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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政教处、保卫科要经常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政教处要随时检查。

三、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 政教处进行教育。

在校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保卫科批准,并由门卫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交给门卫方可。

3、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4、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5、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予批评。

6、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不准歧视生理有缺陷和学习困难的学生。

7、没有经过学校政教处、保卫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上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8、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9、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有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10、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课间或课后如遇到学生遭受外来人员的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11、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实验员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在较危险地方打扫卫生,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

12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集会、比赛以及外出等活动安全的规定

1、安全集会,班主任必须在场指挥学生。各教学楼的楼道要安排人监控,禁止学生上、下楼梯追逐、打闹。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全体学生有秩序的进行疏导,重大集会前,学校领导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学生现阶段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2、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保卫人员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运动会期间学校校医不得离开会场。

3、外出活动安全。如学校各班级、年级组、各教研组、各处室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江河游泳、条件不合格的溜冰场开展溜冰活动等,不要搞有危险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一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学生集会、比赛等活动以及外出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杨集中学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校长安是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和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全校的门、标志牌和体育设施等,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安全。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损失。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的损失、学生伤害事故,要追究其赔付责任。

、国际儿童节校内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

、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卫生工作。食品工作人员要定期查体,定期检查学校周围商店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对于责任不强造成的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时教育或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校内活动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禁止骑机动车辆上学,如果骑机动车辆上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负全部责任。

十四、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条款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晋职等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员职责

财产和物资是学校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管理员一定要管好和用好,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学校产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力争学校一草一木尽其用。

二、建立公物赔偿制度,并严格执行不殉私情。

三、要坚持勤俭节约办校,反对铺张浪费,要及时报帐和清帐,以保持帐目相符。

四、每年寒暑假,要对学校财物和物资进行核对,及时发现问题进行修补和添置,以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校园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春有花,夏有阴,秋有果,冬有青”四季宜人的优美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时管理,明确目标

1、各班、团支部对所分管的绿化带、生产基地经济林木、花园要根据季节、天气适时松土、追肥、浇水、捉虫、喷药。清除杂草打扫落叶,及时收获种植。

2、把好管理责任关,做到地平如镜、土细如面、埂直如线。

二、统一检查,认真评比

1、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开展绿化管理评比活动。

2、各班团支部纪化管理情况要汇入班级量化积分。

三、认真总结,评先树优

1、对绿化管理好的班级、团支部、个人,学校给予奖励。

2、凡破坏学校花草树木者,视其情节轻重除赔偿处,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公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办公室损坏丢失公物,查不出损坏丢失者,由本组室按人均负担赔偿,属于本人保管领用的公物,损坏丢失本人赔偿。

二、各办公室教研组的办公用品,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失要按责任的情况赔偿。

三、教职员工宿舍用的一切公物,由直接使用者负责保管,调动工作时要按使用清册,办理移交手续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教室内的桌、凳、照明煤具,新生入校时,一律配文明,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由班级负责赔偿,属于自然损耗的,由学校负责赔偿。

五、学生宿舍门窗,教室门窗及公共设施分别有保管员负责管理,由班主任检查。

六、公共场所的公物,如有丢失损坏现象应查清责任损坏者,照价赔偿,丢失由保管人员负责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罚。

七、学校仓库保管的物资均属教学或基建用品进仓库,按帐清查,不准化公为私,仓贮物资一定要加强保管,避免损坏丢失;若徇私发放,要追查保管人员责任,视其情节处理。

八、基建工程的一切材料,全体师生没有任何借口随便取用,如有违反,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劝者,要视情节给予处理,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者要从严处理。

校产使用制度

一、学校的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实验仪器、体育器械、建筑材料、房屋设施等一切公物属国家财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办理,领取发放借还等手续,切实做到公物服务于教学。

、建立健全维修制度,定人定期检查和维修,并建立校舍校产档案。

三、各办公室、教研组所用的办公用品,由使用人员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损坏的,应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四、教职工宿舍的一切公物由使用人员负责管理,调动工作要办理交接手续,如有丢失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五、教室内的桌凳、灯具等,新生入校后由学校统一配备,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的由班级负责,自然损坏的由学校负责,有意破坏的要赔偿,找不到损坏者的由班级负责赔偿。

六、学生宿舍的床铺等公物,由学生负责保客使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七、教室、办公用房的公共设、门窗等,由班主任及主要负责人管理,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八、学校公共场所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追究责任,酌情赔偿,如属管理人员责任的,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九、学校仓库所保管的一切物资,不得公为私用,对仓库物资要有专人管理。

