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化
《民法典》对比已失效的《婚姻法》,有两大变化:一是增加了内容。在原有的工资、生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的基础上,将“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其中劳务报酬,不再局限于固定工作而获取的报酬,获取报酬的形式更加多样。投资收益也不仅包括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获取的收益,例如购买股票、基金等;也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的收益,如公司股权。二是赋予自行约定的权利。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当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一方可主张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中的房产分割23种情形
房产是主要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中分割房屋,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该房屋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判断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量很多因素。
笔者综合《民法典》婚姻篇和《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并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结合司法实践中,从四个角度进行考量:第一,购房时婚姻状况;第二,购房款出资情况;第三,是否共同还贷;第四,房屋登记情况。共划分23种一般情形进行分析,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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