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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半夜回家撞见妻子偷情,殴打奸夫致轻伤获刑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第二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第三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防卫;第四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案情介绍
01

 2019年7月13日,阿坤在外面和朋友吃饭,半夜12点半才回到家中,但进门后他发现妻子袁某和王某在家中,而且王某光着膀子躺在床上。阿坤顿时血涌上头,冲上去就开始对王某进行殴打,用拳头击打王某的面部,致王某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后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9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故意伤害对阿坤传唤讯问,阿坤对殴打王某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述,辩解称其以为王某是非法侵入住宅的陌生人,害怕他伤害自己而实施防卫行为。

 后公诉机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阿坤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02

 被告人阿坤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一、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均由被告人造成,不能证实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轻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二、被害人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状态紧迫,被告人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三、被害人与被告人妻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是本案发生的直接诱因,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严重过错,不应认定被告人有罪。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法院针对被告人阿坤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提出以下评判意见:

 1、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均是由阿坤造成的,即不能证实王某轻伤与阿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当认定阿坤无罪。

 本院经查认为,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人袁某的证言、被告人阿坤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及证人陈某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实王某被阿坤殴打的事实,且王某陈述、袁某证言及阿坤供述的殴打过程和细节能够相互吻合和印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认定阿坤因发现袁某与王某在家中搞婚外情,反复多次对王某头面部实施殴打,致其鼻面部受伤流血,而非撞伤和自残造成,案发后王某直接到医院就治,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应认定王某轻伤后果系由阿坤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伤情可能系撞伤或自残造成属于无证据的非合理性怀疑,且即使在殴打过程中撞伤,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故对上述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2、阿坤及辩护人提出王某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状态紧迫,阿坤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本院经查认为,王某系由袁某带到家中,并非非法侵入住宅的陌生人,而现有证据也能够证实阿坤系基于认定王某与袁某在家中搞婚外情而对王某实施殴打,并非基于认为王某系非法侵入其家的陌生人,不具紧迫性状态,且王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还手,阿坤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是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的紧迫性防卫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故对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3、辩护人提出王某与阿坤妻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导致案件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不应认定阿坤行为构成犯罪。

 本院经查认为,案发当晚凌晨,王某与阿坤妻子在阿坤家中搞婚外情,阿坤发现后对其实施殴打,应认定为王某对案件发生具有过错,但阿坤的行为并非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的紧迫性防卫行为,且扣留王某较长时间,其间反复多次实施殴打,不能因王某的过错行为而否定阿坤行为的刑事违法性,阿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应予刑罚,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阿坤对犯罪行为不予认可,且曾因故意伤害罪受过刑事处罚,量刑时应予考虑。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阿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说法
03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周宇龙律师表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第二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第三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防卫;第四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不法侵害不具备紧迫性,那么也不能正当防卫,应通过其他方式制止不法侵害。

相关法条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李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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