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识别下,谨防吃亏,可能你发现了你也阻止不了,但是你起码知道,这为你后续一旦继续维权,找到依据之一。
1、不让你说话的庭审
前提是你说的话,是和诉讼请求有关的话(必须明确这个前提条件,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是说话就被打断、不让说,就不行……你说的家长里短的陈年烂谷子的事,你要是法官你也不让说),只要有关于诉讼请求,那就是案件必须要尽力去查清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尽力查清不一定真能查清,但必须要查),因此必须让你说话,但说话也要简练,再复杂的案子,也不可能一直在那说而说不清楚。
2、跨越、颠倒、遗漏庭审中的程序的庭审
庭审程序方面,是有固定格式的,这个可以简化(简易程序),但不能没有,比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即先查清事实再就事实和法律进行法庭辩论,而法庭调查里面,是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庭辩论里面,是原告被告交替辩论。像是没让某方当事人质证、剥夺一方辩论权(比如原告被告原告,原告说了两轮,被告只说了一轮)、不把一方的证据给另一方看等,都是程序问题。
3、庭审时出现了你第一次知道的事情和人
除了对方举证、陈述出现的事情和人,则你在庭审时才知道的一切事情和人,都是异常的。比如才知道对方追加了一个当事人、法院依职权追加了一个当事人、法院依职权鉴定了一个证据、对方有证人、对方怎么多了个证人等。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私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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