十、学校的办公用品,一律不准外人借用,保管人员有权制止,对于不遵守规定,不听取劝告者,要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宿舍安全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三、不准客人(含学生家长)在学生宿舍留宿。

四、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烫伤、防自伤等工作,做到12个不准:

1、不准在上课和自习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批条、卫生室医生证明)。

2、不准携带刀、剪刀、钳、锤等工具到宿舍。

3、不准带贵重物品、不健康的书籍到宿舍。

4、不准带打火机、火柴到宿舍。

5、不准玩弄消防器材。

6、不准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充电器。

7、不准站在水槽上晾挂衣服。

8、不准爬楼梯扶手。

9、不准跳跃楼梯台阶。

10、不准用力碰撞玻璃。

11、不准打闹或开不正当的玩笑。

12、为准损坏公物。

五、晚上熄灯前,班主任、宿舍舍长负责宿舍检查,是否按时作息,是否插门,有无缺人。

、学生就寝后,保卫科、政教处、值班人员负责巡查,保证学生宿舍安全,以防发生事故,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住校生守则

学生宿舍是广大同学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为了使每位同学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守则:

第一条    凡由学校统一招收的学生都有住宿的权利,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条例、办法的义务。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由政教处和总务处统一调配。

第三条    学生按规定寝室、床位住宿,并发给住宿卡、床头卡。未经政教处同意,学生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床位。

第四条    学生除节假日和学校规定可以离校的时间外,平时一律住校,不得在外住宿。因特殊原因而临时外住的,事前要向班主任、生活指导师或政教处请假,征得同意后可以外住。

第五条    学生寝室部分生活用品、家具由总务处统一配备,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学生离校时,总务处进行清查,物品非自然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修实行报修制度,需修理的东西报宿舍管理人员或生活指导师,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第七条    男女宿舍谢绝异性入内。

第八条    自修、上课期间(含课间休息),不得返回寝室逗留。

第九条    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用膳、熄灯和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使用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

第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吸烟、喝酒、打牌、赌博等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住校生必须服从值日老师、生活指导师、宿管会的管理。

第十二条    注意防火、防盗和用电安全。不准点蜡烛、油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毯等违禁电器。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水龙、并关灯、关电风扇等。

第十四条    爱护宿舍的财物和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和损坏门窗玻璃,严禁用脚踢门。

第十五条    讲究寝室内外整洁卫生,搞好宿舍内务管理,不得乱丢杂物、纸屑,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站岗巡逻制度

一、在派出所的指导下,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治安检查、巡逻和其他治安措施,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发现危害学校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向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保护好现场。

、在站岗和巡逻中,如出现师生违纪时,及时交保卫科处理,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站岗巡逻时,不得喝酒或做其他碍于工作的事情,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五、落实好交接班登记制度。

校产管理制度

一、校产管理制度

1、确保校产不受损失,管理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清点。

2、对已使用的校产,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不提损坏、转借或占为己有。

3、使用人员工作调动,要及时进行交接方可办理工资转移。

4、若出现自然损坏、被盗、丢失等现象,使用人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5、管理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加强责任感。

二、校产购置制度

1、校产购置,学年初,各处室应编制计划,预算后报校长室批准方可购置。

2、所购物品及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固定资产制度办理。3、新购物品均由有关人员验收入库,登记建帐立卡等手续。

4、加强校产核算工作,及时掌握校产增减情况。

三、校产清点、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1、已使用的校产,每学期由清查小组至少清点两次。

2、经清查、盘点,确需报损的固定资产,要写出书面申请,报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执行。

3、经批准报废的校产,凭批准手续,按规定办理,并付有关批文调整帐务。

4、要爱护固定资产,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

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体育教师及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二、教师上体育课时,既要完成体育教学任务,又要保证学生安全。如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教学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在教给学生体育活动的要领时,还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协助。如因为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体育教师上课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因离岗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由责任者负责。

、学校教务处要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体育课,体育大课、安排学校运动会、冬季长跑等体育活动,统筹考虑学生人数、场地、时间、活动项目等,以确保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

、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政教处要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教师要教育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教师的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和损坏体育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总务处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八、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教师要在报告的同时,积极组织将学生送往就近医疗治疗。

安全工作专项议事制度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师生人身安全,努力构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本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的议事形成分为学校行政会和部门专题会两种,集中商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度、措施等。

、每学期要经常召开以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行政会,布置阶段性安全重点工作;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部门会,重在落实措施,改进工作。

