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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心的“渣员工”,HR要如何应对?

阅读指引:

1)骑驴找马的员工是留是赶?

2)骑驴找马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01


刚转正的员工为何就骑驴?

最近公司刚刚转正的小张,已经嚣张地在网上开始投递简历。经过同事举报,HR发现小张确实已经开始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同时,小张的领导和同事也反馈,他最近工作态度不如之前积极,工作效率、质量也颇受影响。HR有些犯了难,为什么刚转正的小张就开始了骑驴找马的日子?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如果一直放任员工请假找工作肯定会其他员工也会有负面影响。到底应该是劝退小张还是了解情况进行挽留?

大家都是HR应该清楚,如果员工认为一家企业或者一个岗位不合适自己想要离开,在试用期内走要比转正后走有利。

1)试用期内走的更自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企业;但转正后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如果已经有了必走的决心,为何小张不选择试用期内就开始找工作,争取尽早解决呢。

2)求职时更容易解释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因为试用期是企业与员工相互适应、考查的阶段,因此在试用期内任意一方感觉不合适要解除劳动关系都比较容易解释。

转正后辞职,虽然时间上相差不大,但是面试时HR会关心“为什么你的这段工作经历如此短暂;辞职的原因是什么;你的职业规划是怎样的;为何要在转正后立即辞职?等等。”

3)辞职后的证明资料是一样的

不论是试用期内还是转正后员工辞职,办理流程都是一样的。只是,需要提前的天数有差异。而且,均可以获得企业开具的各项证明资料,并不存在差异。

因此,不需要因为担心不能开具《离职证明》而必须忍耐到试用期结束。

【案例】员工未交接,企业是否要开具《离职证明》

林某在某公司担任风控岗位,双方签有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林某基本工资为20000元。后来,林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予以批准,但之后公司以林某未妥善办理交接手续为由,拒绝为林某办理离职手续。

因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公司以林某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不予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故公司迟延履行法定义务给林某造成损失的应向其支付相关赔偿。

现因林某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故仲裁委按上海市失业金标准核算了其迟延退工损失。但林某要求按原公司的工资标准主张赔偿损失,因无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案例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什么员工未交接,企业也要开具《离职证明》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是否完成交接或者员工是否在试用期内并非企业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试用期内员工遇到企业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责令改正公司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因迟延退工造成的损失。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表明小张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非要等到转正后才开始找新工作。他的反常行为到底是什么原因,是需要企业HR和部门管理者去了解的。

至于是劝退还是挽留,还是等了解到小张真实原因,并且综合考量他的工作质量、效率、态度后再来定夺。当然,这需要HR与部门管理者的配合,而非任何一方拍脑门来决定。

02


骑驴找马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员工骑驴找马的确让管理者和HR头疼,主要是他占着编制不能招人,而且工作结果又一定不如稳定员工。

企业能否以员工在外投递简历或者面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呢?

这个理由,真不能。除非是员工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如果,企业没有依法解除的证据强硬解除劳动关系,很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企业解除试用期内员工,被判支付赔偿金

张某是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员工,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入职1个月后该公司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汽车零部件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曾经在招录张某时向其明示过具体的录用条件,也未就张某如何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

仲裁审理认为:公司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对张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应当提交张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应证据。但该公司既未举证证实客观存在录用条件并已告知张某,也未举证证实张某如何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张某的仲裁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案例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如果企业中有骑驴找马的员工,HR和管理者别急着先考虑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思考下企业管理中是否存在问题和漏洞。一个员工离职的损失是小,但如果因为管理问题造成多名核心骨干员工离职,到时候即使亡羊补牢也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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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叨姐,斜杠中年:

HRD/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讲师。

承接:面试/简历指导;职业规划;职业咨询;HR私教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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