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帮你找来了转租人,为什么不退我的房租押金?”在杭州工作的女孩小范与房东产生了分歧,都互相指责对方违约。
今年3月,小范与房东余师傅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约,每季度租金11,000元。 然后中间8月份的时候。小范不想租了,于是和房东协商,被允许转租。于是,她把租房信息挂到了网上, 之后陆陆续续有人来看房,房东也允许了,本身对转租没有任何意见的。 小范已经交了两个季度的租金,第3期租金按约定要在9月10日交。 在聊天记录中,房东也表示:最好能在10日前转租掉,这样没有损失。 后来,小范终于找到了新租客,三方定在9月9日周五晚上见面。 因为那天房东没有带合同过来,所以就没签成,不过收取了新租客的押金,一共3700元。 随后,小范问房东:是不是能把我的押金退了? 房东说:先要把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和新租客交接清楚。 9月11日,小范搬出了房子,也和新租客结清了各种费用。 过了几天,她再去找房东退押金,对方却说不行了。 原来,新租客住了两天,觉得味道有点大,没住几天就搬走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套房的墙体在梅雨季节时受潮,整个内墙都烂掉了。9月3日,房东对内墙进行了翻新,有甲醛味。 新租客李先生表示他的妻子刚刚怀孕,因为事先不知道那间房是刚装修过的,就不想住了。 因为还没来得及签合同,房东就把押金退给了他,扣除了400元的卫生费。 既然退房了,房东认为转租没有成功,不愿意退小范的押金,直到她再找到新租客。 小范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房东已经收取了押金,也在承租期内让一个新租客住进来了,新的租赁合约应该成立。至于新租客搬走,属于对新合同的违约,房东应当收违约金。房东以此为借口不给小范退押金,就属于违约。 小范拿着合同向房东指出他具体违约了哪一条,但房东并不认可:说:那你起诉我吧! 双方的合同开头写道: 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为3700元整。乙方(租客)违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违约金。 现在双方都认为对方违约了。 余师傅的意思是:只要能把我的房子租出去,我没有损失,就会把押金退给她。 而小范表示:她现在不再寻求转租了,押金的事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租赁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一般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李先生还没来得及和余师傅签订书面合同,但押金收据也表明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此外,他还搬进去住了几天,等于余师傅将租赁物交付给他。因此,律师认为新租约成立,房东应该退还押金给小范。不过总的来说,余师傅还是不错的,只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也不想多占别人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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