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读书岛第90期活动纪要:关于复仇,关于法律

文澜读书岛2021年第20期

(总第90期)活动纪要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分享嘉宾:崔妤頔、张兆松

分享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下午14:00

分享地点:浙江图书馆一楼文澜演讲厅

录音整理:风信子

文字编辑:劳月


劳月:各位书友,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文澜读书岛!文澜读书岛是由浙江图书馆主办、钱报读书会协办的一档阅读沙龙活动。欢迎大家的关注和参与!

今天这场活动是2021年文澜读书岛第20期活动,总第90期。今天我们再次来做法律题材的阅读分享。此前我们邀请律师杨汇和前检察官许航分享过约翰·格里森姆的《无辜的人》读书岛札记30:全世界的冤案都一样,邀请学者李永红和翻译作者于霄分享过杰弗里·图宾的《誓言:白宫与最高法院》 读书岛札记40:走进校园,邀请前检察官许航和译林出版社编辑潘梦琦分享过吉莉恩·托马斯的《因为性别》读书岛札记60:听“乘风破浪的姐姐”说女性自立,邀请律师杨汇分享过哈珀·李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岛札记48:植根于心灵深处的顽固偏见。今天是文澜读书岛的第五场法律题材阅读分享,分享德国律师、小说家、戏剧家费迪南德·冯·席拉赫所写的《科里尼案件》。这是一部讲述复仇的小说,是德意志民族对自己过去的深刻反思,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无情拷问。

今天的分享嘉宾是一位律师和一位法学教授。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崔妤頔。她同时是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浙江省朗诵协会理事、副秘书长,浙江图书馆文澜朗诵团团员。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兆松。他同时是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经从事检察工作16年,被授予衢州市“十佳检察官”、“衢州市劳动模范”、“浙江省杰出法学青年”称号。之后又从事刑事辩护和法学教育工作20年,获得“浙江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两次被评为浙江省“三育人”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让我们掌声欢迎两位嘉宾的光临!接下来有请他们为我们作分享。

崔妤頔:先简单介绍下《科里尼案件》的故事情节。这是一个关于复仇的故事。意大利人科里尼是德国著名汽车公司的一名高级技师,本本分分工作了一辈子,善良温和。2001年,他却做出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事,在一家酒店枪杀了德国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迈耶,手段极其残忍,现场极其血腥。奇怪的是,科里尼事后并没有逃跑,在酒店大堂等待警察的到来。被捕后,科里尼一直保持沉默,没有作出任何辩解,这让所有人大惑不解。

刚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菜鸟律师莱能被指定为此案的被告人辩护律师。更巧合的是,死者迈耶竟是他中学好友菲利普的祖父,而菲利普的姐姐尤汉娜则是他的初恋情人。他几乎就是在迈耶的庄园里长大的。在他的记忆里,迈耶是一位非常温和儒雅、对人非常慈爱的老人。这位享受过迈耶家族恩惠的律师一时非常犹豫:接这个案子,会觉得对不起自己的恩人;但不接这个案子,会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最终,莱能遵从了职业操守,担任了科里尼的辩护人,努力去寻找科里尼枪杀迈耶的原因。

尽管科里尼始终沉默以对、不发一言,但莱能从警方的举证中看到了凶器是瓦尔特P38手枪。他太清楚了:迈耶当年就有一把这样的枪!莱能毅然决定,到科里尼的家乡意大利蒙地卡提尼,搞清楚科里尼与迈耶之间的恩怨。

真相终于大白:1944年,纳粹德国占领意大利时期。一个小男孩,亲眼目睹纳粹侵犯自己的姐姐,烧了自己的家,杀了自己的父亲。下令进行屠杀的纳粹军官,正是如今的大慈善家迈耶。那个家破人亡的孩子,就是凶手科里尼。

战争结束后,1968年,科里尼曾经起诉过迈耶,但当时德国通过了一项法案,认为战争期间德国军人只要是执行命令,犯下针对平民的罪行,应认定为从犯,超过20年追诉期限后,不再负刑事责任。因此,科里尼的诉状被驳回,迈耶逃过正义的审判。

因为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科里尼最终用当年迈耶同样的方式杀死了他。在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就在案件再次开庭时,法官出人意外地宣布,科里尼自杀身亡,诉讼程序终结。这是作者席拉赫给我们留下的一个开放结局,究竟应该怎么来看待科里尼的复仇?

