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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德麟的荀子礼法思想三议

2017中国兰陵 荀子礼治思想论坛

专家教授讲坛系列二十三

荀子礼法思想三议

淮安市  荀德麟

荀子,作为战国末期最杰出的集大成的思想家,其思想的形成与其生活的时代密切相关。战国末期,奴隶制生产关系式微,土地私有制逐步成为较普遍的社会生产力表现形式。土地私有制萌芽于公元前598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公元前359年秦国商鞅变法,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平赋税。这不仅为秦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家的发展强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为分封制与井田制敲响了丧钟。在社会政治生态方面,整个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都处在激烈的动荡不安之中,诸侯杀伐,王国征战,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从“三家分晋”到田氏代齐,诸侯国之间不断瓜分蚕食,兼并鲸吞。同时,呈现“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局面。(《荀子·解蔽》)因此,这种背景下诞生的诸子学说也大都是一种政治学说,不论其主张相去多远,其目的却大体一致:建立一个政治统一、社会安定的国家。《荀子》三十二篇对以往的学术流派进行了全面的批判,是对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的总结。

荀子的政治学说,以孔子的“礼”为主色调,融合法家等诸子之长,批判性地继承与发展了孔子的礼治思想,形成了战国末期最具特色最有影响的礼法思想。荀子礼法思想的“理论外壳”是孔子的礼治思想;这一思想所植根的理论依据则是他所创立的性恶论;礼法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以儒家的“礼治”、法家的“法治”思想为主体,对诸子政治学说的批判吸收与有机融合。

利用孔子礼治思想作为其礼法思想的“理论外壳”

礼治思想是孔子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孔子很崇拜周礼,主张“复礼”、“为国以礼”,希望恢复西周的礼治秩序。孔子提出的“复礼”的办法是“正名”,也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所谓的“礼”,不仅属于道德层面,更是一种行为准则和制度规范,是具有与法律同等地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运行规范。他主张通过所谓“齐之于礼”,达到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有效治理,实现“礼治”。

同时,孔子还提出了“仁”的思想。“仁”是孔子对个人德行修养的终极要求。“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可见孔子的“礼”与“仁”的思想是统一的,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互为因果的关系。

荀子比孔子晚了200多年,其时,西周之“礼”日趋崩废,各种不合旧礼的行事习以为常。荀子对此特别忧愤,强调通过守“礼”来治理天下。《论语》一书中,“礼”字出现75次,而《荀子》中则多达342次,形成了讲“礼”的浓烈氛围。《荀子》三十二篇中,还通过《礼论》《乐论》《儒效》《正名》《仲尼》等多个专篇多个侧面的论述,树立了高举儒学大旗、继承孔子衣钵、弘扬礼治思想的外在形象,从而形成了自己礼法思想的“理论外壳”。

然而,荀子在这一“理论外壳”里,装入的却大都是与时俱进的具有学术创新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的崭新理论。

一是“隆礼”与“重法”并提。孔子的“礼”与“法”分得很清楚,高调谈“礼”而轻言“法”,没有对二者之间的联系进行阐述。荀子也认为制度是社会构成之基础,“礼”是社会的根本。“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荀子·大略》)“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他还认为“礼”是“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为“法”之总则与指归。“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固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荀子·议兵》)还说:以“礼”治国是取得天下的重要途径,不行以“礼”治国就会失去天下。“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尽亡矣。”(《荀子·天论》)显示出荀子礼法并重、由“礼”趋“法”的意味。

二是“礼义”与“功名”并重。在“仁”与“礼”的关系上,孔子认为“仁”更重于“礼”,仁是礼的本源与核心。荀子则强调制度与人文结合而治理天下的重要。“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人者莫明于礼义。故日月不高,则光明不赫;……礼义不加于国家,则功名不白。”(《荀子·天论》)把国家层面的“礼义”与个人层面的“功名”对举,成为因果关系。何为功名?功名与利禄是一对连体婴,指名利地位。所谓“白首为功名”,所谓“三千年读史不外功名利禄”,最具代表性的诗句是:“一将功成万骨枯”。这与孔子的“礼”、“仁”关系显然大异其趣。相反,与法家的奖励耕战政策、与秦国变法后成为“尚首功之国”等等,倒是相呼相应的。

