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5岁女子,做保姆被男雇主强奸,雇主:给你200,这事算了
对女性而言,强奸是一件极其屈辱的事,可在强奸后,施暴者却留下几百块,想要私了这件事,这无疑是对受害者的再一次侮辱。在北京务工的韩女士就遭遇到这样的事情,她还差点为了此事轻生。
35岁的韩女士是黑龙江人,几年前来到北京务工,做起了保姆。
案发两个月前,她来到雇主潘某家当住家保姆,一个月7500元。潘某对韩女士很尊敬,并没有因为她是保姆就低看她。这天晚上,潘某在家中宴请客人,几个人吃饭喝酒一直到凌晨。等客人离开后,韩女士就和厨师黄某一起在餐厅打扫卫生,而潘某则是去卧室睡觉了。时间刚刚过去十多分钟,潘某就醒了,他走出卧室,看到黄某还在后,便告诉他时间太晚,让他快些打扫赶紧回家。凌晨一点左右,黄某离开了,而韩女士也回到自己房间准备换衣服,洗漱睡觉。此时,潘某却来敲门,说自己在卧室的卫生间吐了,让她来收拾收拾。韩女士连忙换好睡衣睡裤,可出来时却发现潘某上身光着,下面就穿了一个黑色的大裤衩。韩女士按照潘某的要求,将他扶到床边。哪曾想潘某刚坐下就搂住了韩女士的腰,嘴里还说自己难受。
韩女士推开潘某,说道:“潘总你喝多了不要不尊重人,你好好休息。”可潘某却一把搂住韩女士,他不顾韩女士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韩女士哭着穿上睡裤,拿着其它衣服跑回了房间。没过一会儿,潘某就来找韩女士,然后对她说:“给你200,你去买些东西吧,这事就算了。”经历了这样的事情,韩女士无法入睡,她在凌晨三点多给潘某发了两段微信。
“我踏实本分做人,挣干净的钱,不管自己的生活状况是什么,甚至现在做起了人人并不尊重的阿姨保姆,但我心安理得,您找人吧,我决定走了。”
“在您的眼里保姆就是低等人,可以随意践踏和侮辱,侵犯了给几百元就可以了,我穷你也不能这样侮辱我。”发完消息后,韩女士就准备跳楼,可她转念一想,不能这么便宜潘某,于是打电话报警。但公安机关从韩女士和潘某身上都检查出伤痕,这是韩女士反抗时留下的。而潘某也在经过多次审问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潘某违背韩女士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无某些恶劣情形,一般会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该案中潘某的家属通过经济赔偿,得到了韩女士的谅解,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他所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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