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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受害者:现代世界秩序中的苦难与地位 | 国政学人

建构受害者:现代世界秩序中的苦难与地位

作者:Alex Vandermaas-Peeler PhD student in the Political Science Department at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Jelena Subotic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at Georgia State University佐治亚州立大学政治学系教授,Michael Barnett Professor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Political Science at 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乔治-华盛顿大学国际事务与政治学教授

来源:Vandermaas-Peeler A, Subotic J, Barnett M, “Constructing victims: Suffering and status in modern world order,”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50, No.2, pp. 171-189. 

导读

地位源自所处环境对其所重视或尊崇事物的集体信念。那么,现代世界秩序中国家地位的基础是什么?传统现实主义认为世界仅由物质力量(Material forces)构成,而尊重和荣誉仅由强权产生,因此,地位被简化为物质权力的附带现象。而马克思·韦伯及其之后的学者提出不同的洞见。他们认为虽然那些拥有相当物质力量的国家确实更易积累地位,但也有部分国家依托非物质因素获得了超越其自身能力的地位。非物质因素包括有“对和平的贡献”“完成任务的能力”“帮助解决全球性问题”等。总之,他们通过国际外交网络建立起了自己的地位。但是,地位始终嵌套在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地位终要来自于他人的承认。

现有研究按学术流派可分为三类:现实主义者关注大国、自由主义者关注国家与社会间关系、建构主义者关注全球文化中的愿景实践。作者在本文中将关注点投射到新的群体:“受害者”国家。“受害者”国家通常没有与地位相关联的特征,但是也可能获得地位;换而言之,即使是国际社会中最弱势的成员也可能因为他们的苦难而被授予地位——这表明地位也可以取决于被认为是无助的感觉,而不仅仅是实力。

作者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作者考察了使受害者成为现代国际社会中地位类别的潜在条件,探讨三个文化层面(历史、苦难、正义)如何形成受害者的地位类别;其次,作者进一步探讨了受害者类别如何成为一种地位形式,以及基于无助、软弱和苦难的受害者地位如何扩展了我们对国际关系中地位的认识;最后,作者通过三个简短案例阐明影响,以色列案例探讨被认可为受害者的可取性和所需条件的变化、刚果性别暴力案例验证软弱成为地位的假设、波斯尼亚案例研究受害者地位的等级制度。通过上述讨论,作者将论点延伸到考虑同情和苦难成为全球文化一部分的概念和影响,并思考受害者地位下降的可能性。

受害者——从人性出发的分析

启蒙运动推动了“苦难”内涵的变化:人类有能力而且应该停止不必要的痛苦。这一新兴话语强调了同情心对全人类的重要性。在这种转变之前,苦难是一种自然状态,人类对此无能为力。许多苦难都是由于“上帝的行为”发生的,因此是命运使然。但是,随着人们越来越相信人类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痛苦和改善福利后,更广泛的富有同情心的行动开始开展。简言之,人类具有了规避不必要和可预见伤害以及“预防和减轻苦难”的义务。因此,苦难具有了新的意义和文化意涵,因为它消除了个人之间的障碍,并具象化了人性。

正是由于人道概念的构建和传播,使他人的苦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问题。但是,如何区分苦难的程度成为了令人头疼的议题。换句话说,一个充满苦难的世界需要一个分类的过程。

苦难之中内含等级制度,在等级制度的顶端坐着受害者。受害者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一种充满文化意义的社会建构。在当前的全球文化中,受到苦难的人如果具有以下标准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受害者:第一,他们必须被看作是人类的一部分。如果他们被降级到地位较低的类别——如“非法”移民、囚犯、无家可归者等——那么他们的痛苦要么成为应得的,要么被划为漠不关心的范畴。第二,受害者身份不能遗赠或委托。仅仅通过出生或关联与群体相关是不够的。有些群体可能因为他们的祖先而遭受苦难,但他们本身并不是受害者。这就是为什么代际受害者的主张——支持恢复土著权利或赔偿过去受压迫的后代的要求——往往比“直接受害者”的主张更具社会争议且更遭抵制。第三,法律。要使一个人的痛苦得到承认,就必须将其编入法律并构成犯罪。这种道德错误的合法化很重要。在一个理性-法律的世界秩序中,知识和道德主张越来越多地与理性和法律范畴产生密集联系。这种合法化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法律如何定义谁的痛苦与那些受到伤害的人如何定义他们的痛苦之间可能存在差距;其二,法律调解了苦难是如何被认识和变得有意义的;其三,法律可以建立受害者的等级制度。

“受害者”国家身份和地位的构建——基于以色列案例

地位存在于包括国际秩序在内的所有社会秩序。国际地位被定义为:“对特定国家在价值属性(财富、强制力、文化、人口地位、社会政治组织和外交影响力)方面的排名的集体信念”。 这个定义很好地遵循了国际关系中关于地位的大多数讨论,但它在两个方面过于严格。其一,它不必要地与国家联系在一起。地位被赋予国家——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跨国民间团体、个人等等。其二,地位被假定为赋予那些正在做事的人——在全球文化中受到重视的好事。但是,受害者拥有地位的可能性表明,可以赋予警惕、无声抵抗、不公正和痛苦等地位。这些国家之所以声名鹊起,不是因为他们有能力破坏(就像大国地位一样),而是因为他们有能力不顾一切地生存。越来越多的人被日益增长的全球法律文化所识别,这种文化有助于确定谁的苦难属于“重要”范畴——那些经历过种族灭绝或暴行罪行的人、被迫流离失所或流亡的人、经历过基于性别的暴力的人、被贩运的人。一般而言,地位与苦难联系在一起的可能性意味着一种全球文化,其中有许多类型的参与者。