三是“隆礼重法”以“一四海”为归依。如孔子一样,荀子也认为,“礼”是维护社会分工,保持社会尊卑,促使天下有序的最佳形式。“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荀子·荣辱》)人心齐,泰山移,“群居和一”才能民富国强。“礼”对国家治理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荀子认为“礼”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起作用:“爰有大物,非丝非帛,文理成章;非日非月,为天下明。生者以寿,死者以葬,城郭以固,三军以强。粹而王,驳而伯,无一焉而亡。臣愚不识,敢请之王?王曰:此夫文而不采者欤?简然易知而致有理者欤?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欤?性不得则若禽兽,性得之则甚雅似者欤?匹夫隆之则为圣人,诸侯隆之则一四海者欤?致明而约,甚顺而体,请归之礼。”(《荀子·赋篇》)最后是落脚于“诸侯隆之则一四海”——统一天下上。荀子对“法”有这样一段论述:“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相地而衰政,理道之远近而致贡,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无幽闲隐僻之国,莫不趋使而安乐之。夫是之谓人师,是王者之法也。”(《荀子·王制》)荀子的法治思想,也是以“四海之内若一家”作为终极目标的。

孔子奢谈“礼”、“仁”,是要维护周天子治下的诸侯列国分封制。荀子力主“隆礼”“重法”,并把这样做的结果归结到强国上,进而实现“王霸”——统一天下上。可见,荀子的“礼法并重”论的立足点与出发点是:结束长期群雄割据、社会动荡的局面,建立起大一统国家,使得社会能够长治久安。这一主张,正反映了当时的战国雄主与各诸侯国的广大民众的共同心愿。

四是“天人有分”的思考路径。孔子的天命思想是对商、周“敬天事鬼神”传统思想的承认,自称”五十而知天命”,并坚持”知天命、畏天命、顺天命”的天命观。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把天想象成为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他说:“诚者,天之道也。”荀子则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并依据“天人有分”的思考路径,阐述了“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这就跳出了孔、孟天命论的思维模式,认定人类社会出现以后,不仅要遵循天地运行规律,使生产发展、五谷丰登,而且要履行“尊先祖”、“隆君师”之“礼”。“上事天,下事地,”就是礼敬天地,遵循自然规律; “尊先祖”是要求礼敬亲长、慎终追远;“隆君师”则是通过崇尚礼仪,使君主有威严,师长有厚遇。如此,“天、地、君、亲、师”都得到礼遇,社会就会和谐有序。

更为可贵的是,荀子在“天人相分”的命题之下,进一步提出惊骇千古的崭新观点:“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荀子·天论》)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重要作用,成为后世一切社会改革、科技发明和个人奋斗的理论依据与精神力量。

创立“性恶论”作为礼法思想的理论依据

从现有文献看,孔子没有去探讨“礼”的起源,荀子却做了积极探讨。荀子认为礼本源于人类的社会生存和社会交往。他在《礼论》篇开头这样写道:“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穷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的这一段探讨中,直击“人欲”与“人性”这一的本源性问题。此前,孟子也论述过人性的问题,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人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就是说,人生来就是“性善”的。这是孟子谈人生、谈政治的理论依据,是他的思想体系中的中心环节。孟子著名的的“仁政”学说,就是建筑在“性善论”之基础上的。

荀子则针锋相对地提出“性恶论”。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荀子认为人的本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嫉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性恶》)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任其发展,就“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所以他认为“人之性恶,明矣”。他又说:“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荀子·王制》)也就是说,荀子认为天下之所以混乱不治,是因为人的恶的本性得到了发展而没有受到合理的遏制,更没有向善转化。这就成为荀子一整套政治思想、政治主张的理论依据。

基于此,要想使天下安定不乱、国家有条不紊,荀子提出,首先必须使人性得到端正,要对人的恶的本性进行整治,进行“化性起伪”。“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荀子·性恶》)如何才能“化性起伪”?就是通过制定和推广“礼”来实现。

尽管所有的人本性都是恶的,然而圣人和君子能够自然“化性起伪”的。“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而小人却“从其性,顺其情,安恣睢,以出乎贪利争夺。”(《荀子·性恶》)因此,只有通过外在的“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性情而导之也。”(《荀子.性恶》)即通过礼义约束和法律制裁,以矫饰和扰化人“恶”的性情,才能使人为善。古代的圣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荀子·性恶》)采取德法并重的手段,就是为了把国家治理好。故荀子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害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

