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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驱动机理、制约因素与路径选择


来源:《学术前沿》

作者:任晓刚 方力

转自:人民智库

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实融合),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重驱动是数实融合的内在逻辑。当前,我国数实融合面临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现状难以满足“数字中国”建设需求、数字技术供给体系有待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体制机制仍需畅通、数实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员任晓刚、方力认为,为进一步推动数实融合走深走实,需加快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机制,建设数字化创新生态;加快构建数字技术供给机制,建设数字化环境生态;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建设数字化应用生态;加快健全数实融合发展机制,建设数字化产业生态。

核心观点

随着数字技术加速应用、下沉,与传统产业生产技术和模式的融合创新持续涌现,实体经济创新动力和发展空间不断提升和拓展。与此同时,数据要素驱动显著提升数实融合效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决策效率、实体经济生产率提升,实现数据要素“生产要素化”与“配置市场化”。

随着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对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力明显不足,核心数字技术供给不足,数据要素市场规模、数据要素“新”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激活创新要素、释放创新潜能,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必须加快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机制,建设数字化创新生态;构建数字技术供给机制,建设数字化环境生态;健全数字技术创新投入机制,增加数字技术研发投入规模和强度。

必须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建设数字化应用生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确权制度,完善数据要素交易机制,提升公共数据开放和服务水平;加快健全数实融合发展机制,建设数字化产业生态,着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数字经济作为塑造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新优势的基础支撑,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抓手。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下简称数实融合),既是壮大数字经济发展势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以数字经济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国数字经济总量持续增加、增速大幅提升、领域不断拓展,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核心增长极,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由2005年的2.6万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45.5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由14.20%上升至39.80%。数字经济覆盖力、辐射力、带动力也不断增强。当前,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计算机、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经济不断在传统产业领域开辟出新空间,应用领域和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应用场景已深入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各行各业,不同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同时,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

01数实融合发展的驱动机理


       

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为核心的双轮驱动,使实体经济不断重构业务逻辑,创新价值模式延伸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变革应用场景,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数字技术驱动数实融合。随着数字技术加速应用、下沉,与传统产业生产技术和模式的融合创新持续涌现,实体经济创新动力和发展空间不断提升和拓展。一是业务重构推动产业跨界融合。数字技术带来了更高水平的网络连接效应,突破了传统行业边界,打破了传统产业时空限制,促使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市场主体实现了业务广泛连接与密切协作,推动了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和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高效集聚与精准对接,不仅带动了传统产业数字化,也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边界加深。二是链条模式创新加深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当前,数字技术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各环节应用程度日趋加深,实现生产环节与供应链上下游环节、高端附加值价值链与低端附加值价值链的实时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推动传统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数字化改造升级,提升产业链韧性、供应链稳定性、价值链高附加值性。三是场景应用变革推动生产技术和生产模式融合。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实现了信息网络化连接、数据化运营、智能化匹配、可视化读取,增强了信息在各个产业、各个领域之间的互动活力,促进了要素资源在各个产业领域优化配置、潜能释放,推动了生产模式不断变革、创新,加速助推了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模式融合创新。

数据要素驱动数实融合。数据要素驱动显著提升数实融合效率。一是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决策效率提升。在数据驱动决策过程,大数据分析、处理带来的信息竞争优势促使愈来愈多的企业转向数据驱动决策、数字化转型决策。二是促进实体经济生产率提高。数据通过产生并输出正确的信息提升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的信息挖掘能力,也通过支持企业间协同创新提升协同创新能力,还通过预测和选择最优的生产技术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质量改善能力。三是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数据驱动实现数据要素“生产要素化”与“配置市场化”,推动生产资料的数字化,发挥数据双边网络效应的竞争机制、数据成本结构特性的供求机制、效用敏感性的价格形成机制优势,共同驱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实现。

02数实融合发展的制约因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现状难以满足“数字中国”建设需求。数字基础设施是推进数实融合发展的关键底座。但随着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对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力明显不足,一方面,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数字化转型的产业、企业覆盖面有待拓宽,制约了先进数字技术在企业和行业的应用,限制了企业、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另一方面,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供给规模越大、供给效率越高,越能够满足数字化转型需求,推进数实融合发展。而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和供给效率有待提升,这是制约数实融合发展程度的又一重要因素。

数字技术供给体系有待健全。为增强数实融合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综合利用数字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迈向智能化、数字化,这是数实融合发展的必经之路。而现阶段,核心数字技术供给不足成为数实融合发展的短板。一方面,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产出和创新转化不足,是导致数字技术供给不足的关键因素。虽然我国加大了数字技术创新投入规模和强度,但数字技术创新产出和转移转化率仍不高,制约了数字技术有效供给。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比如,现阶段工业数字技术创新、技术应用与不同行业需求的适配性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实融合发展。

