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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籍點校| 孔學《<王安石日錄>輯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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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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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錄》本是王安石私下記載自己在熙寧年間的奏對之語,然而,由於紹聖史官據以修撰《神宗實錄》,從而使此書成為北宋黨爭是非焦點之一,南宋人陳振孫甚至認為:“本朝禍亂萌於此書。”[1](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7《熙宁日录》。)可知,本書在當時影響之大。

一、王安石《日錄》的編寫及流傳

王安石為什麼要編寫《日錄》呢?在王安石的《日錄》中曾有如下記述:“余曰:'上言開陳事,退輒錄以備自省,他時去位,當繕錄以進。’”“余為上言:'與陛下開陳事,退輒錄以備自省,及他時去位,當繕錄以進。’”則王安石錄其君臣奏對之語,目的是“備自省”,退居金陵(今南京市)後撰寫《日錄》是為了實現前言。[2](陳瓘、《四明尊堯集》卷9。)然而,對王安石撰寫《日錄》的動機,宋代的陳瓘認為是效仿呂惠卿四卷《日錄》而來,他說:“四卷之內,皆鋪陳執政以後歸美之跡,自明其忠。”“鐘山所著八十卷,乃效彼四卷而為之也。二錄卷帙多寡雖則不同,而得伸其所懷,則無以異也。自明其忠者,得伸於前;自明其聖者,得伸於後。”[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268熙寧八年九月辛未條注文。)而在他的《四明尊堯集》一書中一則說:“蓋安石舍眾自用,造法於得君之初,事過追悔,著書於十年之後,歸過宗廟,圖蓋己愆。”[4](《四明尊堯集》卷5。)“神考之再相安石始終不過乎九年;安石之屏迹金陵,棄置不召者十載。八字威加於鄧綰,萬幾獨運於元豐。”[5](《四明尊堯集》卷首《進四明尊堯集表》)又說:“神考熙寧九年厭安石獻替之罔公,驗執政私人之害國,先除鄧綰,次出安石,此成湯不吝之明,而堯舜黜陟之道也。安石以執中之心,著詆誣之史,追蓋前謬,變亂事實。”[6](《四明尊堯集》卷4《獻替門》。)綜上所述,陳瓘認為,宋神宗第二次罷免王安石宰相後,不再加以任用,王安石之所以作《日錄》,是因為王安石對神宗不滿,作書掩蓋自己的過錯。美歸自己,過歸神宗。是一部“詆訕君父”的“矯誣之書”。[7] (《四明尊堯集》卷2《聖訓門》。)

伴隨著北宋的滅亡,王安石變法的被否定,陳瓘的意見在南宋後成為一種占主導地位的看法。而理學家朱熹雖然認為《日錄》“固為邪說”,但并不認同陳瓘的看法,他認為“安石卒去而天下之政始盡出於宸衷,了翁所謂'萬幾獨運於元豐’,閑樂所謂'屏棄金陵,十年不召’者,蓋皆指此。然了翁知其獨運。而不知其所運者乃安石之機;閑樂見安石之身若不用,而不知其心之未嘗不用也。是以凡安石之所爲,卒之得以附於陵廟之尊,託於謨訓之重,而天下之人愈不敢議,以至於魚爛河决而後巳焉。此則安石所以遺禍之本,而閑樂亦未之言也。”(8)(《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七十《讀兩陳諫議遺墨》)

清人蔡上翔則駁斥說:“以予考之,謂《日錄》安石自作則然,謂安石美則歸己、過則歸君則不然,安石之得君至矣。熙寧所行新法,皆出於安石,當時在朝所攻者新法,而安石自以為美,則猶是新法也,安得於新法之外,別有過則歸君之事?如使過歸君若猶在新法,則安石不幾於自毀其法乎?我有以知其必不然。”(9)(《王荊公年譜考略》卷二十五《實錄考》)

近人丁則良先生亦認為這些說法“亦未為得也”,“不足信也。”(10)(《王安石日錄考》載《清華學報》13卷2期 1941年)

