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是分税制。在这种体制之下,将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简称共享税)、地方税三大类,将全国的税务机关划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按照分工,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税、共享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罚金;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罚金。当然,为了方便纳税人,加强征管,国税与地税之间可以互相委托征税。但不管怎样,中央税归中央财政收入,共享税按规定的比例划分分别归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地方税归地方财政收入。征收的税款,按照财政收入的归属,分别解入中央国库及地方国库。
分税制的实行,有利于国家统一税法的实行,加强宏观调控。一方面可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并保证其财政收入。
因此,地方财税收入由分成的共享税中归地方的部分和地方税构成,不存在全数上交再返还及预留后再上交的情况。
目前分税制中,中央与地方税收如何分成?衍生了哪些较突出问题?一幅图让你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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