、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制度或决定、决议实行表决制,获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执行

四、校长负责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校长可以授权副校长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务。

五、出现安全事故,发现人、责任人或接收消息人应当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当时值班领导或校长。

六、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必须向学校行政会或部门会汇报事故的详细情况,须有书面材料,以便学校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安全工作要及时收集资料,规范存档。

杨集中学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火警报告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知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人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除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行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工作。

十一、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十二、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期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三、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十四、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师生外出审批制度

为规范师生外出活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程序,牢固树立“防范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必须依据县教育局文件或县教育局与有关部门联系下文的有关规定,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任何活动。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活动报告审批制度。凡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和学生各种外出活动(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上级行政部门要求或教育教学需要而组织的师生离开校园所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指组织师生外出开展的军训、参观学习或培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组织师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活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填写《学校大型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制定活动安全、保卫、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凡外出活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且未按相关程序报批的,任何教师不得私自组织参加。对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而私自组织参加外出活动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对出了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要事先组织人员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排除隐患;检查参加活动的师生的健康状态,检查交通工具、携带工具、备用药品等。同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防伤害安全、食品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在活动前就活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地通告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举行大型活动,必须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及应急预案,并争取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支持,共同保障活动安全。

四、外出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要用正规旅游公司、公交公司的车辆,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或无证、无照单位的车辆,不得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或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得乘坐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组织者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载行驶。学生活动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安全乘坐车船的教育,并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的监督。

五、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安全。学生进入活动目的地,仍由带队老师组织集体活动和小组活动,不准学生放任自由活动,以免发生危险。在有潜在安全隐患地带,应安排工作人员值勤,以防范安全事故。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当活动结束时,必须集中师生清点人数,检查财物,清洁活动场所,组织师生安全返校(家)。返校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活动安全情况。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十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教育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谢兆军

副组长:陈秀武    杨廷伟

组  员:胡学清   徐勤科   周玉龙   沈    平   杨培志

徐西超   周作玉   朱夫荣   李 俭 坤       

薄  超   王光裕

邹  浩   陆  斌

2、主要职责

(1)做好日常管理及安全事故资料归档工作;

(2)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上报处理结论;

(4)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

二、责任追究等次:

罚款、行政处分、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1、事故发生后,教职工和相关处室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还要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并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2、学校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追究范围(在校期间)

1、游泳溺水事故;         2、火灾事故;

3、食物中毒事故;         4、交通安全事故;

5、踩踏事故;              6、财产损失事故;

7、使用电器出现的安全事故;      8、触电事故;

9、上课、实验、劳动出现的安全事故;

10、其他安全事故。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总体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上课、早晚自习,学生缺席、科任老师没有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和查找缺席原因等而出现的安全事故,追究该科任老师的责任。

2、学生实验、实习电脑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追究该科任老师和管理员的责任。

3、体育课,老师不按要求上课,随时离开,放任自流而出现的安全事故,追究体育教师的责任。

4、未经学校同意,各处室、班级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种活动,或经过学校同意参加某些活动由于组织者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组织者的责任。

5、由于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树木等倒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总务处管理人员的责任。

6、由于电线老化、线路混乱、楼道照明等方面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总务处主任和电工相关人员的责任。

7、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或没有及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医务室人员的责任。

8、放学时,楼道发生的踩踏事故,校门口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追究值周、值日人员的责任。

9、校外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学生随意携带凶器进入校园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门卫责任。

10、学校寝室物品被盗,学生出去上网或学生在宿舍打架等,追究寝室管理员的责任。

11、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食堂等方面物品被盗,追究管理员、保安、值班人员的责任。

12、发生食物中毒或出售霉变食物,追究采购、验收、保管、出售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13、学生用餐时,课外活动时发生的打架事故,追究值周、值日和班主任的责任。

14、学生外出用膳发生的安全事故,追究值周值日人员和班主任的责任。

15、寝室发生的火灾事故,追究寝室管理员、班主任、值周值日、值班人员的责任;教室发生火灾事故,追究班主任、保安、值班人员的责任;仓库等地发生火灾事故,追究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办公室发生火灾事故,追究当事人、管理员、值班人员的责任。

16、学生连续缺课,班主任没有与家长联系,又没有向学校反映而出现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17、班主任没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排查安全隐患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18、窗台、栏 杆上的东西砸伤人,追究当事人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19、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在场人员没有及时组织营救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而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检查人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21、学校食堂物质和学校公共财产因管理不严等流失,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和门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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