而筆者則認為王安石本人的記述當得其實。這是因為,王安石每次與神宗對話,過後必加記錄,這不僅是撰寫時政記的需要,同時也正如王安石自己所說,是為了“自省”。也為了日後撰寫成書上奏朝廷。這種做法也是當時朝廷大臣的所慣用的,英宗時的參執政事趙抃著有《日錄》,且被用於修《英宗實錄》。[11] (《四明尊堯集》卷7並參《宋史》卷203《藝文志》)。變法派重要人物曾在神宗時任參執政事的呂惠卿也著有《日錄》三卷(一作四卷)。[12] (《四明尊堯集》卷9並參見《長編》神宗朝部分。)而司馬光本人也著有《日記》一書。[13] 《宋史》卷203《藝文志》。王安石這樣做,也和神宗的要求分不開,熙寧元年的四月,王安石第二次奏對時,神宗提出:“卿今所言已多,朕恐有遺忘,試錄今日所對以進。”安石唯唯而退。迄不復錄所對以進。(《皇宋长编紀事本末》卷59《王安石事蹟(上)》熙寧元年四月1042-44頁。(《宋史全文》卷11,550-51頁)雖然,這只是君臣一次長談后,神宗的要求,但這無疑提醒王安石回家后及時記錄以備忘。而神宗與王安石的關係正如當時人所說“如一人”。雖然,在變法等問題上,君臣存在一些分歧。但決不會發展到王安石作書詆毀其君的地步。陳瓘的這種說法是別有用心的。對於陳瓘撰寫《尊堯集》的動機,其家庭與司馬光關係密切的邵伯溫記述說:“紹聖以來,權臣挾繼述神宗為變者,必先挾王荊公。蔡氏至以荊公為聖人。天下正論一貶荊公,則曰:'非貶荊公也,詆神宗也,不忠於繼述也。’正論盡廢,鉤党牢不可解,仁人君子知必為異日之禍,其烈不可向,無計策以救。陳瓘瑩中流涕以問諫(議)大夫劉安世器之曰:'叵奈何?’器之親受司馬文正公之學,膽智絕人,曰:'不自神宗,不自荊公不可救。’故瑩中反疏蔡氏所出荊公《日錄》語中詆神宗事,曰《尊堯集》云。意上心不平于荊公,則蔡氏可伐,正論可出,鉤党可解,異日之禍可救也。瑩中坐以流竄抵死。”“余讀其書而悲之,尚慮後世或不達瑩中本趣,但以為辟荊公詆神宗者,故具言之。”[3]應當說,邵氏的這種說法有其合理的一面,那就是揭穿蔡氏等人假紹述神宗的名義以售其私陰謀勾當。但問策司馬光的學生劉安世則不大符合當時的實際,實際上,陳瓘對司馬光當年對王安石本人的奸邪認識不清,反而讚賞其人品,頗有微詞。甚至說:“司馬光誤國之罪,可勝言者。”[4]

《日錄》在王安石生前並未流傳。(丁則良先生認為王安石可能把《日錄》的部分內容進奏神宗,但僅僅出於推測。)王安石于熙寧九年去位一直到他去世,並未把《日錄》繕寫進呈給神宗。這就給人造謠提供了機會。那麼,王安石爲什麽沒有踐行自己的諾言,在其去位后,把《日錄》繕寫進呈給神宗呢?現存各種史料并沒有直接的相關記載,但我們還是從當時的背景找到其中的蛛絲馬跡。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原因雖然很多,但君臣在變法的大方向上出現分歧,當是其重要原因之一。王安石罷相不久,神宗改元元豐,親自主持新法的推行,但此時推行的新法已經與熙寧年間有所不同,變法則向着神宗設定的方向前進。詳細情況可以參看漆俠先生著《王安石變法》。王安石如果在此時把他與神宗在熙寧年間討論變法的《日錄》呈進給皇帝,顯然不合時宜。《日錄》的流傳是在哲宗紹聖初年,是为了重新撰修《神宗实录》而由王安石的女婿蔡卞上呈于朝廷。由於此書在後來的党爭中成為是非的焦點。因此有關此書的流傳經過也蒙上了一層厚厚的迷霧。陳瓘說:“熙寧九年,鄧綰落職御史中丞,安石亦相繼罷去,退居鐘山,著此訕書,以授蔡卞,卞當元祐之時,增損潤色,九年筆削,恩怨分明,回互(護)妨嫌,以吸眾好,照顧本末以完私美,書行於紹聖之始。”[14](《四明尊堯集》卷5《理財門》。)北宋末年陳師錫在與陳瓘的一封信中談到“昔嘗見葉致遠言,荊公晚年,自悔作此書,臨終命門人焚之,卞焚他書以紿公,公歿,卞遂縱橫撰造,恣逞私意,甚者因事記言,為異日自便之計。”(《宋文鑒》卷120《與陳瑩中書》)而據邵伯溫《邵氏聞見錄》記載,此書的流傳更具有神秘色彩。邵氏一則說:“後荊公病瘡良苦,嘗語其侄曰:'急焚吾所謂《日錄》者。’侄紿公,焚他書以代之,公乃死。或云又有所見也。”[15](《邵氏聞見錄》卷11。)又說:“公所謂《日錄》者,命防收之。公病甚,令防焚去,防以他書代之。後朝廷用蔡卞請,下江寧府,至防家取《日錄》以進。卞方作史,懼禍,乃假《日錄》減落事實,文致其奸,上則侮薄神宗,下則誣毀舊臣。”[16](《邵氏聞見錄》卷12。案《宋史·蔡卞傳》全采邵氏之說。)三種說法套用顧頡剛先生的“層累得造成歷史”理論則十分的妥帖,最先批判《日錄》的陳瓘,僅說王安石在第二次罷相後,作了此書,授與蔡卞,稍後的陳師錫則就有了,王安石生前作了此書,晚年後悔,臨終命門人焚之,而蔡卞焚燒他書以代之,從而瞞過王安石,而更晚一些的邵伯溫則認為,王安石生前所作《日錄》由其侄子王防收藏,但其臨終前受病魔的折磨,不堪忍受,以為自己受到了報應,所以就命王防焚掉《日錄》,而王防焚他書以代之,以瞞過其叔,後來,蔡卞從王防那裡得到此書。《日錄》的出現與紹聖時重修《神宗實錄》有著密切關係。哲宗元符元年四月癸巳,“國史編修官周穜言:「本院昨於王安石家取到安石手記,載熙寧初,君臣遇合,相與論議天下之事。然稱當時臣寮,多只一字以記其姓名,深恐異時難為曉解。請降付國史院重看詳,編纂成書,庶幾進御,易於觀覽。”從之。(陳瓘云云。)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九七《日錄》也得以刊版流布。但由於《日錄》的內容事涉國家機密,因此在徽宗時,趙子晝建議嚴禁雕印買賣。於是,徽宗下詔:“令開封府及諸路州軍毀版禁止,如違,許諸色人告,賞錢一百貫。”[18](《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八六。)但《日錄》還是得到了傳播。

