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的分级
轻-中度:140 ≤ 收缩压<160 mmHg 和/或 90 ≤ 舒张压<110 mmHg
重度:高压≥ 160 和/或 低压 ≥ 110 mmHg
通常在 BP ≥ 150/100 mmHg 时进行药物干预。对于无蛋白尿或靶器官损害者,可考虑在 BP ≥ 160/110 mmHg 时使用降压药。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妊娠 20 周后发生的高血压(患者同侧手臂至少 2 次的收缩压-收缩压≥ 14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测量间隔至少 4 h)、不伴明显蛋白尿,在分娩 12 周内血压恢复正常者。
子痫前期:妊娠 20 周后出现高血压,伴有蛋白尿(尿蛋白 ≥ 300 mg/d);或者是无蛋白尿者伴有明显的器官或系统受累(如:心、肺、肝、肾、血液、消化、神经系统等)。
子痫:在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的不能以其他病因解释的抽搐。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在妊娠前 20 周内存在高血压,或者是在妊娠 20 周后新发的高血压且在分娩 12 周后血压持续升高者。
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前无蛋白尿,妊娠20周后出现尿蛋白定量≥0.3 g/24 h或随机尿蛋白≥(+);或妊娠20周前有蛋白尿,妊娠20周后尿蛋白量明显增加;或出现血压持续升高不可控制、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转氨酶水平异常、肾功能受损、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心功能衰竭、肺水肿、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胎死宫内、胎盘早剥等重度子痫前期的表现。慢性高血压并发重度子痫前期的靶器官受累及临床表现时,临床上均应按重度子痫前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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