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水、听话水,或迷奸水、G水,很多人都听说这些东西,它们有让人昏迷的效果,因此成为性犯罪的帮手。26岁的朱某是大学本科学历,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底层员工。他的父母手里有点儿钱,已经给他买好了车子房子,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朱某看起来是那种很老实的人,可知人知面不知心,谁也没有想到,他会因为强奸罪被捕。案发半个月前,朱某去外地出差,在写字楼的厕所里看到了售卖迷幻剂“夜艳”的小广告。刚开始,他觉得新鲜,看了几眼,可这一整天,他脑子里一直想着小广告的事情。卖药的林某是个高手,花言巧语,在他的一顿忽悠下,朱某买了几瓶。奔着客户是上帝的宗旨,林某详细地给朱某介绍了效果和使用剂量。
他在各种社交软件结识同城的女孩,时不时给对方发个红包、送个小礼物,让女孩放松警惕,再约出来见面实施犯罪。王女士是个已婚妇女,有一个女儿,在婚姻里疲惫不堪,所以想玩玩网恋,找找刺激感。吃饭期间,朱某趁王女士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夜艳”混在饮料中让她喝了下去。没多久,王女士便意识不清了,朱某将她带走,然后与她发生了关系。出轨、被侵害,这实在太丢脸,王女士不知道该不该报警,她害怕报了警,家庭也就完了。直到第二日晚上8时许,王女士才下定了决心,来到派出所报案。
昏暗的环境下,易女士完全没有注意到朱某的小动作,她也中了招。
第二天早晨,易女士醒过来,看着身边躺着的朱某,看着陌生的环境,她立刻清楚昨晚发生了什么。可是,朱某也醒了过来,他抢走了易女士的手机,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就在这时,敲门声响起,朱某开门后大惊失色,门口站着的是两位民警。他们要将朱某带去派出所询问强奸王女士的事情,却没想到,刚好遇到他的第二次作案。派出所里,面对民警的审讯,朱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将自己所购买的“夜艳”交了出来。
民警根据朱某提供的微信号,将售卖“夜艳”的林某也抓捕归案。令民警有些吃惊的是,林某只不过是个刚成年没多久的孩子。① 两人都犯强奸罪
朱某违背妇女意志,先后2次采取用迷药致被害人昏迷的手段强奸妇女2人;林某为朱某提供药品,并指导他使用,为朱某实施强奸提供了帮助。
因此,两人属于共同犯罪,都构成强奸罪,且朱某是主犯,林某是从犯。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强奸罪一般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强奸妇女多人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的多人是指三人及以上,所以朱某的判刑应当为3-10年。
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② 两人的判决
朱某所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林某所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5个月。
最后,女性见网友不是新鲜事,但一定要保持警惕,否则很可能与两位受害者有同样的遭遇。
王女士也好,易女士也罢,两人婚内出轨,违背公序良俗,这也许就是对她们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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