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6个月内提出,可以提起再审的为一审、二审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民事再审一般不交纳诉讼费,但是特定情形除外。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案件一般经由一审、二审后由二审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生效判决)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都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生效判决。
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这样的情况,二审判决作出并生效后,当事人仍然不服,认为一审、二审判决均存在错误,此时就需要审判监督程序介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再审。
一、提起民事再审的期限、范围
1、提起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据此,民事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6个月内提出,如果逾期提出则属于超过法定期限,无法提起再审。
2、提起范围。
可以提起再审的为一审、二审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需要注意的是,除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外,对民事调解书也可以提起再审。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二、提起民事再审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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