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下,司法机关对于违法犯罪的容忍度更低,处罚力度更大。每个人更应遵纪守法,谨言慎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7月11日,一则“雨衣男将回家的母女拖进房”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并冲上热搜。后来山东警方公布了案件细节,原来是战某某将前妻母女拽入室内并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那么,战某某这种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笔者搜到了一则案情类似的判例可以参考。
金某是云南人,刚刚满18岁,在浙江打工。2020年11月初,金某在XX市XX街道XX村偶遇一美女,与其年龄相仿。金某心生好感,便跟踪这名女子并获悉了女子的租住地址。由于该女子租住的房屋门锁防盗水平不高,同年11月上旬至11月22日期间,金某5次用钥匙弄开房门,非法潜入该女子的房屋。
2020年11月22日凌晨4时许,金某酒后“胆量大增”,又以同样的方法潜入该女子房内,以言语威胁、抢夺手机等手段强行与处于生理期的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一次。事后女子报警,金某于2020年11月23日被XX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被扣押钥匙一把、男性内裤一条。
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于2021年3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对被告人金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的变更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金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金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金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
二、扣押在案被告人金某的作案工具钥匙一把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近期暴力案件不断发生,引发了人们对自身人身安全的担忧。而警方的通告及法院的判例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作用。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疫情当下,司法机关对于违法犯罪的容忍度更低,处罚力度更大。每个人更应遵纪守法,谨言慎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丁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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