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未来合肥是这样的(图)

中国政府网今天发布《国务院关于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未来合肥是这样的,一起来看。

合肥城市定位

合肥

合肥是安徽省省会,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未来发展方向

合肥

逐步把合肥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未来城市规模

合肥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60平方公里以内。

未来交通体系

合肥

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

未来人居环境

合肥

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巢湖、紫蓬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东大圩—南淝河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合肥城市总体规划

消息发布后,引发合肥市民热切关注,记者随即从合肥市规划局了解到关于《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今后五年间,向南发展滨湖新区将是“重头戏”。

布局组团式空间形态

据悉,本次规划为合肥确定的城市性质是:安徽省省会,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发展目标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城市规模: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为3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6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 100平方米。

在空间层次上,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市域包括合肥市域行政区域范围,面积11433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北至长丰县行政边界,南至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边界,西至肥西县及南岗镇行政边界,东至大圩镇、淝河镇、大兴镇等行政边界,总面积约486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为:老城提升,三面整合,两向拓展,两带控制。以老城为中心,完善城市东、北、西、西南部城市功能,重点向南发展滨湖新区,形成组团式空间形态。

此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构建1个中心城市、6个区级综合服务型城镇、27个三级城镇、51个重点镇四级市域城镇体系,形成“一核”(合肥中心城区)、“一区”(城镇协调区)、“五轴”(东、北、西、南、东南五条城镇发展轴)的市域发展格局。

合肥城市总体规划

公共服务三级体系更给力

城市的发展,最终是要惠及民生。随着城市的“扩容”,与之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能否同步跟进,是每个市民最关注的民生问题。《总体规划》显示,合肥将规划4个市级中心,8个片区中心,若干个社区中心,形成市级中心、片区中心、社区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这其中,市级中心,分别为老城中心、滨湖中心、政务文化新区中心和合肥南站中心。

老城中心:位于老城区,以长江路为轴,呈带状分布。具有金融、办公、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信息、旅游等功能。

滨湖中心:位于巢湖之滨,具有行政办公、金融、商务、文化、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功能。

政务文化新区中心:政务文化新区生态绿轴周边地区,具有市级行政办公、商务、文化、体育等功能。

合肥南站中心:以南站为核心,南北地区,具有综合交通、商贸、商务等功能。

城市生态环境也将更加美丽。在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上,将以巢湖和紫蓬山风景名胜区为背景,以自然河流水系、交通走廊防护绿地为纽带,以大型公园为节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规划形成“三环四脉四楔多园”空间格局。

“三环”:环城公园绿环,二环路防护绿地和高压线走廊形成的一条环状绿带,外围铁路、高速公路、防护绿地等人工和自然要素形成的环状绿化隔离带。

“四脉”:贯穿城市的四条水系,包括南淝河及其支流,十五里河及其支流、派河及其支流、二十埠河及其支流。

“四楔”:城市外围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楔形绿地。

“多园”:指逍遥津公园、杏花公园、花冲公园、瑶海公园等多个城市公园。

此外,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和要求,《总体规划》的内容还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以及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以下是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7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合肥是安徽省省会,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合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合肥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143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切实发挥合肥对皖江城市带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6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合肥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巢湖、紫蓬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东大圩—南淝河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包公祠、教弩台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好自然山体和水体,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中部襟江滨湖城市的景观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合肥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合肥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合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合肥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合肥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6年4月22日

(综合中国政府网、江淮晨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合肥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
建地铁 重点名校落户 肥东县总体规划喜获批复
【这里是邢台】400万人口规模的新邢台市“一城五星”城乡总体规划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草案)
“交通水利用地”包括城市规划中用地分类的哪些?
我市规划体系日趋完善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