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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培训
医院应急预案培训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坚决贯彻上级领导部门关于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医患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全力做好风险控制与应急准备工作,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特制订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医院应规范医疗行为,做好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加强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教育,搞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变被动为主动,将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和谐医患关系和稳定就医环境的目的。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重大医疗过失、可能导致医疗事故或发生医疗争议的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本院负责医疗服务的监控部门(医务股、客户服务部)报告(夜间向行政值班报告)。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及时向患者解释、沟通。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科主任接到情况汇报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医务股长及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并立即参与情况调查、核实,及时接待家属。必要时,应组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院内讨论,根据院专家组和院领导的意见,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及时向卫生局汇报。 经调查、核实情况后,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医疗救治措施,以阻止或减缓病情的发展,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并及时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沟通,告知患者或代理人的合法权利,争取获得理解及配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保存所有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实物。对死因不明或有争议的患者,医院必须主动依法定程序报告,依法主动申请尸体解剖。 加大打击“医闹”的力度,一旦突发纠纷事件发生,科室在第一时间通知科主任、行政值班。行政值班根据情况,通知医务股、院办和院保卫人员。上述人员应立即到场,化解、疏导,防止事态恶化。将有关人员带离病区,到接待室继续进行对话沟通。向业务院长、院长报告。如上述措施不能及时改善医疗秩序,必须立即拨打“110”报警,通过警方的协助来改善医疗秩序和环境,必要时向政府部门、卫生局报告,取得相关指导和协助。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急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头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东莞市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实施方案(试行)》、《东莞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方案(试行)》、《东莞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方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急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严重火灾,重特大车祸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市卫生局要求,医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小组。 (一)成立“东莞市桥头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负责领导、指挥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外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立“东莞市桥头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指导小组”(名单附后), “东莞市桥头医院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件应急预备队”(名单附后),负责事故现场救治、院内诊断及临床救治,并协助 “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小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三)成立“东莞市桥头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报告,传染源隔离,迅速对疫情作全面评估、组织实施对现场进行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组织开展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小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成立“东莞市桥头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督管理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监督落实事故现场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监督落实收治病人的场所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会同应急调查处理小组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一“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小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五)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接报人(名单附后)。责任报告人的职责为对接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医务股和疾控办报告。责任接报人职责为对接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时进行核实,核实后上报院领导和市卫生局,协助市卫生局派遣的工作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设立住院部四楼为接纳成批伤员的临时处置科室,以接纳突发性灾害事件的成批伤病员。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七)设备股、后勤殷做好应急设备、防护物资的贮存、供应、发放工作、保证在突发性灾害事件发生时的设备、物资的供应。药剂科做好突发性灾害事件应急药品的贮备、供应、发放工作。开通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咨询专线电话120、81037663-803、81037832、81037820。设置2辆装备完善的专用救护车,救护车上有呼吸机、除颤机、负压吸引器等抢救设备,保证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医务人员发现急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重大火灾,重特大车祸,应按本方案制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 (一)报告时限 1、急性传染病疫情:各科室接诊发现鼠疫、霍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病例;发现急性传染病暴发疫情;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需即时上报的疫惰,应即时报告疫情给医务股和疾控办。医务人员发现登革热、白喉、狂犬病、HIV感染病例,应及时电话报告疾控办。发现其他传染病疫情按常规要求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食物中毒事故:各科室接诊发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或引起中毒者死亡的食物中毒事故,应即时报告医务股和疾控办。 3、职业中毒事故:各科室接诊发现急性群体性职业中毒事故应即时电话报告医务股和疾控办。对接诊发现的其他职业中毒病例,应及时电话报告疾控办。 4、发生重大火灾,重特大车祸,应即时电话报告医务股、疾控办,医务股、疾控办立即向院领导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二)报告程序 科室医务人员发现需即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即时报告科主任,科主任核实后即时报告医务股和疾控办。上述职能科接报后,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处理工作,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在2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镇政府、市卫生局。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三)报告内容 各科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时,应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人数、主要体征和症状、初步诊断和处理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一)各科室接诊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患者,应及时组织院内医务人员进行救治工作,并报告医务股和疾控办。配合市卫生局“调查小组” “监督小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医院责任接报人接到各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进行初步判断,及时上报院领导和市卫生局,并立即启动桥头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 (一)各应急调查处理小组成员、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接报人明确职责,保持通迅通畅,随时待命参加调查处理、医疗救护和预防控制工作。 (二)医院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有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食物中毒和职业病救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应变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三)医疗设备科和药剂科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急需的医疗器械和应急抢救特效药物的储备。 (四)当出现大批突发伤员时,我院为保障伤员的有效救治,我院将合理调整住院病房分布,充分利用医疗资源。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六、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七、对传染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八、对突发性灾害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现场救护和现场救援、接受就诊病人的治疗,接诊医务人员应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各科室、部门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九、对突发性灾害事件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密切接触者,若拒绝配合医院采取医学措施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十、在突发性灾害事件中,对突发性事件调查、控制、医疔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方案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镇范围内的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爆炸、劫持人质等恐怖袭击事件(以下简称: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实施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医学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镇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方案 一、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共同应对。 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方案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桥头医院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桥头医院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医院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其职责如下: 1、在市、镇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指挥下,协调与政府所属各相关部门,保证我镇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及时向市、镇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汇报有关信息,与政府各相关部门保持信息联系。 3、组织实施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爆炸、劫持人质等恐怖袭击事件的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与心理工作 4、建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方案 (二)日常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疾控办,其职责如下: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我院反恐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3、负责建立全镇反恐怖袭击事件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方案 4、负责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对恐怖袭击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处理。 5、负责组织协调全院各部门的工作,保证各部门应急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6、负责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包括应急工作的设备、防护器材和药品等处于良好状态)、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方案 三、 应急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以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对伤病员进行积极的现场医疗救治; 2、做好伤病员的分流、隔离、转运及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3、参与现场调查和健康效应评价; 4、为其他现场应急救护人员提供医学和防护指导; 5、对受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 6、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污染区及周边地区毒物监测。 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方案 四、 保障措施 (一)组织制度保障 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危害性和可能性给予充分的认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有关组织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 (二)人才保障 抽调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卫生监督等各方面专业人员组成反恐怖袭击应急医学救援工作队伍,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恐怖袭击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技能及个人防护的专业培训,提高对恐怖事件的报告、识别、调查与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反恐怖袭击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组建反恐怖医学应急医疗救护队,负责对在恐怖袭击事件中受伤、受害的人群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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