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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千字文25:德治、“法治”与法治

  在中国古代,一直有两种治国思维,一是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德治,一是以李斯、韩非子为代表的“法治”,前者往往被称为“王道”,后者往往被称为“霸道”。


  孔子是反对法治的。他的理由很站得住脚:“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意思是:用政治手段来引导,用刑罚来整顿,人民就只求免于触犯法条,而不会有廉耻之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教来整顿,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还会人心归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即使看到法律有漏洞,他也不会去钻;一个无德的人,会认真研究法律,目的是寻找漏洞,安全地从中渔利。如果人人都是道德高尚的君子,那么公检法甚至可以不要了!如果人人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天下就太平了——没有人愿意遭受战争苦难,所以就不去发动战争。多么美好!

  可是,能行的通吗?怎样保证人人都是君子呢?孔子的方法是教育。但看看现实社会,似乎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道德靠不住,靠什么呢?法家想出了另外一个办法:靠法律!谁该受奖励,法律说了算;谁该受处罚,法律说了算。统治者不必每日操劳,只要把法律制定好,就可以“无为而治”了!也正因为如此,司马迁在《史记》里把道家的代表老子和法家的代表韩非子放在一个列传里来写,因为他们的目标是一样的:无为而治。

  于是有人说,中国并不是没有法治,现在世界流行的“依法治国”也不是什么新鲜东西。


  其实不然。任何法律都有由谁制定、由谁执行、由谁监督的问题。本质而言,法家的“法治”是靠统治者制定、统治者执行、统治者监督。比如一项法律的出台,最终由皇帝拍板,由各级官僚执行,由监察御史等部门监督。《窦娥冤》《杨乃武与小白菜》等冤案之所以能够翻案,都是靠着官家的力量,如果没有官阶更高的青天大老爷,老百姓有了冤情只能仰天长叹,希望能够感动天地。所以百姓呼唤“青天”,并把美好的希望寄托于最高统治者,总相信皇上是好的,是歪嘴和尚把经念坏了。“青天”的好处是效率极高,甚至可以“法外开恩”,对道德高尚的“青天”而言,法律不过是实现道德的工具,有德者甚至可以用违背法律的方式达到目的。比如古代有官员在农忙的时候擅作主张,违法释放罪犯回家收庄稼,罪犯深受感动,庄稼收拾完了主动回监狱服刑,这种破坏法律的行为反而成为赞扬的对象。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有很大的不同,最大的不同在于法律的制定。马克思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谁制定法律,就会体现谁的意志。法制社会的法律是由人民(通过代议制)制定的,人民制定的法律不会允许皇帝权力无边;封建社会的法律是由皇帝制订定的,皇帝制定的法律不会允许民主选举皇帝,二者有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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