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中央评级标准: *ub2dH4/
1)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1级 k =! Q
2)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2级 2%%\jlT_
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3级 2HeX( rB
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3~4级 7gC?<;\0
5)政务院秘书长、政务委员:4级 c{M ,K
6)政务院各委员会正副主任:3~6级 [Hh-F#|R
7)政务院各部会、院正副部长、主任、院长、政务院副秘书长:5~7级 meX2Y;
8)署、行正副署、行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政务院厅室正副主任,局正副局长,政务院各委正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正副秘书长:6~8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