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调解? 调解是一种通过中立的第三者,也即是调解员,协助争议的双方进行谈判。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能影响当事人的决定,整个过程必须是双方自愿参与的,过程保密以及绝对的自主,但是如果调解成功,双方所达成的和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用的。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应用不同的专业技巧和学问,协助双方达成共识和协议,创造“双赢”和解结局。
调解过程:
调解的过程必须是自愿,机密以及公平的,调解员不可给任何一方有关方面的专业意见,不能作出任何的判决。
争议的双方可让调解员协助他们解决纷争,调解员会告知当事人调解的规则,而且不能恶言相向,必须互相尊重,包括尊重调解员。
第一步骤就是向争议的双方录取口供,双方将告知调解人什么事困扰他们,他们之间有什么要解决的纷争。
调解员将记录当事人所说的问题,过后会再向当事人证实所记录正确与否,告知真正的问题。
调解员会将要讨论的课题列出来,让双方提出来讨论,当事人可选择先要讨论的事项,让对方了解你所想的,从此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对方所要的原来是什么。这个过程也可说是互相了解的过程,将问题摊开来讲,真正知道对方所想和所需要的,互相设想。
在这个过程中,可将怒气减到最低,释放压力,如果有争论不休,调解员须有控制场面的能力,让对方消除紧张气氛。调解可在任何一方的要求下中断。讨论结束,调解员将私下个别见当事人,这个私下的时间是非常重要的,给予的时间也必须是一样多的,让当事人讲出他可能不同意的事项,任何一方所讲的都须是机密的,除非大家要让对方知道。
三种替代方案
调解员必须要让争议者知道什么是谈判协议的最佳替代方案(BATNA-Best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最坏的替代方案(WATNA-Worst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以及可能的替代方案(Possible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
这些方案目的是让双方能够预期结果,如“我们期望得到什么结果?”或者由某一关系转变至另一关系之前,所能接受的最低层次结果的最佳替代方案,最坏的替代方案也是怎样的一个情况,以及双方可能会面对的替代方案。以达到”双赢“的结果,之后双方达成共同意识的协议,调解员可草拟协议。调解的主要用意,就是为争议的双方取得一个和谐共处的情况。
调解员必须中立
负责调解纠纷的调解员,到底是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身为调解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中立。
调解员可以一起或分开见争议者,而当事人必须合作,让调解员可以为他们解决纷争事项。不过,要担任调解员,必须是受过正式的培训,而且要有相关学识。
调解员可以是律师,其他如社工或各领域的专业人士等,只要经过调解课程训练,都能当调解员。
当调解员,最重要的是让争议的双方都认为你是公平的,调解员要取得双方的信任,不会让任何一方认为你在帮助另一方,否则不能对你有信心,整个调解过程就无法进行。
律师公会指出,律师并不会不欢迎有关的调节方式,只要双方自愿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律师也是非常鼓励的,因为律师也有受训成为调解员,只是不可给予任何一方意见。
调解费用较低
所谓时间就是金钱,因此一旦民事或商业诉讼案件带上法庭后,由于所费的时间较久,因此最后的费用一般上都是较庞大的,而通过调解的案件,由于所费的时间不会太长,因此无形中也比较”节省“。
关于调解的费用一般上可在调解时讲好,如各付一半等。
最重要的是调解的期限肯定不会像法庭的案件,一拖则几年。
调解员的收费表
案件的索偿额 调解员向每一方所收费用
10万以下 每一天500元
10万至25万 每一天750元
25万至50万 每一天1000元
50万至75万 每一天1250元
75万至100万 每一天1500元
100万至200万 每一天2000元
200万至300万 每一天2500元
300万至500万 每一天3000元
500万至1 千万 每一天4000元
1千万以上 每一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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