数据要素市场化体制机制仍需畅通。数据是促进数实融合的关键要素之一。一是数据要素市场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难以有效激发数据要素市场对数实融合的促进功能。二是数据要素“新”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现阶段,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水平不高、数据安全保护不足、数据流通不畅、数据监管缺位等问题,导致基础数据产品资源匮乏,数据要素价值无法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机制也无法畅通。

数实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低,导致数实融合发展整体水平偏低。当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较低时,难以通过数字化服务实现实体企业的改造升级,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二是不同行业数字化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数字化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差距显著,不同产业与数字经济的融合程度差异较大。三是数字经济平台服务能力不强成为制约数实融合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数字经济支撑平台体量和规模有待进一步拓展,如果数字经济服务平台体量和规模较小,不仅难以满足数实融合发展的服务需求,而且也难以提升服务效率,使得在一定区域内,部分企业无法有效接入数字经济服务平台,难以发挥平台规模效应。

03着力健全数实融合发展机制的重要路径


       

要激活创新要素、释放创新潜能,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必须全力推进数实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数字中国”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

加快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机制,建设数字化创新生态。一是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支撑。在摸清数字经济发展“家底”、把握数实融合基本方向、掌握数实融合规律、了解数实融合趋势的基础上,坚持整体与局部、政府与市场、个体化与多元化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对数实融合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新应用的支撑。二是夯实数字经济设施应用支撑。不仅要着力加快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也要持续推进以IPV6、移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为核心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还要打造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进一步打通全国算力网络。三是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支撑。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加快构建以市场应用为导向的数字基础设施评价体系,实现对数字基础设施运行效能的评估、反馈和优化。

加快构建数字技术供给机制,建设数字化环境生态。一是健全数字技术创新投入机制,增加数字技术研发投入规模和强度。不仅要充分发挥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而且要发挥财政、税务、金融等优势,设立数字技术创新投资基金,加大智能化建设、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拓展数字技术创新融资渠道,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数字技术创新成果以股权方式入股企业,也支持企业进行无形资产抵押融资,缓解数字技术科研项目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建立多元化数字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渠道,加大新一代数字技术研发创新投入强度,提升我国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底层技术支撑。二是增强企业数字技术创新主体优势,打造一批高质量数字技术供给主体。要发挥企业作为数字技术创新决策、科研组织的主体作用,并对其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激励科技型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提高企业数字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三是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实践,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着力推进数字技术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深度应用,全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机器人技术、智能算法等智能化技术在不同行业应用,全面支持制造企业与数字科技企业跨界合作,强化企业间与企业内部、行业间与行业内部的有效对接、激发数字关键技术协同创新,积极拓展数字技术应用新场景,加快数字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四是建设一批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平台,增强数字技术服务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数字技术服务企业,打造一批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创建一批数实融合新型载体,加大对现有数字技术的管理力度,推动形成数字技术应用的全流程服务矩阵,加快实施一批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

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建设数字化应用生态。一是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确权制度。应出台《数据产权法》,从立法角度确定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推动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交换等过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序推进。二是完善数据要素交易机制。发展捆绑式、租赁式、拍卖式等多样化交易方式,增加数据产品规模,提升数据服务效率;发展以交互式协议为主的直接交易和以第三方机构为主的间接交易,实现因应用场景、交易机制不同的差异化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三是提升公共数据开放和服务水平。加强数字政府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中央、地方政府的数据协调能力和政府同各类社会组织的数据协同能力,建立统一规范数据共享管理制度,有条件、有序地放开政府数据。四是优化数据交易环境。以市场化、标准化为交易规则,以市场价、成本价、现金流为定价手段,健全数据评估机构和数据交易场所,构建良好的数据要素市场的运营秩序和运营环境。五是提升数据市场治理水平。成立数据信息安全评估机构,形成高效的数据信息流动安全审查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安全监管体制,包括数据安全管理法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数据泄露通知制度等,保护个人隐私、数据信息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通过立法的方式保障数据的“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确保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加快健全数实融合发展机制,建设数字化产业生态。一是着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特别是推进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一方面,加大企业数字化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提高企业数字化转型底层数字技术支撑力度,拓展数字技术赋能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鼓励企业设备上云,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数字化改造力度,提高数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向实体经济渗透程度,推动数字经济向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延伸。二是打造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示范领军企业,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经验。培育一批解决数实融合方案的供应商和运营商,打造数实融合示范性企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不断推广数实融合企业经验、做法,形成对其他企业的带动作用。三是构建统一数字化平台,加快搭建数字经济企业与实体经济企业广泛交流平台,对接数字洽谈会、数字商品交易会、数字产业融合论坛,充分发挥平台组织在数实融合中的作用,进一步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去中介化”,降低数实融合成本,提升数实融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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