这部小说改编成电影引进国内后改了一个片名叫《无罪谋杀:科里尼案件》。是谋杀,却是无罪的,看似矛盾的表述,实质上给我们提出了尖锐的问题:这种复仇行为究竟是正义的,还是罪恶的?科里尼应不应该受到惩罚?死去的迈耶又是否死有余辜?这就是小说《科里尼案件》让我们思考的核心问题。

思考之一:如何对待恶法?恶法也要尊崇和执行吗?

法律界历来有良法和恶法之争。显然,那部包庇、开脱纳粹罪责的《德雷尔法案》是典型的恶法,使一大批负有战争罪责的纳粹军官逃脱法律制裁。2001年,德国立法和司法机关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了对历史法规的检视,纠正类似科里尼案件那样的错误。

“如果我知道这个法律是不公正的,我是否要去遵循这个法律?”这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最早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是哲学家、思想家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判死刑。他的学生认为审判不公,为老师谋划越狱方案。但是,苏格拉底为了自己的良心和正义以及对法律的尊崇,选择了慷慨赴死。苏格拉底曾说过:“守法和正义是同一回事,因而都神圣不可侵犯。”在他内心,坚信法律是神圣的,即使是恶法也需要遵守。

苏格拉底对设法营救他的人说:“我在70年之间都没有离开雅典,就等于说我以自身的行为和国家签订了契约,表示服从国家的法律,做一个守法公民。难道就因为祖国和法律判处我死刑,我就可以竭力毁坏和颠覆国家和法律吗?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伤的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国家。”

苏格拉底因为信仰法律,所以愿意为法律殉道。因为他明白,恶法亦是法,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规范之一,也需要被遵守和服从。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它是错误的,但是只要它被通过了,虽然非常愚蠢,每个人也必须要遵守。如果大家各行其是,以“抵制恶法”之名不遵守法律,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崩溃。这种对待“恶法”的态度,虽然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正面影响更加深远。


劳月:这里我插一个案例。多年前有一个基层法院法官遇到一位案件当事人家属来说情。法官告诉他,你对判决有意见,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但是法律规定申诉不影响判决执行,这个案件的判决我们还是要执行的。当事人家属就威胁他,如果不改判就要找他孩子的麻烦。结果法官一怒之下就在办公室门外和当事人家属扭打起来。当天晚上,新华社发出通稿,标题是《法官抱摔当事人家属》。第二天,这位法官被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当天,这条新闻在所有检察官法官手机上刷屏,大家几乎众口一词地说,碰到这样的无赖就应该打。

当时我发了一条朋友圈:法官、检察官、警官经常教育当事人,当你受到不法侵害时,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以暴制暴,以恶制恶。但是法官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却没有想到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用拳头解决问题,上了对方的当,这是很悲哀的。在不少法官、检察官、警官眼里,法律还不是至高无上的。

崔妤頔:我们老百姓通过朴素的正义感来判断良法恶法。良法指好的、公平的法律,恶法指不好的、不公平的法律。但没有一部法律是完美的,是维护所有人的公平正义的。法律只能确保对大多数人的公平。也没有一部法律是一成不变、十全十美的。法律自产生以来,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

对待恶法,只有废止或者修改这两条路。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每年都会有很多法律、法律修正案、司法解释等等出台。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法律始终以最低的行为规范、行为标准,维护着我们社会生活的基本稳定,我们才能有现在安定的生活。

《科里尼案件》揭露了二战后联邦德国司法部以令人震惊的“温柔”方式处置纳粹战犯的黑幕,引发德国社会的一场反思风暴。针对书中的内容,德国成立独立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并为此重新修改了相关法律。

公民对法律的遵守,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性、稳定性、延续性最为关键的条件。如果人们不认可“德雷尔法案”,那么是不是谁都可以把纳粹军人拉出来,随意枪毙?那样的话,我们如何生存、如何自处?

思考之二:如何看待复仇?当法律不能维持我们想要的公平正义时,我们应该怎么办?是凭一己之力报复回去吗?