南宋时,伴隨著王安石變法的被否定以及王安石變法是導致北宋滅亡的主要原因的論調確立,作為“新學”的代表著作之一的《日錄》成為人們批判的對象,高宗朝的劉寧止“乞禁王安石日録”,【19】(《宋史》卷378《劉一止傳》附《劉寧止傳》)反映了當時的政治氛圍。但《日錄》仍然在流傳。晁公武在《郡齋讀書志》、鄭樵在《通志》、尤袤在《遂初堂書目》均有著錄,李燾還據《日錄》訂補《長編》中有關神宗朝的史事。而《日錄》的失傳當在南宋後期,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僅著錄《熙寧日錄》四十卷,已經遺失了一半,此書的失傳當在此後不久,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全部抄錄晁、陳二家目錄的內容。)、明朝的目錄著作再未見著錄。所幸《長編》收錄了《日錄》大量內容,《四明尊堯集》、《神宗日錄辨》也有摘錄。

二、王安石《日錄》的體裁及內容

《日錄》在宋代有多種不同的名字,如稱《王氏日錄》,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袁本)卷6;因王安石晚居鐘山,又稱《鐘山日錄》,見《郡齋讀書志》(衢本)卷9;因此書所記是作者熙寧年間的事,所以稱《熙寧日錄》,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7傳記類;因王安石後被追封為舒王,所以又稱《舒王日錄》,見《宋史。藝文志》卷203傳記類;因王安石諡“文”,故又稱《王文公日錄》,見尤袤《遂初堂書目》本朝雜史類。各書著錄的卷數也不相同,《宋史》卷203《藝文二》一則著錄“王安石《熙寧奏對》七十八巻”。一則著錄“王安石《舒王日錄》十二巻。”鄭樵《通志》卷65《藝文略第三》著錄“《熙寧奏對日録》一百卷。(王安石撰)”王稱《东都事略》卷79《王安石传》著錄“安石又著《日錄》七十卷”。《直齋書錄解題》著錄止四十卷,但云:“書有八十卷,今止有其半。”袁本《郡齋讀書志·雜事類》著錄“《王氏日錄》八十卷”,(而在《傳記類》著錄“《鍾山日録》二十卷”)。《清波雜誌》卷二,也稱是書為八十卷。則八十卷本為足本,其他則為殘缺本或刪節本。

“此書起熙寧元年四月,終七年三月;再起於八年三月,終於九年六月;安石兩執國柄日也。然無八年九月以後至九年四月事,蓋安石攻呂惠卿時。瑩中謂蔡卞除去安石怒駡惠卿之語,其事當在此際。”[20](孙猛《郡斋读书志校证》卷6《王氏日录》。)按:王安石參執政事在熙寧二年(1069)二月,熙寧三(1070)年十二月升任史館相,熙寧七年(1074)四月罷相。熙寧八年(1075)二月任昭文相,熙寧九年(1076)十二月罷相。[21](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7——8。)則熙寧元年四月至熙寧二年二月前王安石並未執國柄。但此一時期,王安石經常越次入對,與神宗商討軍國大事。熙寧九年七月至十二月,王安石仍為昭文相。但已沒有記錄。而李燾手中掌握的“《日錄》印本及寫本並自三年十月至四年正月,總闕四個月事也。當博求之。後檢秘書省國史院本,亦只如此。”(《長編》卷218熙寧三年十二月乙丑條注文。)

