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拆迁方擅自变更安置房建设标准,未按协议履行,法院判决违法

案情简介

李先生等人系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村村民。因村庄拆迁改造,村委会受某试验区管委会的委托,成立村征迁指挥部,负责全村征迁工作。

李先生等人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安置补偿方案及相关拆迁文件中均明确李先生等人有置换安置房的权利,并对安置房的建设及交付面积、标准(层数)进行了明确:安置房要建成小高层(7-11层)电梯房,套内建筑面积为100平、140平两种。

此后,村民发现拆迁方在安置房建设过程擅自变更安置房建设面积、标准(层数):安置房被改为高层(22-26层)建筑,套内面积变为建筑面积100平、140两种。

李先生等人认为,拆迁方的做法未经他们同意,已构成预期违约,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委托盛廷律师团队,提起法律程序。

01

庭审信息

案号:(2022)鄂0506行初1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先生等人

被告:某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村委会

诉求:1.某试验区管委会单方面变更安置房建设标准、户型面积的行政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对《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进行明确,与原告补充签订关于安置房置换内容的协议,明确原告安置房的数量及面积;

3.判令被告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及《某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安置房的约定,按照约定的安置房的建设和交付面积、标准(层数)进行安置房的建设和交付。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付顺托

付顺托律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尚未实际取得的拆迁利益不可诉
征收方作征补决定书责令交房,被拆迁商户胜诉!
全市拆迁拆违大会领导发言
划入拆迁范围内的产权证不全或无产权证房屋拆迁应当如何补偿安置
[速看] ​惠泉片区拆迁开始啦!约222.2亩!
法院如何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例观点集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