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自从大学毕业后就一直从事车床加工,因其性格敦厚,为人诚实,生意是蒸蒸日上,没有几年就积累了不少资本,并且在省城开办了车床加工公司。在生意如日中天之际,小张结识了同是一所大学毕业的小梅,二人情投意合,相识不久就闪婚。在结婚时小张的资产有近一千万,婚后,小张继续忙自己的事业,经过几年时间的打拼资产更是越积越多。在婚后,小张利用自己婚前财产所取得的收益有没有其妻子小梅的一半。小张还购买了房屋,用于出租,其租金和房屋增值是不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利用婚前财产进行投资收益,这部分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个家庭的和睦,一方事业的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不管有没有参与到事业的具体工作中去。夫妻结合并非是简单的相加,完全是一加一大于的成效。小张在生意场上的摸滚爬都有妻子小梅的一份功劳。小张婚前财产是靠小张个人努力奋斗所取得的,这是小张个人的财产。在婚后小张的财产增值多是在婚前财产的基础上而取得的,这部分财产也有小梅的一份,因此,对于一个以个人婚前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在婚前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商品房,对于增值部分这是小张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财产本身的增值,没有个人付出的成分在内。但是对于婚前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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