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权利
一切皆有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民法”很多的点内涵都很丰富,民事权利也不例外,下面依据《民法典》第109-132条浅析,像第130条的“意思自治原则”往期已经提过,不再重复。
(一)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109
(二)自然人的个人信息111关于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新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三)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112
(四)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利113
(五)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28如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较于《民法典》属于“特别规定”。
二、民事权利概述
民事权利依据不同的标准有很多分类,如以权利客体为标准将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以权利的作用或者性质为标准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诸多分类,不再赘述。
民事权利的取得依据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等等)、民事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法律规定的事件(如地震、人的死亡等等,这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129
我们知道“民法”的概念有这样的表述: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加之以权利客体为标准将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故下面将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来展开:
(一)身份权
1.自然人享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的编纂采取列举法的方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110
2.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穷尽式列举)。110
3.继承权,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可合法继承,非法财产不能继承。124
(二)财产权
1.物权
(1)概述114、116、117
法条表述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内涵很丰富:
首先是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比如从事行政活动的行政主体不是。
其次是“依法”,这个“法”主要是“民法”,民法是市民经济下的产物,注重对私人财产的绝对保护,体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力度达到支配、排他的程度,故而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同时也需要法定,因为物权太强大了,绝对支配的程度需要加以限制,这里就要提到物权法定原则,该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以及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
再者,国家依法征收公民的动产和不动产的,需要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其实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虚拟物权”:个人理解它们不是实体的、真正的物权。
(1)知识产权123
知识产权是人们凭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其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等。
(2)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3.债权118-122
现对于物权的支配、排他性,比如这是我的手机,我可以任意处置,相比之下,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它是一种为或不为的权利,没有支配排他性,比如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可以不理他,至于起诉维权那是另一码事。
债权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比较常见,说说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因此发生的债权债务是基于法定而非当事人约定。乐于助人的心不应当被辜负,热心的人(民法上称“管理人”)因此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可以向被帮助人(民法上称“受益人”)索要,此时就产生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中存在受益人和受害人,一方获利一方就要亏损,只不过获利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3.知识产权123
知识产权是人们凭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其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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