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两个以上组织或个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共有形式分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有形式不同,对财产的处分权限要求也不同。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财产份额,共同共有人不享有这项权力。因此,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之前,应该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形式。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形式
1、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负担管理费用。
二、离婚后的共有形式
1、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此时共同共有基础丧失视为按份共有。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双方应该协商明确共有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请法院判决明确各自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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