此書公開問世,就有殘缺,前述無論是陳瓘還是陳師錫、邵伯溫都認為《日錄》是由蔡卞最先傳出的,並且認為蔡卞對《日錄》有所刪改,而晁公武則坐實“然無八年九月以後至九年四月事,蓋安石攻呂惠卿時。瑩中謂蔡卞除去安石怒駡惠卿之語,其事當在此際。”對此,理學家朱熹則認為“《日録》固爲邪說,然諸賢攻之亦未得其要領,是以言者瀆而聽者疑,用力多而見功寡也。蓋嘗即其書而考之,則凡安石之所以惑亂神祖之聰明而變移其心術,使不得遂其大有爲之志,而反爲一世禍敗之原者,其隱微深切皆聚此書,而其詞鋒筆勢縱橫椑闔,煒燁譎誑,又非安石之口不能言,非安石之手不能書也。以爲蔡卞撰造之言,固無是理,况其見諸行事深切著明者,又以相爲表裏,亦不待晚年懟筆有所増加而後爲可罪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七十《讀兩陳諫議遺墨》)因此,可以認為,蔡卞對《日錄》確實有所刪改,但僅僅是刪改有損于王安石形象的內容,其大多數內容則出自王安石的手筆無疑。

關於此書所記的主要內容,王安石自己說是“上言開陳事。”“與陛下開陳事。”即君臣之間的談話。南宋岳珂也說:“《日錄》一書,本熙寧間荊公奏對之辭,私所記錄。”[22](岳珂《桯史》卷11《尊尧集表》。)《宋史》卷203藝文志二著錄有王安石《熙寧奏對》七十八卷。明確的說出了《日錄》所記的主要內容。

對此書的著錄,有的把它列入“傳記類”,有的把它列入“雜史類”,實際情況又是什麽樣呢?下面是《長編》中所引用的《日錄》原文:

五月二十二日《日録》:又同進呈程昉開滹沱河事,便欲從程昉、孔嗣宗等所奏,余白上:“恐須候程昉到,議定别取旨。”上以程昉不計淤塘泊鹵莾,余曰:“要存塘泊利害,臣所不知,若言淤卻此一處塘泊為不利,即邊吳淀亦淤卻一處塘泊,豈邊吳淀淤卻便過戎馬不得?”上曰:“邊吳已是壊卻。”《長編》卷246神宗熙寜六年八月己丑条注文5994頁。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日録》云:欲令侯叔獻糴淤田麥,上疑叔獻虛誕,向論訾家口,以為萬世不易之口也。余曰: “非叔獻虛誕,有自來作姦壊訾家口者。”上令根究。

閏四月三日《日録》前此上言侯叔獻虛誕,以訾家口為萬世之利,誠可長用,但李立之等作姦閉塞,上令根究。至是,根究宋昌言不合閉口事状甚明,此乃馮京使其如此,以余嘗奏訾家口可常用故也。盛陶因索水漲,乃云不合汴河開兩口。今檢到水曆,方是時汴水乃减四寸,索水乃添六尺。陶又言嘗溢岸。勘會是歲乃無溢岸。云不合開兩口,乃自來多開兩口。上曰:“宋昌言閉口不當,一歲凡八次開閉汴口,非特枉費人工物料,又汴水不通,阻滯綱運甚衆。”余曰:“陶前奏以淤田故兩日水淺靠閣,損破舟船甚多,京師惶擾,及勘會得並無一船靠損。及此八度開閉口,勞弊公私,舟船皆不通,乃無言,何也!”上曰:“不干盛陶,卻是薛向。”余曰:“向奏,臣所不知。盛陶即有劄子降在中書,不知薛向為近臣,如此誣罔聖聽,合行法否?誣罔如此而不治,不知於義理何所當。”上但笑。

六月十六《日録》:進呈閉訾家口官,余請以汴口及宋昌言為一等,奪一官;李立之等為一等,贖銅。上曰:“卻是劉璯說此事。”余曰:“誠如此,兼璯前開訾家口有功,欲以功免此一罰。”上曰:“好。”更令勘會侯叔獻勞績取旨。叔獻乃與璯同救得訾家口者也。上又令李立之與郡,珪言昌言專受指去相度,更重。余曰:“見王珫言昌言明說得執政意指須要閉,珫屢爭不得。”上曰:“既如此,不奏乃依違,何名守官?”余曰:“此所以欲與昌言同罰,然昌言誠當更重。”上乃令與昌言一郡,余曰:“李立之即令替昌言知陜府。”上曰:“好。”《長編》卷263神宗熙寜八年闰四月甲午注文6422-23頁。

