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五华县华阳镇的宋某容原本在该镇上经营一家药店,小日子还算“滋润”。然而,今年2月份,五华县食药监等部门在对其经营的药店进行检查时,竟查出了一批假药!因销售假药罪,宋某容被公诉机关告上了五华县人民法院。
公诉人:
2018年2月27日,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五华县公安局对被告人宋某容经营的平价药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玛卡伟哥8瓶、冬虫夏草(神奇)2瓶、人参海狗丸9瓶、 “一炮到天亮”5瓶等9种药品,其货值人民币1225元,从中非法盈利270元。
这就奇怪了,在药店卖药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吗?怎么就和“非法盈利”搭上边了呢?
经查,被告人宋某容销售的9种药品外包装及说明书都未标示有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亦无合法证明文件证明其销售的药品合法。
公诉人:
经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在被告人宋某容经营的平价药店查获的玛卡伟哥等九种药品按假药论处。
此外,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人宋某容所负责的平价药店其实是以挂靠法人代表余某某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本来经营这间药店,利润还算可观。然而,被告人宋某容却偏偏还要“走歪门”。其在2016年10月至11月间,从网上购买玛卡、伟哥等九种药品销售给他人。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容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贺元韬_G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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