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应使用已废弃的量名称
示例1:“重量”应改为“质量”;“摩尔数”应改为“物质的量”;
规定1:只有物质的量浓度可简称为浓度,单位为mol/m3,其他含浓度的量名称必须写明全称(如质量浓度,单位为kg/m3)。
二、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量符号
示例2:质量符号为m,而非W、P或Q等;摄氏温度量符号为t;热力学温度量符号为T;功率量符号为P。
规定2:量符号必须写成斜体,矢量的量符号必须加粗(如速度符号为V),只有pH例外采用正体。
三、不应将单位名称当作中文符号使用
示例3:“p=100帕斯卡”应改为“p=100帕”。
四、同一篇文章或组合单位中用中文符号还是国际符号应统一
示例4:“m3/秒”应改为“m3/s”。
五、单位符号使用不应张冠李戴
示例5.1:把平面角单位符号'(分)、″(秒)及”(双引号)、’(单引号)错用作时间“分”和“秒”的单位符号。“分”和“秒”的正确单位符号为“min”和“s”;
示例5.2:“发电量为470亿千瓦”应改为“发电量为470亿千瓦·时”。
六、在图、表中用特定单位表示量的数值时,应采用“量/单位”的标准化表示法
示例6:“p,MPa”或“p(MPa)”应改为“p/MPa”。
七、应正确标注量符号的上下标
规定7.1:量符号右上标“*”表示纯的(如V*m,A表示纯物质A的摩尔体积);右上标“θ”表示标准情况下;
规定7.2:凡量符号和代表变动性数字及坐标轴的字母作下标,采用斜体,其余为正体。如体积膨胀系数aV,V为体积量符号;电能Wi(i=1,2,3),i代表变动性数字;力的分量Fy,y为坐标轴符号。
八、数值与单位符号间应留有空隙,以0.5~1个阿拉伯字距为宜
示例8: “1mol”应改为“1 mol”;“12nm”应改为“12 nm”。
规定8.1:数字与°C之间有空隙:“25°C”应改为“25 °C”;
规定8.2:数字与%之间无空隙:“30 %”应改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