今人皆知道,人生之初,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然而,回溯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就“性善”与“性恶”两个人性命题的社会学、政治学意义而言,“荀卿知以人生之所以然者为人性,此其所由高矣!……唯人性可能性可善可恶,故谨于恶而勤于善,斯所以足多矣!而孟子与之辩,则昧于告子之所指者也。虽然,儒家言人性者,唯荀子最为随顺法性矣……故荀子性恶,于义为诚;孟子性善,特举人类可能性之一端当之耳,是济世之说,非穷理之谈也。”“夫人性恶矣,故荀子尊重师法礼仪。”(释太虚《论荀子·性恶篇论》)“性善”、“性恶”两相比较,“性恶论”更具有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

荀子礼法思想的核心内容

荀子的礼法思想,可以表述为“隆礼重法”或“礼法并用”。 为了给礼法并用扫清道路,荀子高举批判大旗,对“饰邪说,文奸言,以枭乱天下”的代表人物逐一进行批驳,(《荀子·非十二子》)其中包括它嚣、魏牟、陈仲、史鱼、墨翟、宋銒、慎到、田骈、子思、孟轲、惠施、邓析、庄周、申不害、季真等。同时,对“逢衣浅带,解果其冠,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学杂,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不知隆礼义而杀诗书”的“俗儒”(《荀子·儒效》),进行严肃抨击。通过批判,使其最具政治学说代表性的礼法思想更加岿然特立,光芒四射。荀子礼法思想的核心是“双子星座”:“礼”与“法”。

“礼”而言,荀子认为,“礼”包括“养”和“别”两个方面。养,就是“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䫉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

在对“养”、“别”分析的基础上,就明白什么是“礼”了。礼,就是按照“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的要求去“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它是一种准则,一种社会秩序的规范。为此,我们已经基本明白为什么荀子要重礼了:因为只要用“礼”给社会造成一种约束,人们才能竞争有序,社会才能良性发展。

荀子在《礼论》中,还强调了礼要“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详细论述了“礼”的当与不当。并以很大的篇幅论述了当时社会最为重视的丧礼与厚葬之风,严肃地提出:“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把当时贵族以人殉葬的行为称之为“贼”,这种言论,在当时是够大胆的。应当感谢荀子,他的呼吁挽救了多少弱势群体的生命,并最终把“人殉”制度送入历史的坟墓。

由于“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荀子·性恶》)人们必须通过道德修养来懂礼行礼。荀子明确指出,任何人通过道德修养都可以成为圣人,尧舜也不是天生的圣人,而是通过化性起伪、积善而成的。“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荀子·劝学》)在道德修养的过程中,要持之以恒、积微成著、积小成大,“积土成山,风雨生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荀子·劝学》)在修养的过程中,要反省存善、去不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修德养性的境界。

“礼”不仅是要通过不断坚持不懈地学习才能掌握、才能获得的,而且是学习的终极目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荀子·劝学》)因为这也是“隆礼”的需要。

学习了“礼”之后,还要对所学的“礼”进行思考,使之融会贯通,即“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荀子·劝学》)最后就是人们必须对“礼”身体力行。荀子认为,对“礼”,“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荀子·儒效》)对礼的身体力行在荀子看来还应当因人而异。因此,荀子对君主、大臣、士人、君子等如何行礼都有专门的论述。荀子认为,如果从上到下、从君到臣、从臣到民都能够按照礼的要求去行事,那么,家国天下必然能够一派生平、长治久安。

荀子与孔、孟除了在义利关系上看法不同外,还有一个不大相同的地方,那就是荀子正确地认识到道德并不是万能的,单纯依靠道德并不足以教化百姓。荀子在《正论》中说,尧舜虽然是天下善教化他人者,但是,尧却没有办法教化自己的儿子丹朱,舜也没有办法教化自己的异母弟弟象。所以,在强调以德治国时,并不像孔子和孟子那样注重道德的自律、完全依靠道德的力量、单纯强调“仁义”,而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种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法者,治之端也”,“隆礼至法则国有常。”(《荀子·君道》)荀子还用“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的史实,(《荀子·宥坐》)强调厉行“法治”的重要性。荀子还阐述了“礼”和“法”的关系,认为“礼”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法”是为了维护“礼”而制订的,所以法令的制定必须符合礼义。“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礼义生而制法度”,所以,在制定法令时,必须符合“礼义”,否则,就会“害事乱国”。荀子的“法”主要分为两部分:“重法”和“慎罚”。

