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义江始终认为此书系曹雪芹一人创作,而非增删他人之作。他还引用曹雪芹同时代人的诗文来证明此观点。如永忠借阅别人手头的《红楼梦》后有绝句,其中曰:“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如明义在《题红楼梦》二十首诗序中说:“曹子雪芹出新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
至于对后四十回作者之争论,那更是碧落黄泉,评说悬殊,有趣至极。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有言:“晚出全书,乃高鹗续成之者矣。”鲁迅是同意胡适的考证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几种《红楼梦》都署“曹雪芹高鹗著”。大多数学者持此观点。
但也有学者不同意此观点,周策纵提出“高鹗实在没有著作权”,他按照武英殿排活字版的速度和写引言的时间计算,“现在我要说明的只是程甲本的排印需要六个月,高鹗修订百二十回全稿的时间只有四个月,……试问哪儿还来得及补作后四十回二十三万七千字的大书?”周策纵同意周绍良、王利器、潘重规的研究,推测高鹗可能用过一百二十回的残稿做过底本,残稿不一定全出自雪芹之手。在修订工作中,程的功劳大于高,全书还是只能题作“曹雪芹著”。
刘逸生也对高鹗续作说存疑,他说长篇小说是作者经历、体验、才情、学问、嗜好、倾向、写作习惯、文字运用、兴趣修养的总表现,连兄弟间模仿亦难,高鹗模仿四十回不大可能;何况写黛玉之死等大段落,不可能是第二人手笔所能达到。他认为可能是高鹗在残稿的基础上整理的。刘的观点是接近周的。
你蔡义江认为后四十回“没有曹雪芹自己写的一个字”,还说如果以为是高鹗续的“这在我看来,简直荒唐。”因为高鹗在当时是个名声不低的文士,而那个时代写小说并非是一件令人骄傲的事。即使高鹗想冒充雪芹原作也不会留名。蔡也认为高鹗没有著作权,只是后四十回另有底本,不是曹雪芹的残稿。
鲁迅认为续作“大故迭起,破败死亡相继,与所谓‘食尽鸟飞独存白地’者颇符,惟结末又稍振。”这还是大体上肯定的。
蔡义江也是大体上肯定的,他说:“如果没有程高本的刊行,《红楼梦》能在社会上得到如此长期、广泛热烈的反响吗?”
李国文则说:“在我看来,高鹗是位了不起的《红楼梦》的功臣。……虽然有‘兰桂齐芳’的市俗之气,但能保持悲剧气氛到底,真是一位了不起的大手笔。”也许正因为李国文是写长篇小说的,深知其中甘苦,才有如此平和的评论。他也是基本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