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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税局转让定价调查调增8000万元税款入国库
广东省佛山市国税局转让定价调查 调增8000万元税款入国库
中国税务报 2013年7月5日
本报记者 黄永 通讯员 刘丽 陈志枫 罗莹莹

日前,通过转让定价调查,某台资企业调增8000多万元的税款已顺利缴入国库。至此,广东省佛山市国税局迄今涉税金额最大和补缴税款最多的一宗反避税案件告结。
被立案调查的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属世界500强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自投产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关联交易比例一直处于高位,营业利润率却长期处于微利状态,且明显低于同行业的利润水平,存在较大的避税嫌疑,引起了主管税务机关的高度关注。经过一段时期的案头分析和周密调查,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案,2012年4月,广东省国税局召集佛山市国税局反避税业务骨干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展开现场审计。
专项工作小组首先对该公司避税疑点提出了质询。企业再三强调其为代工企业,没有自主品牌,处于微利状态,甚至个别年度发生亏损均属正常现象等。但税务机关通过转让定价调查分析认为,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精密电子消费品,即使是代工企业,其代工的大部分产品属名牌产品,与同行业相比,产品质量与档次也相对较高。并且,该公司功能较为齐全,不仅承担全部的生产功能,还具备一定的研发、销售及管理功能,与企业所称其为单一功能代工企业的事实不符,应具有一定的合理利润水平。
为全面掌握被调查企业的避税事实,专项工作小组克服了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无法提供立案调查年度境外关联交易完整的证明材料和给取证工作带来的重重困难,采取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年度抽查等灵活方式,终于从2010年度财务数据和资料中发现境内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在销售毛利率方面的重大差异,使调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此外,又通过对企业职能风险、定价原则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调查取证,掌握了企业的避税事实。在事实面前,被调查企业终于同意按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对其立案调查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整。
在调整方案谈判阶段,调查工作又遇到了阻力,被调查企业坚持将一些在产品属性方面不具备可比性的微利企业甚至亏损企业选为可比企业。为此,税企双方本着尊重事实和遵从国际惯例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可比企业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等问题展开多次谈判和交锋,并从数据库、互联网等各种渠道收集可比信息和证据,从10多个设定的条件和60多次的反复测算中逐步缩小分歧。经过12轮的谈判后,税企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被调查企业同意按交易净利润法对2005年~2010年度关联交易额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5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8071万元,加收利息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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