著名理學家朱熹所記載的王安石《日錄》原文是:

《熙寜奏對日録》云:熙寧二年閏十一月十九日,上曰:“侯叔獻有言義勇上番文字,必是見制置司商量來。”余曰:“此事似可爲,恐湏待年歲間議之。”晹叔曰:“今募兵未消,又養上番義勇,則調度尤不易。”余因爲上言募兵之害終不可經乆,僉以爲如此。余曰:“今養兵雖多,及用則患少,以民與兵爲兩故也。又五代禍亂之虞,終未能去,以此等皆本無頼姦猾之人故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八十三《跋王荊公進鄴侯遺事奏藁》。)

陳瓘《四明尊堯集》及楊時《龜山集》中《日錄辨》主要是爲了批判王安石《日錄》而作,其中也大量徵引《日錄》原文,沒有日期,但可以從其它宋代典籍考見其時間。

首先看《日錄辨》,據楊時《龜山集》卷六《日錄辨》一載:“上問:“唐太宗何如主?”對曰:“陛下當以堯舜為法,唐太宗所為不盡合法度。末世學士大夫不能通知聖人之道,故常以堯舜為髙而不可及,不知聖人經世立法,常以中人為制也。”據《紀事本末》卷59《王安石事蹟(上)》其時間為熙寧元年四月乙巳。

再如同上書卷數載:上曰:“用兵須有名,如何?”余以為無名則不可用兵。上曰:“恐但顧力如何,不計有名無名。”余曰:“茍可以用兵,不患無名,非兼弱攻昧,則取亂侮亡,欲加兵於弱昧亂亡之國,豈患無名?但患德與力不足耳。”據《长编》221其時間為熙寧四年三月乙未。

又如同上書卷數載:上問:“程顥言不可賣祠部添常平本錢事,如何?”余曰:“顥所言以為王道之正,臣以為顥所言未達王道之權。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嫂溺不援,是豺狼也。今祠部所可致粟四五十萬,若凶年人貸三石,可全十五萬性命。今欲為凶年計,當以凶嵗為之,而國用有所不暇,故賣祠部所剃三千人頭,而所可救活者十五萬人性命。若以為不可,是不知權也。”據《宋史全文》卷十一其時間為熙寧二年九月戊辰。

其次看《四明尊堯集》,據陳瓘《宋忠肅陳了齋四明尊堯集》卷二《聖訓門》載:劉孝孫言:“御批降出:市易務請如兼并之家較固取利,令市易司覺察,三司依條施行。此仁厚愛民之意。”至是進呈。余曰:“劉孝孫稱頌此事,以為聖政。臣愚竊謂此正是聖政之闕。較固法,是有律已來行用,但申明所以為均,均無貧,乃孔子之言,於聖政有何所害?陛下不欲行此,此兼并之家有以窺見陛下于摧制豪強有所不敢,故內連近習,外惑言事官,使之騰口也。”上笑曰:“已有律,自可施行,故不須立條。”余曰:“雖有律未嘗行,又未嘗使官司振舉,須先申令,使兼并知所避。”上曰:“若但設法傾之,則兼并自不能為害。”余曰:“若不明立法令,但設法相傾,即是紙舖孫家所為,紙舖孫家為是百姓,故制百姓不得,止當如此。豈有尊為天下主,乃只如紙鋪孫家所為?何以謂之人主?”據《長編》232其時間是熙寧五年四月丙子。

陳瓘《宋忠肅陳了齋四明尊堯集》卷三《論道門》載:余又白上:“市易務如果子行人事,纔立得七行法,如此類甚衆,但以陛下檢察太苛,故使臣畏縮,不敢經制。臣以謂陛下不當擾之使怠惰因循,使細民受弊也。'王省惟嵗’,'嵗、月、日、時無易’,'乂用眀,俊民用章’。今陛下未免叢脞,乃責市易務煩細,此乃所謂嵗月日時既易。士之有能、有為者畏縮不敢有為,俊民與無能偷惰之人同,即微而不章矣。”據《長編》卷240其時間為熙寧五年十一月丁巳。

其內容也是宋神宗與王安石等奏對之語。與岳珂所云相符合。

因此,從《續資治通鑒長編》等書徵引該書的情況來看,《日錄》就是日記,是按時間順序編排的(採用熙寧某年某月某日的形式,記日是用數字記日,而非甲子記日。),所記內容則是王安石與宋神宗奏對問答之語。從形式上看,有的是宋神宗與王安石一人之間的談話,有的則是宋神宗與王安石等大臣之間的談話。從所涉內容上看,廣泛涉及到熙寧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個方面。尤其以新法的制定及實施內容居多。

三、王安石《日錄》的價值與影響

(新法、新學、黨爭、王安石与神宗的关系)

