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年3月21日,法国《拿破仑法典》颁布。拿破仑于1821年病死圣赫勒拿岛,他在临死前说:“我一生四十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
《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1789年6月,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国民议会通过决议宣布,“所有各类赋税与奉献,凡未经议会正式明确批准者,在全国各省份概予停止”,国王也无权决定税收。
国王路易十六为此大怒,解除了主张税收权归议会的财政总监内克的职务。国王与国民议会的矛盾激化了。7月,巴黎城被起义者控制。巴士底狱被攻克。以“谁有权决定赋税”为起因的法国大革命就这样全面爆发。
1792年9月,统治法国上千年的君主制被废除,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1799年拿破仑乱中夺权,发动“雾月政变”,成立执政府。10个月后,他下令成立由四名委员组成的“民法起草委员会”,规定委员必须在11月内完成民法起草。起草委员会按期完成了民法草案,经大理院和上诉院研究修改后,提交参政院讨论修改。参政院围绕民法草案,共召开了102次讨论会,拿破仑亲任主席并参加公议97次。
法典最后经立法院一致通过。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了这部人类历史上的典范性法典。被拿破仑任命为民法起草委员的四人是大理院长特龙谢、罗马法专家马尔维尔、政府司法行政长官普雷阿梅纳、及海军法院推事波塔。法典内容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
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
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拿破仑法典史(拿破仑法典)
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所有男性公民都应该是平等的,贵族、阶级、出身的地位都被抹去了。但实际上,革命的大部分自由主义已经丧失殆尽,法国又转向罗马法。该法典并没有延伸到解放妇女,她们服从于父亲和丈夫。自由和私有财产权是关键,但烙印、轻松监禁和无限辛勤劳动又回来了。非白人遭受苦难,法国殖民地允许奴役。在许多方面,守则是新旧的妥协,有利于保守主义和传统道德。
拿破仑法典被写成几本“书”,尽管它是由律师团队编写的,但拿破仑出席了参议院近一半的讨论。第一本书涉及法律和人,包括公民权利、婚姻、关系,包括父母和孩子的关系等。第二本书涉及法律和事物,包括财产和所有权。第三本书讨论了您如何获得和修改您的权利,例如继承权和通过婚姻。法律体系的其他方面遵循了更多法规:1806 年的《民事诉讼法》;1807 年商法典;1808年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810 年刑法。
拿破仑法典已被修改,但在拿破仑战败和帝国解体两个世纪后,法国基本上仍然存在。这是他在一个为动荡的一代人所统治的国家所取得的最持久的成就之一。然而,直到 20 世纪下半叶,法律才被修改以反映对女性的平等。
该守则在法国及附近地区推出后,传遍了欧洲和拉丁美洲。有时使用直接翻译,但有时会进行较大的更改以适应当地情况。后来的法典也参考了拿破仑自己的法典,例如 1865 年的意大利民法典,尽管它在 1942 年被取代。此外,路易斯安那州 1825 年的民法典中的法律(大部分仍然有效)与拿破仑法典密切相关。
然而,随着 19 世纪进入 20 世纪,欧洲和世界各地的新民法典的兴起降低了法国的重要性,尽管它仍然具有影响力。
内容:· 卷首——“大拿破仑” · 19世纪早期法国(拿破仑)帝国的 5 条法规和法律bindingPages :包含所有 787 个页面;加上索引、前言等
出版商:A Paris : Chez F. Guitel, Libraire chez Ferra ainé, Libraire, 1812。
尺寸:~5 英寸 X 3 英寸(12.5 厘米 x 7.5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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