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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举报人无行政复议资格
对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判断,取决于以下几方面:第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第二,该投诉举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答复,于7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于7月27 日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本案延长三十日行政复议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21日,申请人在被举报人的天猫平台店铺购买了案涉产品,6月24日,申请人申请了退货退款,被举报人当天同意其申请,并于6月 28日完成退货退款。申请人在6月24日申请退货退款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举报,称其在被举报人的天猫平台店铺购买的案涉产品宣传内容违反了《公告》的相关规定。6 月29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检查笔录后,认定申请人的举报情况属实。因被举报人违法行为轻微
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被申请人遂于6月29日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7月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
另查明,被举报人系通过旺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某美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进货,该案涉产品系由杜某(北京)有限公司生产。被举报人提供了一份由杜某(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案涉产品均符合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另外,该《公告》于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案涉产品的生产日期在该《公告》实施之前。6月1日至6月29日,被举报人在此期间共计售出2盒(含申请人购买、退货的1盒), 6月29日被举报人下架了案涉产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产品标签照片、被举报产品页面截图、被举报产品销售情况、被举报人资质证明、被举报人采购凭证、被举报产品供货商及生产商资质证明、《检测报告》、被举报产品下架截图、《不予立案审批表》、申请人购买及退货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投诉举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除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弥补行政机关执法能力不足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何种事项向哪个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取决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规定;与此相应,能否就投诉举报事项提起行政复议,也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投诉举报请求的具体规定作出判断。

对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判断,取决于以下几方面:第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第二,该投诉举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关系是相关主管机关出于保障食品安全秩序、保护不特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目的而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主管机关在收到举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出于对不特定公众利益的保护,而不会对举报人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的条件之一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行政相对人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在购买案涉产品后于2022年6月24日申请退货退款,被举报人当天就同意了申请人的申请,应该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了有效维护,并没有因购买案涉产品而受到侵害。申请人认为案涉产品违反《公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请求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并对被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其请求被申请人依法调查并处罚的行为系举报,被申请人
在收到举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出于对不特定公众利益的保护,并不会对申请人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且申请人在向被申请人举报时,其购买的案涉产品已经完成退货退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任何侵害,故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

另外,从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显示,自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开通以来,申请人共投诉24次,举报338次,这与正常的消费行为不相符,其购买商品的主观目的并非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使用,不属于普通的消费者,其投诉行为属于一般举报行为,其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不具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巧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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