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以暴制暴的复仇故事,在我们现实中也有很多。2019年被执行死刑的张扣扣,就是这样的例子。1996年,因邻里纠纷,张扣扣的母亲被邻居王正军打死。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母也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张家经济损失9639.30元。张扣扣认为,法院没有给出公正的裁决,始终心怀怨恨,想要为母报仇。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出于报复目的,蓄意杀害了王正军及其父亲、兄弟三人。张扣扣逃离现场后又主动投案。最后,法院判处张扣扣死刑。回头看看,这个案子没有任何人是赢家,张扣扣的人生毁了,社会秩序被严重破坏,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无论如何,我们的行为一定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所有的公平正义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如果都来同态复仇,你打我一巴掌,我还你一拳,你撞了我车子,我烧了你家房子。表面上是伸张正义,但实际上是推翻了整个社会的秩序。从另一个角度看,放下刀也是放过了自己。这一刀挥落,大仇虽报,其实科里尼再也没有任何活着的价值和动力了。

思考之三:如何看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

今年8月份,吴谢宇弑母案一审公开宣判,吴谢宇犯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但在亲人和同学眼中,他是个阳光、善良、善解人意的好学生,因为家境并不优渥,十分节俭和勤奋。在外人看来,吴谢宇与母亲关系亲近,考入北大后每天都会给母亲打电话,汇报自己生活的一切细节。但就是这样一个北大高材生,在他母亲弯腰换拖鞋时用哑铃残忍地把她砸死。之后还用保鲜膜和活性炭裹住母亲的尸体,放在床上,盖上被褥。触目惊心的现实,让人无法相信,在别人眼里那么好的一个高材生,却是一个残忍的弑母凶手。

《科里尼案件》里的纳粹军官迈耶和超级大亨、慈祥祖父迈耶,似乎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人。但事实上他就是一个人。律师马丁格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人不是非黑即白的。他们都是灰色的。”迈耶是这样,科里尼是这样,马丁格是这样,尤汉娜是这样,莱能是这样,你我也是这样。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面对不同的人,不同的环境、背景,做不同的选择,发生不同的事情。一个看起来是好人的人,也许实际是一个坏人;而看起来的一个坏人,可能实际上是一个大好人。我们每个人都不是非黑即白的,我们都是灰色的。


张兆松:《科里尼案件》虽然只有8万字,人物、案情都不复杂。但小说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第一,正义值得肯定。此案是一个典型的复仇故事。主人公科里尼隐忍57年后,射杀仇人,报仇雪恨。复仇不仅对于文学艺术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朴素正义感,值得肯定。我们诸多立法对这种朴素正义感也是肯定的。如果没有这么一种人性,没有这种复仇的本能,我们亲属之间朋友之间的感情怎么建立?

我认为,实际上我们制定法律时也考虑了人性的这一面。比如刑法中的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刑罚目的中的报应目的,以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中死刑的规定等,都是为了使这种正义观念能得到实现。在我们国家,废除死刑显然是不可行的。杀人犯首先考虑死刑,就是一命抵一命。同样,你犯了多大的罪,就要承担多大的刑法惩罚。通俗的说,就是犯罪是有成本的,就是报应。复仇,我认为是一种非常朴素的正义观体现。我们立法也要关注和尊重这种朴素而珍贵的“初心”。

但是,法治国家对私人复仇的做法是完全否定的。私刑泛滥,必然严重挑战法律权威,正常的社会秩序就难以维护。没有哪个法治国家会肯定私人复仇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国也不例外。

第二,为了减少乃至杜绝私人复仇现象,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就非常重要。本案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1968年德国颁布了一项恶法。这项法律使得本书的主人公科里尼无法再通过合法途径让57年前犯下严重暴行的迈耶受到惩处。所以,要减少私人复仇现象,首先要保障立法的正义性、公正性。

立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起草法律草案的人,他们的经历会影响对法律问题的看法,所以立法要非常谨慎。40年来,我们经历了改革开放,中国也在改变。1978年时,法治的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已经把“科学立法”放在第一位。我国对犯罪追诉时效也有明确规定。1979年刑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一立法规定缺漏很多,不少严重刑事犯罪就此逃脱法律制裁。1997年修订刑法时,就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样就严密了法网,一些特别重大的刑事犯罪即便过了20年的追诉期限,仍可以受到刑事追诉。

