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讲座】帮别人联系购买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吗

还有一种假币就是说有的假币它实际上是80%价值真币80%就是说高仿的那种假币,实际上是真币面额的80%才能买到,这种情况这种假币可能就假的比较狠了,也5500块钱,然后面值就花了1600块钱实际价值去购买,这个可能价值就会稍微狠一些。后来经过人民银行进行鉴定,货币真伪鉴定以后,证明这个是假币,犯罪嫌疑人姓刘的人,他在这个过程中自己是应出租车司机张某的需求,然后给他联系假币出售方,联系过以后刘某也没去,司机张某就去找姓杜的,卖假币的,他俩就交割了,杜某将假币交给张某

张某后来被抓获判刑,判了后他将刘某供了出来,他说是姓刘的给我联系的假币,然后刘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在问题是,刘某在这里构成什么罪。这个案子应该是怎么认定的呢?那么我们认为本案的嫌疑人刘先是跟出租车司机张某达成购买假币的合意,然后又跟贩卖人杜某表示,这个司机张某要购买的意愿,并安排他俩见面,因为刘某这样一个居间介绍的行为,促进了假币交易的完成。他参与了整个购买假币的一个过程,这些他肯定是要构成犯罪的。他参与购买的过程,就有两个罪名,一个是购买假币,一个是出售假币根据刑法的规定,他有两个罪名,一个是购买假币罪,一个是出售假币罪。

那么刘某应该构成购买假币罪,还是应该构成出售假币罪。这是我们第二个问题,首先第一它肯定构成犯罪的,因为他促进了交易的完成,参与了整个假币交易的过程。这种情况我们看是先给购买假币的人达成合意,然后再找出卖假币的人。就是说他在居间介绍中它是偏什么呢?偏购买方,而不是偏出售方。

这个事情就相当于我们毒品案件,在毒品案件中在购买毒品和出售毒品过程中进行居间介绍的,大家注意到这两个是不太一样,因为那个罪名定的是贩卖毒品罪共犯,没有购买毒品罪共犯这个罪名那就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毒品罪的共犯必须在居间介绍中,它即便是给买方达成一个共犯,他也是贩卖毒品罪共犯。

他贩卖毒品罪,买方为什么要定这个罪呢?实际上这个就是买方的目的是为了卖而买,如果他纯粹的买毒品,可能我们认为他没有什么危害性,他为卖而买,才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如果是买了以后自己吸食就可以定持有毒品所以类比一下回到这个案例,刘某他是跟出租车司机张某达成一个购买假币一个合议,达成购买假币的合议以后,然后他再去找贩卖方,出售方就是贩卖方,杜某就表示行,然后安排买卖行为,所以我们认为它可能是偏重于购买方,所以这个罪名应该定什么?购买假币罪第三个问题就是说他是从犯吗?因为他在案件中没有实际买卖,只是居间介绍,是撮合斡旋这种身份。他是从犯吗?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刘某在中间居间介绍这样一个行为,那么买卖根本就不能完成。所以他对买卖是起到关键的作用,也直接促使了购买假币的完成。所以这个行为主从犯要从他这种实际作用来区分,这里面也不易认定为从犯。

这个案例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所以这个案件在购买假币罪里面稍觉得有点特殊,没有实际去实施这样一个行为,那么只是居间介绍为什么要定?通过这样一个讲座,我觉得大家应该对为什么要定这个罪名有了认识。这个问题大家应该有一个较为清楚的认识,今天就给大家讲到这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被告人辩称无罪,辩护人还能作罪轻辩护吗?
毒品共犯主从犯的处罚规定,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认定
居中倒卖、居间介绍与代购毒品之间如何区分 ——以黄东某贩卖毒品罪为例
吸毒人员“购买毒品过程中”的认定
东莞制贩534万假钞案昨开审 12名嫌犯过堂(组图)
解读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