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共享会计师平台上会计师邱永恒专家在为企业筹划的过程中,发现一餐饮公司采购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及会计处理等问题还存在一些疑虑,下面对一个案例进行分析,以便使广大涉税人员拓宽筹划思路,以起到一种抛砖引玉的作用。
01
咨询案例
02
方案一
方案一:向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
1.具体操作:
小神餐饮向一般纳税人A企业购买170万元(含税价)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增值税额14.0367万元,价税合计170万元,并已经进行认证。
2.会计上处理:
借:原材料—农产品155.963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367万元
贷:银行存款170万元
3.方案一的相关税费计算:
3-1 增值税方面:
销售税额:350*9%=31.5万元
进项税额:170/(1+9%)*9%=14.0367万元
应交增值税:31.5-14.0367=17.4633万元
3-2 城建税及附加方面
城市维护建设税:17.4633*7%=1.2224万元
教育费附加:17.4633*3%=0.5239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17.4633*2%=0.3493万元
3-3企业所得税方面:
利润:350-155.9633-69-36-6-1.2224-0.5239-0.3493=80.9411万元
企业所得税 80.9411*25%=20.2353万元
方案一:需要缴纳的税额合计 17.4633+1.2224+0.5239+0.3493+20.2353=39.7942万元
4.政策依据: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03
方案二
方案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体操作:
小神餐饮向小规模纳税人B企业购买170万元(含税价)农产品,B企业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可以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专票发票。
2.会计上处理:
借:原材料—农产品168.316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83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70万元
3.方案二的相关税费计算:
3-1 增值税方面:
销售税额:350*9%=31.5万元
进项税额:170/(1+1%)*1%=1.6832万元
应交增值税:31.5-1.6832=29.8168万元
3-2 城建税及附加方面
城市维护建设税:29.8168*7%=2.0872万元
教育费附加:29.8168*3%=0.8945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9.8168*2%=0.5963万元
3-3企业所得税方面:
利润:350-168.3168-69-36-6-2.0872-0.8945-0.5963=67.1052万元
企业所得税:67.1052*25%=16.7763万元
方案二需要缴纳的税额合计 29.8168+2.0872+0.8945+0.5963+16.7763=50.1711万元
4.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04
方案三
方案三: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体操作:
小神餐饮向小规模纳税人C企业购买170万元(含税价)农产品,取得C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
2.会计上处理:
借:原材料155.963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36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9515万元
贷:银行存款17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9515万元
注意:为了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的情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先将增值税发票4.9515万元税额进项认证,再将进项税额4.9515万元转出。
3.方案三的相关税费计算:
3-1 增值税方面:
销售税额:350*9%=31.5万元
进项税额:170/(1+3%)*9%=14.8544万元
应交增值税:31.5-14.8544=16.6456万元
3-2 城建税及附加方面
城市维护建设税:16.6456*7%=1.1652万元
教育费附加:16.6456*3%=0.4944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16.6456*2%=0.3329万元
3-3 企业所得税方面:
利润:350-155.1456-69-36-6-1.1652-0.4944-0.3329=81.8569万元
企业所得税:81.8569*25%=20.4642万元
方案三需要缴纳的税额合计:
16.6456+1.1652+0.4994+0.3329+20.4642=39.1073万元
4.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现在是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39号公告 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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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四
方案四:向个人(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
1.具体操作:
2.会计上处理:
借:原材料 155.963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36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70万元
3.方案四的相关税费计算:(同方案一)
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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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4.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要结合具体实际业务,不能脱离实际业务而进项所谓“税务筹划”,将企业置身于税务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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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④《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39号公告;
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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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邱永恒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在福建厦门从事财务管理6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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