第三,立法固然重要,但严格执法(包括解释法律)同等重要。法条出来以后,你怎么严格解释法条?解释对原告有利还是对被告有利?有时候,我就在想:如果要暗箱操作,这种时候反而比立法时更容易。我们要立良法,但良法能不能执行得好,实际上也非常重要。解释者只有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的理念,才能解释好法律。

我注意到,本案情节之一是“德雷尔法案”的设计者德雷尔博士,同时又是司法解释通行版本的作者。他写的书几乎是每一个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案头必备书。“德雷尔法案”虽属于恶法之例,但毕竟还有除外规定(谋杀罪除外)。这种除外规定可否适用于迈耶的暴行,司法人员是有裁量权的。但由于德雷尔的解释答案有利于迈耶,且普遍被司法人员认可,导致迈耶于1969年逃脱了法律制裁,并最终导致科里尼法外寻求正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不完善或有瑕疵的法律解释得符合公平正义理念,仍然要引起我们的重视。这可能是比立法的正义性更为重要和普遍的问题。如对枪支是作扩张解释还是限制解释,事关公平正义和刑法的谦抑性,需要司法人员在进行价值权衡的基础上,根据常理、常识做出符合国民整体意愿的一般性判断。

劳月:刚才张教授从法律角度谈了他的看法。每一本书的分析,都能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律师的角度,法学教育者的角度,检察官的角度等等。接下来是互动讨论时间。在讨论之前,先说说我的看法。

因为我一辈子从事检察工作,所以我对法律题材的书籍和电影有着特殊的偏好,经常寻找一些有意思的法律题材书籍和电影来看。因为法律题材小说和电影往往深刻反映社会、伦理、心理等诸方面的问题,启示性特别强。《科里尼案件》就是这样一本书。我先发现了在中国上映后改名为《无罪谋杀:科林尼案》的电影,然后循着电影找到这本小说原著。我觉得这本小说所提出的关于复仇、犯罪、法律的话题虽然很古老,但却也非常现实。直到今天,这个话题恐怕依然难以得出一致的结论。

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期间,11名以色列运动员被“黑色九月”恐怖组织成员绑架并杀害。其后,以色列情报机关摩萨德展开追杀。美籍犹太裔著名导演史蒂文·斯皮尔伯格根据追杀过程拍摄了电影《慕尼黑》,展示了复仇与杀戮的代价,质疑了“以暴制暴”价值观的意义。这个例子说的是犹太人与阿拉伯人的仇杀。

前不久,我看了由译林出版社出版、英国历史题材纪录片制片人劳伦斯·里斯撰写的《大屠杀:一部新的历史》。这本书通过亲历者的证言和确切的证据,深刻分析了产生对犹太人大屠杀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纳粹德国的暴行过去了70多年,但是对这些暴行的认识依旧存在分歧。民族、国家、个人,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血仇是否能够化解?依然认识很不一致。这个例子说的是整个欧洲与犹太人的过节。

就在这个月上旬,我在央视新闻节目中看到,一名100岁的前纳粹党卫军成员,因为涉嫌二战期间在埃克森豪森集中营共同谋杀3500余名囚犯,而遭到指控。这个例子说的是所有的二战死难者和纳粹分子的仇恨。

看了这些,我有3个困惑:一是复仇是否永无宁日?仇恨能否化解?冤冤相报何时了?二是如何处理犯罪与宽恕的关系?罪犯能否有忏悔和重生的机会?三是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恶法不会消失,如何对待恶法?欢迎大家发言交流。

张兆松:以暴制暴、宣扬或者推崇这种复仇,从法治角度来讲,确实不可行。

劳月:对,这其实是动物的本能。在原始社会时期,你杀我,我就要杀你。有了国家,有了法律以后,就要让酋长、国王、法官之类的人来判定,否则这个世界永无宁日。

张兆松:对,同态复仇是人类初级的形态。

崔妤頔:有时候我在想,如果科里尼不去复仇杀了迈耶,他应该怎样寻求心理上的彻底平衡?

