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出借了一笔钱给他人收不回,准备起诉借款人。请问如何防止借款人在起诉过程中转移财产?
答:1、对当事人而言,追索借款等经济类的官司或是其他一切涉及财产给付的官司,最重要的是要能拿到钱。如果官司打赢了,但是却无财产来执行,无法获得判决的案款的话,当事人心中也不会舒服的,认为赢了官司输了钱。
2、当然,不是说获得胜诉判决不重要,相反,获得胜诉判决是一个案件的关键,是原告申请执行的基础。如果官司都打输了,也就谈不上执行被告的财产了。
3、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影响将来的案件执行,法律赋予了解决方案,那就是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告名下的资产。这个措施可以在起诉前实施,称为诉前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称为诉讼财产保全。
4、一旦原告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并获得了法院的准许,法院将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资金,查封房产、车辆等保全措施。在解除保全之前,这些资产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处分。如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判决付款义务,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诉讼阶段已保全的财产,法院可以直接进行扣划或拍卖,所得款项交付给申请人。
5、当然,如果被告的名下确实都没有任何的资产了,或者是被告有足够的资金偿债或是原告决定不申请财产保全,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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