首先,《日錄》對研究王安石變法是第一手的資料, 宋神宗之所以任用王安石就是要與其一起變法圖強,因此《日錄》大量的記載了熙寧年間有關變法的活動,《日錄》開篇記錄了王安石越次入對的情況,神宗迫不及待的向王安石詢問“方今治當何先?”,王安石回答:“以擇術為始”,神宗問:“唐太宗何如主?”王安石回答說:“唐太宗所知不遠,所為不盡合法度,”並要求神宗“處今之世,恐須每事以堯、舜為法。”且論述堯舜之道可行于當世。當神宗問王安石,祖宗以何道能粗至太平達百年之久,王安石沒有當場回答,而是退朝后,經過深思,寫了一篇奏書,這就是有名的《本朝百年無事劄子》,在這篇奏書中,王安石回顧了宋開國百年的歷史,在歌頌“累聖功業”的同時,着重指陳了“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這些弊端正是後來變法改革的內容。)”,勸諫神宗變法以圖富強。王安石的奏書顯然打動了神宗,第二天,神宗對王安石說:“昨閱卿所奏書至數遍,可謂精畫計,治道無以出此。所條眾失,卿必一一經畫,試為朕詳見設施之方。”對曰:“遽數之不可盡,願陛下以講學為事,講學既明,則設施之方,不言而自喻。”上曰:“雖然,試為朕言之。”於是為上略陳設施之方。上大喜,曰:“此皆朕所未嘗聞,他人所學,固不及此。能與朕一一為書條奏否?”對曰:“臣已嘗論奏,陛下以講學為事,則諸如此類,皆不言而自喻。若陛下擇術未明,寔未敢條奏。”上曰:“卿今所言已多,朕恐有遺忘,試錄今日所對以進。”安石唯唯而退。迄不復錄所對以進。(《皇宋长编紀事本末》卷59《王安石事蹟(上)》熙寧元年四月)這段記載生動的記錄神宗求治若渴,及王安石認為應以“講學”為先的思想,也就是解決指導變法的理論,及神宗“擇術未明”的問題。後來發生的經筵上,講官是否坐講的爭論,也是這種主張的繼續。熙寧二年二月,神宗任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再次談到以“講學”為先的問題,講學的內容就是儒家的“經術”,而且是可以“經世務”的“經術”。 (《皇宋通鑒长编紀事本末》卷59《王安石事蹟(上)》)按王安石的設想,首先應講學,宣傳變法的理論及主張,然後才能變風俗,立法度,但對於急於求治的神宗來說,後來顯然并沒有這樣去做。熙寧二年三月,王安石在與神宗談到有關制置三司條例司的問題時,不無擔憂地說:“然今欲理財,則須使能。天下但見朝廷以使能為先,而不以任賢為急;但見朝廷以理財為務,而於禮義教化之際有所未及,恐風俗壞,不勝其弊。陛下當深念國體有先後緩急。”但王安石並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在沒有充足的講學之前,匆忙的頒佈了一系列新法。

而熙寧元年八月,王安石與司馬光在是否辭郊賞問題的分歧,實際上是開源還是節流的爭議,奠定後來變法以所謂開源為主的理財方針。

而所謂“三不足”之說,《日錄》也有談及,上諭王安石曰:“聞有三不足之說否?”王安石曰:“不聞。”上曰:“陳薦言外人云:今朝廷謂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學士院進試館職策,專指此三事,此是何理?朝廷亦何嘗有此?已別作策問矣。”安石曰:“陛下躬親庶政,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每事惟恐傷民,此亦是懼天變。陛下詢納人言,無小大,惟言之從,豈是不恤人言?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于理義,則人言何足恤?故《傳》稱: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鄭莊公以人之多言亦足以畏矣。故小不忍致大亂,乃詩人所刺,則以人言為不足恤,未過也。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則祖宗何故屢自變改?今議者以為祖宗之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今陛下試如此,則彼異論者必更紛紛。”《紀事本末》卷59《王安石事蹟上》熙寧三年1047頁,參考《宋史全文》卷11,573頁。

其次《日錄》記錄了當時圍繞新法而進行的黨爭。推行變法改革,并沒有象王安石事先設想的那樣,先講學,在取得朝野大體一致的看法後,進行改革。由於匆匆頒行了一系列新法,造成了人們的紛爭。《日錄》一方面記載了反變法派人物對新法及新黨的批評,如呂公著、楊戩對呂惠卿人品的指責;(參見《皇宋長編紀事本末》卷61《呂惠卿姦邪》)程灝反對“賣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錢”( 杨时《龟山集》卷六《日录辨》);韓琦批評青苗法(《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68《青苗法(上)》)等等。另一方面也記載了變法派人物對反變法派人物的批評,南宋人王稱議論說:“安石又著《日錄》七十卷,如韓琦、富弼、文彦博、司馬光、吕公著、范鎮、吕誨、蘇軾及一時之賢者重為毁詆,而安石不卹也。”(《东都事略》卷79《王安石传》)周煇也指出“王荆公《日録》八十卷,毗陵張氏有全帙,頃曾借觀。凡舊德大臣不附己者,皆遭詆毁”。(《清波杂志校注》卷二《王荊公日錄》)因此,《日錄》是研究變法派與反變法派黨爭的第一手資料。