劳月:宽恕作为人类的一个美德,我认为是要提倡的。尽管可能很难做到,但这个方向是要提倡的。如果任何一个得罪你的人,侵害你的人,你都记在心上,那么你就将自己置身到仇恨当中拔不出来,自己的压力也很大。就像很多莎士比亚悲剧里的情况,仇恨郁积的结果是把自己陷进去了。

你不能因为这个社会出现了那么多骗子,就把所有人都想成邪恶的。人如果总是在找各种各样的问题,找各种各样的不愉快,那么你永远也愉快不起来。生活不可能一直美满,总有不顺心的地方。人要学会发现生活中的快乐,这不是精神胜利法。

书友:我想问,谁来疗愈那些受害者的心理?科里尼的心理很值得探讨。过了20年的时效,没有办法起诉迈耶,但他又很想复仇。为了这件事,他精心策划了几十年,甚至不婚不育,这是他一生的使命。社会或者国家可不可以做得更好一点,对这样的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给与心理支持之类的帮助?

劳月:你说的很有道理。战争后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普遍存在,不管战胜方还是战败方都有。我们在很多文艺作品中可以看到,比如《第一滴血》等等。确实需要社会、政府给与心理治疗。但是,个人的心理问题往往发现不了,等发现时可能为时已晚,尤其在美国这样一个极度保护个人隐私的国家。我们国家还有社区来关注,但在美国,心理疗愈只是一种商业性的医疗行为,你去求助才能获得帮助。

还有,心理健康和经济发展、社会富裕不是同步的,仅仅靠关注很难解决心理问题。有很多事情你明知道是想不通的,但一定要去想,最后就走进一个死胡同。遗忘是一种美德,不肯忘记不仅伤害别人,也是对自己的伤害。一辈子背负仇恨,就像科里尼,自己的人生也被葬送了。从道义上讲,我们不该放过迈耶这个恶人。但是,这样的德军军官在二战中多了去了,你难道一个个都去杀掉吗?为了报仇,赔进去自己的一生值得吗?

书友:我看这本书的第一印象,是觉得战争千万不要再发生了。以前看过一本书,讲到一个美国人,在越战中被炸成了残疾,虽然有英雄勋章,也无法养活自己,靠乞讨度日。他是一个大学生,为国家荣誉去打仗。到了那个环境,却不由自主地杀人、强奸、吸毒等等。战争对人心理上、精神上都太过残忍。这本书也一样,一开始读者都认为科里尼是一个凶手,很残暴,但后来所有人都开始同情他。这就引发了我的第二个观点,我觉得律师这个职业真的不容易。作为一个人,律师是有道德观的,也是有情感的。但作为一个律师,你又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去辩护。哪怕知道他是一个恶人,也要有职业操守,为他辩护无罪或者减罪。我觉得,做律师是不是人格很分裂?

劳月:这个问题我建议你看一本美国电影《法官老爹》。片中的老爸是法官,儿子是律师,探讨了法律从业人的职业价值观和普通人的道德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儿子对于法律的看法在片中前后不同,这种对比可能帮助我们了解律师这一职业。

张兆松:这种冲突我也有体会。比如说,我也知道这个人是诈骗犯,实际上因为他信任我们,可能还跟我们透露一些信息。但是控方又确实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法院给他判了无罪。从这个角度讲,我内心也会有矛盾。

劳月:我觉得,司法机关的职业价值观是各有侧重的。很多年前,有一次我和律师、法官座谈,有一个观点很打动我。律师说,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是对的,但是在法庭上是有分工的,检察院是控方,如果你把我的话都讲完了,我说什么呢?这就是不同的职责。检察院是控方,当然侧重于追求正义。法院作为居间裁判者,理应侧重公平。律师则侧重保护被告人权益。这样,才能确保完整地查清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

书友:老百姓有一句话说,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你怎么看?

崔妤頔:前几年我也听到过这句话。没有经历过案子,没有委托过律师的人,很多都会有这种想法。这可能是以前的问题。说实话,我接触的律师,不管前辈后辈,都还是比较爱惜自己羽毛的。

劳月:现在网络上看问题都很极端化,世界一片漆黑。我一直认为,不要把人都想得很坏。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占多数。

书友:没有好人坏人之分,就看你个人强不强大。没有绝对的圣人,谁在道德上没有瑕疵?我想知道,南京大屠杀的那些日本军官,后来是否被追究判刑?

