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癌症不等于绝症
提起重疾,我们第一个想到的肯定是癌症,90年代,人们谈癌色变。
那时候很多人对重疾的理解是“保死不保生”,买“重疾”是当寿险来用,赔完也不打算治了。
近些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乳腺癌、子宫癌、白血病……越来越多的“绝症”被治愈了。
大家才把重疾险真正当成“重疾”险来用。
二、“重疾”不一定致命
根据慕尼黑再保险2018年的理赔数据,(慕尼黑是世界级数一数二的再保险公司)
无论男女,癌症是恶性肿瘤中发病率最高的疾病。
而肝癌、胃癌、肺癌是我国三大高发癌症。
据世界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的统计数据,我国最新的癌症 5 年平均生存率达到了 40.5%。
而在日本、欧美,癌症的5年生存率甚至达到了70%、80%。
这一数据在未来还会有更大的突破的。
除了癌症,越来越多的重疾被治愈了。
比如器官移植手术术后存活率已达90%以上;
45岁以下患有心脏病的成年人,手术后有80%的概率可以存活3年以上甚至更久;
三分之二的中风病人可以治愈等等。
甚至,很多重疾并不会威胁到人的生命,例如双目失明、双耳失聪、严重III烧伤、严重川崎病等等。
由此可见,很多疾病虽然严重,但不是绝症。
但是,这些慢性病、重大疾病,需要更多资金、信心、勇气去面对。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单一的疾病复发、持续、转移倒是有可能,怎么可能得过一次癌症,再得脑中风?
从概率的角度,得过一次重疾并不会减少患其他疾病的可能。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某些疾病的放化疗治疗本身就是一种毒药,会增加心脑血管的发病率。
三、多次赔付不等于多次得病
很多的疾病是有关联性的。
举个例子,
小明得了肝癌,没控制好,需要肝移植。理论上,肝癌和肝移植是两次不同的重疾,可以赔2次。
当然,重疾二次赔付是有条件的,
一般来说,同一疾病诱发的第二次重疾赔付,需要满足时间间隔、不同组(或不分组)、无“同一原因”条款,才可实现。
除了不同疾病之间的多次赔付,还有同一种病的多次赔付。
在2019年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中,最高发的疾病是癌症、急性心梗、脑中风。
在慕尼黑再保险的数据统计中,首次罹患恶性肿瘤后,有14%会再次新发。
再加上患癌后,身体的免疫力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坚持持续治疗,5年内复发、转移的概率很大。
除了癌症容易复发,三大高发理赔重疾中的“不典型心肌梗塞”同样也有复发的可能。
根据《万人疾病心血管大调查2016》中显示,由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工作压力等因素,急性心肌梗塞呈现年轻化趋势,生存率也提升了10%-20%。
但是,15%的患者会在首次发病后7年内复发,每复发一次病情会加重一次。
四、保主观点
综上所述,在预算充足的前提下,配置多次赔付的重疾是十分有必要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算不够,保额才是最重要的,
保证足够保额的前提下,再考虑是否购买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才有意义。
否则第一次生病时都没有足够的钱治病,就不用再谈以后了。
或者折中方案,也可以买单次赔付附加癌症二次赔,因为癌症是重疾理赔的大头,
同时如果家里有心脑血管病史或者有相关的担忧,也可以考虑心脑血管二次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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