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早设立的租界是英租界,设于1845年。其后相继设立法租界、美租界,1862年英美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以面积论,上海两租界最大时,总面积达48653亩。
这个数字,超过全国其他所有租界面积总和的1.5倍。在上海租界,外国人有类似于议会的纳税人会议;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有巡捕、军队、监狱。在这里,中国军队不能随意进出,外国人犯中国法,中国不能直接处理,甚至华人犯法,中国政府不能独立审理、处罚。
自1854年以后,华人就是租界人口的主体部分,租界的税收主要靠华人缴纳,租界繁荣主要依赖华人的辛勤劳动,但是,华人在租界一直没有参政权,租界一直是占极少数的外国人统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经华人一再要求、抗议、斗争,到1921年,工部局才成立5名华人代表参加华人顾问委员会,到1928年成立上海纳税华人会。
但是,无论是华人顾问委员会,还是纳税华人会,都只是华人参政的象征性机构,租界的实际权力一直掌握在外国人手中。中国其他租界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或全盘或部分复制上海租界模式,但是没有上海租界那么完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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