劳月:没有。战争的责任有的时候真说不清楚。就像书里的科里尼,我认为他自杀是最好的结局。人类社会肯定不能以暴制暴。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法律不是万能的。任何时候,法律都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步。

这个社会很多是情感问题,靠法律解决不了。如果都靠法律去解决,社会就太冰冷了。你有你的权利,我有我的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是有交叉的,你怎么办?

书友:还有一个疑问,刚才谈到良法恶法,那么冤假错案该怎么看?

劳月:冤假错案和良法恶法是两个范畴。冤假错案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没有查清楚,或者说是误判的。任何法律条件下都有冤案。美国有,中国也有,任何国家都有。这种冤案属于司法中的误判,是执法不到位,工作失误。另一种就是因为恶法造成的。比如中国曾经规定过投机倒把罪,进入市场经济了,还要判投机倒把罪,那么就不应该。认定犯罪有一个最重要最基础的要素,就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虽然从刑法分则上看符合犯罪要件,但只要对社会没有构成危害,就不应该判定有罪。

还有一些冤案则是时代造成的,比如此前我们分享过的《无辜的人》。几十年以后DNA技术出来才发现犯罪的不是他。现实世界没有十全十美,极个别冤案错案永远不会消失。

书友:法治国家有一条原则,就是一个犯罪行为一旦被判过,就不能再次追究。我们国家是否也是这样?

张兆松:法治国家有一个基本的原则,一罪不再诉。就是一个罪行一旦被判决过就不能再次重新判决,而且判的时候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来判,“从旧兼从轻”。

劳月: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案件判决以后,检察院认为判的不对,过轻或过重,可以提出抗诉。或者若干年以后,法院自己审查认为这个案件判决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出现,或者有徇私枉法情况,法院可以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还有,如果发现新的罪行也可以重新判决,比如盗窃被判刑后,又发现还有杀人罪,可以针对杀人罪再次起诉判刑。总之,一个罪行不能两次判决,哪怕判轻了也不能再判。如果判决中出现重大错误,还是可以重走程序的。

书友:杀人原则上过了20年就不追究,但是新闻报道上有很多例子不是这样的呀!

劳月:这里有多种情况。如果是杀了人以后没破案,查不出谁是凶手,过了20年以后,再偶然发现凶手,原则上是不再追究了。但如果当时公安机关立了案,有明确的杀人嫌疑人,嫌疑人当时在逃没抓住,几十年后又因为各种原因被发现了,就要依法追究判决。还有一条例外,如果当地法院或者公安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必要的,就要追究到底。

书友:我认为法律就是以暴制暴,你犯什么罪我就判你什么刑。判决了,被害人家属就心平了,不会精神崩溃。劳月老师觉得要宽恕罪犯,这个在现实社会是行不通的。

劳月:这个世界上处理问题可以有多种方式。对于犯罪,我的观点不是说都要判刑。比如前面说的德国纳粹军官,都100岁了还要判决。我是于心不忍。这个有意义吗?我看过一部电影,讲的也是复仇。当主人公千辛万苦找到仇人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没有抵抗力的老人了。最后主人公下不了手,选择放弃。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最后照例是下次读书岛活动的预告。下周六(11月6日)下午,在中山中路6号南宋书房,分享知名历史作家吴钩的《宋仁宗:共治时代》。前年10月,我们曾经在南宋书房分享过吴钩的《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这次我们分享的吴钩这本新作,讲述了宋朝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宋仁宗一生的故事。分享嘉宾是浙江图书馆古籍部主任陈谊博士。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谢谢大家,我们下周再见! 

本文摄影:赫晓冉

文首题字:沈强民

文末篆刻:孙新龙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我的职业生涯规划书(法律)
冷门力作《无罪谋杀:科林尼案》谁在包庇纳粹屠杀?
弱者的姿态——有感于电影《无罪谋杀:科林尼案》
6部不容错过的高分复仇电影,让你欲罢不能!
刘鑫的报应来了:1894天,江歌妈妈终于等来了公道!
《凭空而来》:当绝望寡妇遇到一只伟大的鸟儿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