关于“重法”,荀子认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目征其末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荀子·正论》)如果对犯法的人不加以严惩,社会就会发生混乱,民心就不服,国家就不稳定。执法办案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如果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就依法量刑;如果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就应当比照执行。执法量刑必须与罪相当,“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刑罚与所犯的罪相称,社会就安定,就能保证法律的尊严;如果量刑与所犯的罪不相称,社会就混乱,人们就会轻慢和诋毁法律与办案人员。在执法上,对于犯法的官吏,也要依法惩治,“正法以齐官”(《荀子·富国》);这样,“百吏畏法循绳”(《荀子·王霸》),君主才能把自己的治国理念落到实处。凡事应该断于法律,不能感情用事,即使对鳏寡孤独之人也应该如此。

关于“慎罚”,荀子力主慎用刑罚,对于“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要让他们有谋生的职业并进行教化;如果能够转化,就不要杀掉;而对于首恶分子,就要处死,“元恶不待教而诛”,“才行反时者死无赦”(《荀子·王制》)。这和我们当今的法制思想有好多不谋而合之处。他批评当时的统治者在对待百姓时,不知道区分,一概苛刑,“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故先王既陈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贤以綦之;若不可,废不能以单之。綦三年而百姓从风矣。邪民不从,然后俟之以刑,则民知罪矣。……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此之谓也。”(《荀子·宥坐》)。荀子坚决反对以族论罪的株连——“连坐”,认为这是乱世的做法。他还说:“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荀子·君道》)。只有合理利用法律的统治者,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治国作用,才能达到和礼治一样的效果,长治而久安。他的这些思想观点,同商鞅、申不害,以及他的学生韩非、李斯为代表的法家思想行为,是有很大差异的。

荀子怀瑾握瑜,操“修齐治平”之术,周游列国,“战国七雄”都曾实地考察过,“所听视者近,而所闻见者远”(《荀子·不苟》)。荀子曾经到奉行法家政治学说治国的秦国进行实地考察,观其山川形胜、物产民俗、政教吏治,并与秦昭王及相国范雎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荀子认为秦国“固塞险,形势便,山林川谷天材之利多”;“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并给予高度评价:“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荀子·强国》)所以,他进一步论道:“故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拱而议。”(《荀子·不苟》)“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荀子·王制》)即道超过夏、商、周三代便荒远无从稽考,法若是和后王不一样,那便走到歪路上去了。我认为,这是荀子考察列国之后的深切感受与理性总结。这一主张,与孔孟的“法先王”正好唱起了对台戏。而古今中外的历史反复证明,只有“法后王”之先进者,社会才能不断进步。

然而,荀子也洞彻地看到了秦国在国家治理上的致命性问题,一针见血地指出:“虽然,则有其(言思)矣。兼是数具者而尽有之,然而县之以王者之功名,则倜倜然远不及矣。是何也?则其殆无儒邪。故曰: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荀子·强国》)正因为秦国过于尚法、唯法,令人人都有恐惧自危之感,所以在实现王霸、建立一统天下后,继续如此,甚至焚书坑儒,终于逼得天下人揭竿而起,从而落得二世而亡的可悲下场。设若当时就采纳荀子的政治主张,礼法并用、刚柔相济,我坚信,不仅统一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而且秦王朝也绝不至于二世而亡!

综上所述,荀子不仅是在倡导礼法兼重,更重要的是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途径。在先秦诸子中,儒家是片面强调礼治,夸大道德的规范作用;法家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强调弃礼而行法。荀子则融合会通地提出了“治之经,礼与刑”的正确主张。荀子的礼法兼重的思想,对后世的法律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谭嗣同甚至说:“两千年来之学,荀子也。”梁 启超也认为:“自秦汉以后,政治学术,皆出于荀子。”不管这些评价是否过头,荀子的礼法并用思想至今仍不失其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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