本很低,而揭示或者追究违法行为的成本过高”。然而,假的毕竟与真的不同,说谎造假不可能毫无破绽。此篇文章希望对从业的律师朋友有所帮助。
1.关于诉讼中造假的种类
在诉讼中说谎和造假,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描述性的造假,一类是解释性的造假。所谓描述性的造假,是指对于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进行虚假陈述,或对反映事实的证据进行造假。所谓解释性的造假,是指对于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发生的原因、背景,或者相关事实所导致的后果、结论,根据事实进行推理性虚假陈述或造假。
2.关于造假的破绽
诉讼中的造假,完全没有破绽是不可能的。
第一,造假的行为所反映出的内容是不可能孤立于案件事实而存在的,但与具有合理存在逻辑属性的事实之间总会有些衔接不上,衔接之处的缝隙就是破绽。
第二,造假行为人自身的注意程度有限,基本不可能面面俱到。
第三,造假行为人在诉讼中是一种被动的状态,即使是真实的证据尚且会被对方诉讼律师攻击和被法官审查,造假行为人对于造假则往往会陷入一种欲盖弥彰的困境,用谎言来掩盖谎言,用造假来解释造假,造假行为被扩大化,相应的破绽也会进一步扩大化。
3.造假的成本
造假行为一旦被戳穿,即使暂且不论遭受惩戒的法律责任,其代价也绝不仅仅是造假行为被否定那么简单,而是会直接让法官怀疑造假行为人主观动机是否存在恶意,进而怀疑其他证据和陈述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在诉讼中造假是诉讼律师的大忌,这不仅关系到诉讼律师自己的饭碗,更关系到当事人自己的利益。对于有造假倾向的当事人,诉讼律师应当及时劝阻和提示风险。造假行为一时未被揭穿并不代表毫无破绽,一旦破绽被发现,案件就有可能是万劫不复的结果,并且可能再无翻盘的机会。 (陈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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