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首先,家庭农场作为家庭经营能很好地适应农业的自然属性,对作物自始至终地看管、照料,责任心和努力程度远超其他农业劳动者,发挥劳动力的最大功效。作为规模化生产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及对小规模农户示范的功能,应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保证了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此外,家庭灵活的信息决策机制能够快速有效地预见和规避风险,这是其它农业组织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
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的主要作用在于:带动散户,促进农村土地整合,更快的形成以家庭农场为生产单位;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应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国外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发挥其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
涉农龙头企业
涉农龙头企业是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应主要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 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但不宜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直接耕种。随着农民进城落户步伐以及户均耕地的逐步增加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或将成为职业农民的中坚力量。
【做农业必知】
中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必然呈现出多元化、混合型的发展格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或是从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或是与家庭经营的农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着互补的作用,从而形成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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