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起诉的基础事实存在瑕疵的案件 例如协议内容和实际情况并不一致 建议原告尽量让步与被告实现调解 否则庭审时可能无法招架法官的提问而遭受其他不利后果
2.调解以原告让步为前提 原告不妥协将导致调解破裂
3.在法院签署的调解协议 相对于判决 一旦不履行 债权人可以更快的进入执行阶段
4.各方也可请求法院确认各方自行签署的调解协议的效力 但涉及身份关系的 适用特别程序的及涉及物权 知识产权确权的 法院不确认
5.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6.有些诉讼案件法院设置了1个月的先调期 开庭后判决做出前也可以调解 有的被告只有在开庭结束后才有调解意愿 原告应把握好时机
7.涉及分期付款的 建议原告写清 被告任何一笔款项未按时足额支付的 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应付款项申请执行
8.建议被告要写清 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9.建议原告在调解书加上 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应支付违约金 法院对该金额是否约定过高一般不审查
10.若原告除诉讼费 还发生了保全 鉴定及担保保函费及因案件发生的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建议写明各项费用的承担主体及比例
11.劳动仲裁等特别领域 举证期限 庭审期限等方面与普通案件存在差别 建议相关方注意特殊规定之处 以免贻误调解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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