以以色列为例。犹太人需要特别关注,不是因为他们在战争中遭受了更多的苦难,而是因为犹太人的苦难与人类息息相关。简而言之,几十年前还被视为对人类的威胁的犹太人,现在已成为人类的象征。这是因为纳粹,激进邪恶的化身,让犹太人成为他们的敌人,一个文明的西方必须照顾犹太人。犹太人成为对西方人性的考验。正如戴维斯勋爵1944年在《曼彻斯特卫报》上所写的那样,“无论我们喜欢与否,无论它多么不方便,犹太人已经成为世界对与错、善与恶之间斗争所涉及的问题的化身。”

之后,以色列受害者国家形象地位的建构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67 年和1973年的战争奠定了基础,以色列人和散居海外的犹太人在与大屠杀的关系中赋予了其动力意义。1967年的战争开始于犹太人孤立和脆弱的每一个噩梦的重演,并以犹太人的幻想结束。对于以色列和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来说,大屠杀的类比是直接的——就在阿拉伯国家发誓要把犹太人扔进海里的那一刻,世界正在抛弃以色列。然而,以色列拒绝扮演受害者或像犹太复国主义意识形态声称欧洲犹太人那样行事,而是果断而胜利地打击阿拉伯人。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不是以色列的胜利,而是世界愿意抛弃犹太人。

第二个事态发展阶段是大屠杀(Holocaust)的“发现”及其在以色列身份中日益增长的中心地位。直到20世纪70年代,对欧洲犹太人的毁灭才成为“大屠杀”——一个成为全球记忆一部分的神圣事件。在此之前,已经存在有大屠杀纪念仪式和其他类型的活动,但均无法在关注程度上与70年代相比:建立了主要的博物馆和纪念馆,并设立了新的大屠杀纪念假期;与大屠杀有关的事件开始在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日历中出现,与大屠杀有关的书籍、电影、电视节目和戏剧激增,大学开始开设课程,幸存者口述历史被公开等等。

第三阶段是对犹太人苦难的重新关注。如果没有对苦难和受害者的相应描述,就无法存在毁灭和生存的故事,大屠杀和以色列结对的直接后果是犹太人对他们的苦难历史和对受害者角色的日益认同变得敏锐。

最后一个阶段是利库德集团的崛起。利库德集团的意识形态包括一种强烈的信念,即世界永远对犹太人怀有敌意。“全世界都反对我们”成为利库德集团历任总理的一句话,并成为以色列世界观的一部分。因为世界的反犹太主义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以色列永远是受害者,阿拉伯国家、巴勒斯坦人和伊朗经常被描绘成现代纳粹分子,意图通过一切可能的必要手段摧毁犹太人和以色列。

此后,以色列有意识地巩固了受害者的身份,以帮助培养与世界犹太人的联系,并获得更大的全球外交、财政、战略和政治支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以色列开始更频繁地将自己称为受害者,而恰恰是从许多国际观察家的角度来看它不再像受害者一样时。它是该地区的主要军事强国,拥有核垄断地位,是新兴国家(start-up nation),其经济令许多发展中国家羡慕不已。大屠杀不再自动赋予以色列受害者地位;它的联系不是因为纳粹德国占领和消灭了以色列人,而是因为以色列庇护了许多大屠杀幸存者,并声称自己一直是历史上受难犹太人的代表。当前,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受害者如何成为肇事者——巴勒斯坦人现在成为了中东的犹太人,以色列对其处境负有一定责任。充其量,以色列是一个复杂的受害者,其既是受害者,也是肇事者。

结论

在一个苦难可能成为一种地位类别的世界里,更多的群体将不得不把自己描绘成受害者。在这一趋势下,肇事者现在也经常把自己描绘成受害者。美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从进入政界的那一刻起就扮演起了受害者的角色。从越南、伊拉克和阿富汗返回的美国士兵被视为受害者,不是因为他们所遭受的苦难,而是因为他们对他人施加的暴行。同情心疲劳会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关注他们的痛苦而出现,这反过来又会导致进一步的怨恨和反弹。这些事态发展只会进一步使复杂的政治受害者类别出现问题。被贴上受害者的标签可能并不总是地位的来源,受害者身份被过度使用地越多,它的效力就越小。也许应该更多地关注脆弱性,而不是受害者。

词汇积累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

  Zionism 

犹太复国主义

Epiphenomenal 

偶发现象

译者:曲弘毅,国政学人编译员,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硕士,研究方向为国别区域研究,研究兴趣为美国政策和社会研究。

校对 | 黄凯越 孙溶锴

审核 | 施榕

排版 | 钟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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