第三,《日錄》記載了王安石“新學”的部分內容,王安石不僅是改革家,而且是思想家,其改革正是在其思想的指導下進行的。王安石“新學”是“宋學”的一個重要學派,是在宋代疑古惑經,好談義理,富於批判精神的學術土壤中產生的。宋人吳曾指出“國史云:慶歴以前,學者尚文辭,多守章句注疏之學,至劉原父(劉敞,字原父)為《七經小傳》,始異諸儒之說,王荆公修經義,蓋本於原父云。”(《能改齋漫錄》卷二)蘇軾則評論王安石道:“名高一时,学贯千载。……少学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蘇東坡全集》106《王安石贈太傅》安石曾說:“所謂得人心者,以有理義。理義者,乃人心之所悅,非獨人心,至於天地鬼神亦然。先王能使山川鬼神亦莫不寧者,以行事有理義故也。苟有理義,即周公致四國皆叛,不為失人心;苟無理義,即王莽有數十萬人詣闕頌功德,不為得人心也。”《紀事本末》卷68《青苗法(上)》熙寧三年三月乙未1208-09頁 從有關典籍記載的王安石《日錄》佚文看,王安石新學的主要主張是1、以堯舜為法,早在王安石為翰林學士越次入對時就對神宗談到“道有升降,處今之世,恐須每事以堯、舜為法。堯、舜所為,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士大夫不能通知聖人之道。故常以堯、舜為高不可及,不知聖人經世立法,常以中人為制也。”(《紀事本末》卷59《王安石事蹟(上)》熙寧元年四月1042-44頁。參見(《宋史全文》卷11,550-51頁,《宋史327《王安石傳》))但法其意,不法其事;2、以經術來經事,神宗對王安石說:“朕知卿久,非適今日也。人皆不能知卿,以為卿但知經術,不可以經世務。”安石對曰:“經術者,所以經世務也。果不足經世務,則經術何賴焉?”(《皇宋长编紀事本末》卷59《王安石事蹟(上)》熙寧二年二月1045-46頁)即借六經之言為變法製造輿論,論述變法的合法性;這一點從陳瓘等人對王安石的批判也可看出,“王安石進為之初,抵取六經之言,所以文其私意者,皆經語也。”《四明尊堯集》卷4《獻替門》。楊時也認為王安石是“飾六藝以文姦言”《宋史》卷428《楊時傳》3、在傳統義利之的基礎上,主張開源,主張理財;在辭郊賞的爭議中,是開源還是節流,王安石與司馬光進行了激烈的爭論,王安石認為“國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財之人故也。”“善理財者,民不加賦而國用饒。”(《皇宋長編紀事本末》卷57《宰相辭郊賞》,參見《宋史》336《司馬光傳》、《東都事略》卷87上《司馬光傳》、《宋史全文》卷十一。))4、兼收并蓄的思想,王安石对各家思想是兼收并蓄,择善而从。

第四,真實的記錄了王安石與宋神宗的相互關係。據說蘇軾曾責難曾公亮不能救正新法之失,而曾公亮則說:“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長編》卷215神宗熙寜三年九月5238-39頁。這裡有曾公亮替自己開脫的因素,與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出入,但二人關係之緊密,在整個封建社會是罕見的則是不容置疑的。神宗早在作太子時,由於韓維的極力稱揚,就想見到王安石,即位後,迫不及待把王安石召回朝中,委以重任,不顧元老重臣的反對,先任命他為參知政事,不久升任宰相。在變法過程中出現很多紛爭,而神宗大多數採納王安石的建議。如南郊祭祀是否裁減大臣賞賜的問題,有關“阿云之獄”中阿云是否自首,有關青苗法的爭議,有關王韶拓邊西河的事情等重大事件,均以王安石的意見勝出。正如劉安世所說:“(王安石)得君之初,与人主若朋友,一言不合己意,必面折之,反覆诘难,使人主伏弱乃已。”《元城先生语录》《日錄》中多處記載君臣之間推心置腹的談話,也說明了二人之間的關係的親密。

當然,宋神宗對王安石寵愛有加,并沒有忘記所謂“祖宗家法”,帝王之術。並沒有對王安石完全言聽計從。而祖宗家法就有“異論相攪”,一次神宗想啟用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君臣進行了討論,(曾)公亮曰:“眞宗用寇凖,人或問眞宗,真宗曰:'且要異論相攪,即各不敢為非。’”安石曰:“若朝廷人人異論相攪,即治道何由成?臣愚以為朝廷任事之臣,非同心同德、協于克一,即天下事無可為者。”上曰:“要令異論相攪,即不可。”頁他日,安石獨對,又為上言:“君子不肯與小人厮攪,所以與小人雜居者,特待人主覺悟有所判而已。若終令君子與小人厮攪,則君子但有巻懷而已。君子之仕,欲行其道,若以白首餘年,只與小人厮攪,不知有何所望。”上以為然。《長編》卷213神宗熙寜三年七月壬辰5167-69頁,從上述記載,好像神宗不採用“異論相攪”,但事實正好相反,這從神宗想任用反變法派的領袖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容忍反對變法的文彥博長期在朝為樞密使,任用一貫暗中反對變法的馮京。均可以說明此點。南宋李燾在王安石反對神宗任用馮京為樞密副使,而神宗最終還是任命,作注文說:“安石论京如此,而京卒得改,足明神宗于安石未始专任之也”《長編》卷213熙宁三年七月壬辰。後來,王安石兩次罷相均與此有一定的關係。

四、王安石《日錄》的輯佚

在王安石《日錄》散佚前,各家書目均有著錄,已如前述,其中哲宗紹聖年間,重修《神宗實錄》,曾布奏稱:“王安石有《日錄》,皆當日君臣對面反覆之語,乞取付史院,照對編修。”《長編拾補》卷18。因此,這次重修,是以《日錄》為依據對《神宗實錄》重加訂補。“凡日曆、時政記及《神宗禦集》之所不載者,往往專據此書。”《宋朝諸臣奏議》卷60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在相關部份大量徵引《日錄》,并參考紹聖本《神宗實錄》(朱墨史)。陳瓘著《四明尊堯集》,對《日錄》進行批判,其中摘錄了部份《日錄》的文字。理學家楊時著《日錄辨》也摘取《日錄》中的有關內容進行批駁。以上三書,均是收取《日錄》軼文較多的著作,其中《四明尊堯集》和《日錄辨》僅僅摘錄了他們認為有問題的《日錄》片段內容,且沒有注明時間。而李燾《長編》神宗部份是以南宋紹興重修《神宗實錄》為藍本,參考元祐本,紹聖本(朱墨本),并參考《日錄》等相關資料編纂而成。且《長編》為編年體,徵引的《日錄》是按時間順序編撰,與《日錄》的體例一致。所以這次輯佚就以《續資治通鑒長編》為主,參考他書補缺互證。

然據《長編》注文,李燾手中掌握有《日錄》的印本和寫本。且無論是寫本或是印本“並自三年十月至四年正月,總闕四個月事也。”《長編》卷218熙寧三年十二月乙丑條注文 且晁公武所說《日錄》闕熙寧八年九月至熙寧九年四月以及熙寧九年七月至十二月兩段記事,在《長編》相應記事的注文中,未見引用一條《日錄》,說明李燾所掌握的《日錄》也闕這兩部分的記事。今本《長編》是四庫館臣從《永樂大典》中輯佚編撰而成,其中闕熙寧元年四月至熙寧三年三月部分的記事。而這部分《日錄》的軼文,就要到和《長編》相關的著作中尋找。首先是楊仲良的《皇宋長編紀事本末》,該書以《長編》為藍本改編而成。《長編》所缺的內容得以部分彌補。其它部分可以與《長編》所載相互參照。另彭百川《太平事蹟統類》據鄧廣銘先生考證,也是《長編》的又一紀事本末。也可補《長編》之闕。佚名著《宋史全文》,其中北宋部分,據四庫館臣考證,是摘編《長編》而成。清黃以周輯佚的《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均可部分補《長編》之闕。所以今本《長編》所缺的熙寧元年四月至熙寧三年三月部分,《日錄》軼文就以以上各書輯佚而成。

判斷宋代典籍那些是引用王安石《日錄》內容,除直接注明是引用本書之外,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一、時間在“起熙寧元年四月,終七年三月;再起於八年三月,終於九年六月。”剔除“自三年十月至四年正月,”。二、談話(个别涉及记事);三、談話的一方必須是宋神宗;另一方必須有王安石,或有王安石及其它大臣;四、文下有陳瓘、楊時等人的帶有批評文字的。因此輯佚的典籍還可以擴展到脫脫等修《宋史》,王稱《東都事略》,并參考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1959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本),《王文公文集》(197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版)

對陳瓘《宋忠肅陳了齋四明尊堯集》和楊時《龜山集》卷六《日錄辨》,其中與《長編》、《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重出的,加以注明。沒有重出的,單獨輯錄。

【编辑】仝相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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